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内容指出,设立“三北”工程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加强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设立“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支持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用于退化林修复、退化草原修复、中幼林抚育、湿地保护修复等;支持巩固防沙治沙成果,用于新治理沙化土地(人工造林)管护、浇水、补植等;支持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依法实施封禁保护;支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示范,对推动示范、引导社会资本采取科学有效方式开展防沙治沙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奖补。资金聚焦重点、突出难点,强化对重大任务、关键环节的保障力度,提高政策精准性。
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三北”地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融资支持力度。落实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利用多双边开发机构资金,支持“三北”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沙化土地治理相关领域项目建设。落实税收优惠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财资环〔2024〕31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全力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构建稳定持续、保障到位、渠道多元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撑体系,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