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宁夏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西吉县吉强镇等19个乡镇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指出,各乡镇负责引入专业化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运营健全生活垃圾日常收集转运机制,实现收集转运规范化。辖区内无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吉强镇、兴隆镇、新营乡、马莲乡、田坪乡、白崖乡、火石寨乡、红耀乡、马建乡、西滩乡、王民乡、兴平乡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市场主体的选定工作,8月底前正式入驻运营。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将台堡镇、平峰镇、硝河乡、偏城乡、沙沟乡、震湖乡、什字乡等7个乡镇待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填满封场后逐步引入市场主体。
各乡镇结合辖区实际,按照交通便利、便于作业原则合理配置固定或移动式压缩中转站(分拣站、收集点),全面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提升运输效率,减少运输频次。每个乡镇原则上设置1座中转站。
目标明确,到2025年年底,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运行体系。
全文如下: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吉强镇等19个乡镇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区、市驻县各单位:
《西吉县吉强镇等19个乡镇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实施意见》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吉县吉强镇等19个乡镇农村生活垃圾
转运处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农村环卫保洁“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开展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工作的通知》(固住建发〔2023〕13号)和《固原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固住建函〔2023〕77号)要求,结合县域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切实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扎实推进乡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到2025年年底,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运行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市场化运营。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乡镇实施原则,统筹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的技术指导和监管考核;各乡镇负责引入专业化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运营健全生活垃圾日常收集转运机制,实现收集转运规范化。辖区内无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吉强镇、兴隆镇、新营乡、马莲乡、田坪乡、白崖乡、火石寨乡、红耀乡、马建乡、西滩乡、王民乡、兴平乡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市场主体的选定工作,8月底前正式入驻运营。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将台堡镇、平峰镇、硝河乡、偏城乡、沙沟乡、震湖乡、什字乡等7个乡镇待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填满封场后逐步引入市场主体。
(二)优化收运设施布局。各乡镇结合辖区实际,按照交通便利、便于作业原则合理配置固定或移动式压缩中转站(分拣站、收集点),全面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提升运输效率,减少运输频次。每个乡镇原则上设置1座中转站。
(三)合理控制费用支出。各乡镇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费用参照《固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及环卫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执行,运距由各乡镇和市场主体选取最短路线据实测定。垃圾转运车辆全部安装定位系统,实现在线监控,运量实行过磅签票制,由乡镇指定专人核签,费用按季度据实结算。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统筹推进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市场主体引进管理、中转站配置及村庄清扫保洁工作;县财政局将农村生活垃圾市场化运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督促指导村庄清扫保洁、村规民约等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西吉分局负责技术指导和排污监控,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二)强化督导考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科学制定全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工作考核办法,会同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定期检查督办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工作任务;各乡镇要建立规范、统一、精细的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工作台账,特别是将引进市场主体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情况等纳入统计范围,做好考核结果运用。
(三)动员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组织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义务监督,建立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