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乌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
本预案适用于乌苏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响应工作。
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及其他露天开采矿山停止露天作业。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密作业频次。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年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施工工地停止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作业。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年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及其他露天开采矿山停止露天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
其他减排措施。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垃圾;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焚烧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公安局依法查处“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