国际能源网获悉,4月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三林镇“排水清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要结合区域特点、季节和天气情况,及时清扫落叶及垃圾,严格规范道路(包括城市道路、公路、高速路、高架道路等)保洁作业,对雨水口周边的垃圾、落叶等杂物及时清理,不得将杂物扫入雨水口,保持雨水管畅通。规范洒水作业,洒水作业前应先完成作业路段清扫,减少路面垃圾和泥土进入雨水口和管道。雨前应增加水环境敏感地区道路清扫频次。
进一步强化泵管联动机制,加强排水管道养护作业计划与泵站清淤计划的对接,协同开展泵站进水总管与泵站集水井清淤作业。充分发挥泵站截流设施作用,保持泵站低水位运行。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防汛泵站清淤作业,发现泵站积泥深度超过标准时,应及时组织清淤作业。清淤作业时,应全面清除集水井、水泵房、进出水闸门井、出水排放口内的积泥。应进一步加大对影响河道水质敏感的放江泵站的集水井清淤力度,雨后及时检查并清捞泵站集水井淤泥,原则清捞频次每年不少于12次。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三林镇“排水清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三林镇“排水清管”专项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三林镇“排水清管”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新区防汛办、河长办印发的《关于继续做好“排水清管”专项行动工作推进及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浦汛办〔2024〕1号)文件精神和制定的《浦东新区“排水清管”专项行动方案》工作要求,以及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指示,为全面加强镇域排水管道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在常态化养护管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雨前、雨中、雨后管道设施养护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参与排水管道运维管理,形成全社会共治局面,保障防汛排水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和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排水管道设施运行维护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排水设施社会化治理水平,推动排水管道设施运行维护的全覆盖管理,确保城市防汛排水运行安全,助力城市水环境改善。
二、范围与目标
(一)区、镇管排水管道。管道的最大积泥深度不得超过管径的10%,确保养护检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公路、园区管排水管道。管道的最大积泥深度不得超过管径的10%,确保养护检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排水用户自建排水管道。管道的最大积泥深度不得超过管径的10%,确保养护检查合格率2023年达到80%以上,2024年达到85%以上,2025年达到90%以上;
(四)防汛泵站设施。确保泵站集水井内最大积泥深度不得超过进水管管底以下50厘米(进水管管底距集水井底高度不足50厘米的,最大积泥深度不得超过管径的10%)。
三、主要任务
(一)清源头垃圾
1.加强道路清扫。结合区域特点、季节和天气情况,及时清扫落叶及垃圾,严格规范道路(包括城市道路、公路、高速路、高架道路等)保洁作业,对雨水口周边的垃圾、落叶等杂物及时清理,不得将杂物扫入雨水口,保持雨水管畅通。规范洒水作业,洒水作业前应先完成作业路段清扫,减少路面垃圾和泥土进入雨水口和管道。雨前应增加水环境敏感地区道路清扫频次。
2.加强雨水口清捞。在遭遇风雨天气时,应提高作业频次,加强雨前、雨中、雨后雨水口清捞。雨前全面清捞重点保障区域、易积水地区周边的雨水口垃圾;雨中加强道路巡视、发现雨水口堵塞立即进行清捞;雨后一周内再进行1次雨水口垃圾全面清捞。汛期每月至少2次、非汛期每月至少1次全覆盖清捞雨水口。台风来临之前,应加强易涝区域的管道疏通及清淤。
3.加强垃圾拦截。进一步加大截污挂篮安装推进力度,区、镇、公路、园区管路面设施雨水口应全面安装截污挂篮,确保本区城镇公共排水设施全覆盖安装。鼓励排水用户内部雨水口加装截污挂篮,在内部雨污水管道接入城镇公共排水管道处加装格栅等垃圾拦截装置,装置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雨前、雨中、雨后应加强雨水口清理和截污挂篮、格栅等装置的清捞。
(二)清管道积泥
1.加强镇管排水管道设施巡查与养护。按照《上海市排水设施巡查信息报送分类标准》(DB31SW/Z014-2021)工作要求,将雨水口堵塞、破损、垃圾倾倒等问题作为巡查重点,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置。进一步加强巡查与养护数据的分析应用,明确雨前重点清理和养护路段。应加强防汛泵站开泵信息共享,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雨水管道放空时段加强雨水管道养护。在常态化养护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雨、污水管道的疏通频次,其中Φ600以下的小型管道每季度不少于1次、Φ600-1000的中型管道每半年不少于1次、Φ1000-1500的大型管道每年不少于1次。汛前应全面完成一次雨、污水管道养护疏通。
2.加强公路、园区管排水管道设施巡查与养护。三林镇应将公路、园区管排水管道设施全面纳入行业监督管理,同标准、同要求考核。各部门应督促公路和园区等部门明确设施维护管理责
任主体,落实专业运维单位,并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
3.落实排水用户自建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结合“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居住区、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工厂企业等排水用户应明确自建排水设施运维责任单位,通过相关服务合同落实排水设施运维要求,建立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台账,制作“一图一表一台账”(设施平面图、设施汇总表、设施运维台账)。在汛前,排水用户应至少完成一次雨水管道、地下建筑出入口排水沟、雨水口等排水设施养护、清理一次化粪池。各管理部门应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检查排水用户自建排水设施养护情况。
(三)清泵站淤泥
进一步强化泵管联动机制,加强排水管道养护作业计划与泵站清淤计划的对接,协同开展泵站进水总管与泵站集水井清淤作业。充分发挥泵站截流设施作用,保持泵站低水位运行。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防汛泵站清淤作业,发现泵站积泥深度超过标准时,应及时组织清淤作业。清淤作业时,应全面清除集水井、水泵房、进出水闸门井、出水排放口内的积泥。应进一步加大对影响河道水质敏感的放江泵站的集水井清淤力度,雨后及时检查并清捞泵站集水井淤泥,原则清捞频次每年不少于12次。
(四)治设施隐患
排水管道设施应准确标识雨水、污水。排水管道设施和泵站运维单位应建立设施隐患台账,准确记录日常巡查与养护中发现的设施隐患问题,科学合理制定隐患整治计划,实施分类整治,及时消除高风险隐患。对发现井盖破损、移位、缺失或者排水管道塌陷等排水问题,应及时设立警示标识,落实整改。对短期内无法消除的隐患,应制定应急方案及过渡性措施(限期一个月内),要密切关注设施运行状态,确保安全运行。排水管道设施应定期开展周期性结构检测与预防性修复,恢复管道功能,严控外水(地下水、河水等)渗入,影响排水系统运行效能。
(五)治雨污混接
城镇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的运维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排水接入管理,全面掌握并定期检查区域内排水用户雨污水接入城镇排水设施的情况,建立管理档案。应进一步强化城镇排水管道异常情况的溯源排查和排水用户雨污水排口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违法排水行为,将新发现的雨污错接混接点登记造册,填写《雨污混接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及时告知排水用户和个人进行整改,并向镇河长办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治违法行为
加强“管执联动”,对雨污混接,擅自接入雨水管道,以及向排水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废弃物等侵害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应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违法主体严查快处,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按期完成整改的进行销号处理;不能按期完成的,由违法主体制定整改计划,同时责令其提供整改期污水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汛期雨天及夜间执法检查力度,在强降雨天气以及夜间工地施工现场条件下,适时开展防汛排水专项执法检查,对在建工地周边排水管网区域和存在有明显倾倒废弃物痕迹的雨水口开展执法巡查,及时查处危害防汛排水设施运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强化对侵害排水设施违法行为的发现机制,大力推广“上海水务有奖举报小程序”应用,鼓励市民通过水务线上途径举报排水违法行为。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行动指挥机制
组建三林镇“排水清管”行动工作小组,指挥、统筹、协调、推进“排水清管”专项行动高效落实。工作小组组长由防汛、河长制工作分管领导担任,组员由相关职能单位、部门负责人担任。各职能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落实专人全面参与“排水清管”行动,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确保“排水清管”行动有序推进。各职能单位、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1)防汛办、河长办职责:传达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每月汇总各部门、单位上报的资料、表格,并整理完成后上报区防汛办。每月适时对各单位、工地、学校、居民区等进行管道抽查,并查看相应的台账资料,督促、指导各单位、部门有效开展、落实“排水清管”行动。
(2)党群办职责:将各部门、单位“排水清管”的月度及年度考评纳入当年部门单位的月度及年度的考核绩效之中。
(3)经发办职责:对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等进行管道抽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同时收集各单位清管资料,督促做好资料台账,并在月中上报至镇防汛办。
(4)规建办职责:对各工地加强排水管道抽查,避免污水入河、雨污混排等问题,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同时收集各工地清管资料,督促做好资料台账,并在月中上报至镇防汛办。
(5)城运办职责:对城市道路、农村等道路抽查,督促养护公司做好清淤工作,保证管道畅通,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同时收集各养护公司清管资料,督促做好资料台账,并在月中上报至镇防汛办。
(6)社发办职责:对学校、医院等单位进行管道抽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同时收集清管资料,督促做好资料台账,并在月中上报至镇防汛办。
(7)河道办职责:对河道养护单位养护的泵站进行抽查,做好淤泥清捞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同时收集清管资料,督促做好资料台账,并在月中上报至镇防汛办。
(8)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职责:对三林镇区域内各生产企业、外租单位、用户自建的管道进行抽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同时收集清管资料,督促做好资料台账,并在月中上报至镇防汛办。
(9)房办职责:对居民区及沿街店铺进行管道抽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同时收集清管资料,督促做好资料台账,并在月中上报至镇防汛办。
(10)城管中队职责:对沿街店铺存在私接、混排等行为作出警告,要求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督促整改,并把整改内容信息每月上报至防汛办。
(11)资产公司、园区公司及企业服务中心职责: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单位的自建管道进行抽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同时收集清管资料,督促做好资料台账,并在月中上报至镇防汛办。
(二)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镇级抽查、部门自查、运维单位巡查”工作机制,镇级抽查由镇防汛办组织,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及治理效果进行现场督促检查;部门自查应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对辖区内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自查,检查内容应具体详尽;运维单位应加强设施日常巡查,提高养护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绩效考核机制
各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做好垃圾、淤泥等污染物清理计量工作,在委托运维单位时,应考虑在按运维工作量结算费用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按垃圾和污泥清捞量结算的委托模式。每月15日前,各牵头部门应准确及时完成“排水清管”行动数据统计,报送至镇防汛办,由镇防汛办汇总发至区防汛办。各单位应注重维护指标分析评价,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推进辖区内养护经费投入率、巡查达标率、养护疏通率、问题整改率、单位管道清泥量、通沟污泥规范化处置率、主管检测率、主管修复率、附属设施改造率等维护管理工作全指标达标,指标达标情况纳入河长制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合理安排进度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三清”“三治”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抽查、自查频次,统筹开展现场检查、考核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建立工作台账
建立镇和部门、单位及运维单位三级工作台账和检查问题台账,分级专人负责,台账应内容齐全、填写规范和突出重点。
(三)按时报送进展
每月15日,各部门、单位完成工作开展情况统计,及时准确完成“排水清管”行动数据汇总工作并提交至镇防汛办,(每年6月中旬报送表(三)内容)无法按时填报的应提前向镇防汛办报告并说明情况。
(四)积极整改问题
对考核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各单位要举一反三、由点及面,随检查随反馈随整改。
(五)严肃考核纪律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工作方式,杜绝考核检查中搞形式、走过场等行为。
六、评估考核
参照新区“排水清管”行动评估考核工作要求及评分明细表(详见附表),各单位、部门需对应表中的部门职责,将要求下发至各企业单位、养护公司,并开展每月的抽查工作,对有设施隐患及私接、混接问题的点位责令整改,并让所有单位企业做好日常的台账资料,以便日后的检查。
(一)检查范围
镇防汛办、河长办会对全镇各相关单位、部门管辖区域进行抽查,区、镇管排水设施和公路、园区管排水设施,包括易积水地区、建设工地周边、餐饮集中区域3类重点区域,每月抽查数量不少于15条段;排水用户自建排水设施,包括居住区、学校、商业综合体、工厂企业等企事业单位,每月抽查数量不少于10个(其中居住小区不少于6个) ;每月抽查防汛泵站不少于2个;每月根据实际情况抽查雨污错接混接、设施隐患点位。
(二)评估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打分制,满分100分,各部分扣完为止。
考核得分=“三清”60分+“三治”30分+“工作台账”10分
(2)检查以“四不两直”的形式,综合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检查、统计分析等方式,按照评分细则内容详细记录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得分并排名。镇防汛办开展检查,每月等量同类对设施清捞情况开展实地检查,检查覆盖所有考核内容。
(三)评估考核结果运用
(1)“排水清管”行动纳入各相关部门、单位月度及年度工作考核,工作进展和排名情况每月形成专报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和组织部门。
(2)定期组织专题会,通报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和考核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效果不达标的部门、单位,镇防汛办、河长办将通过下发督办单、约谈等方式加强督促整改。各部门、单位要建立检查问题台账,及时开展复查和复核。
本行动方案自2024年2月起施行,由三林镇防汛防台办、河长办负责解释。
三林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