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福建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诏安县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运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容指出,诏安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包括农村污水处理、收集、排放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的运维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乡镇污水治理项目有相关内容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包括农村污水处理、收集、排放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的运维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乡镇污水治理项目有相关内容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为激励相关企业切实做好农村污水处理工作,根本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和完善财政奖补与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诏安县设立农村污水治理奖励金。奖励资金核算办法包括单位污水处理成本(元/吨)=核定的年污水处理总成本/年污水处理量;单位污水处理收入(元/吨),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单位污水处理费;单位污水处理奖励金(元/吨)=单位污水处理成本-单位污水处理收入;污水处理奖励金总额=单位污水处理奖励资金×实际年污水处理量。若污水处理企业取得的单位污水处理费高于单位污水处理成本,则不再进行奖励。
诏安县农村污水治理项目主体在每年度10月底前,预测下一年度成本费用,根据核定的成本费用测算奖励资金申请金额,申请金额经诏安生态环境局初审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和程序,将次年奖励资金预算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各年度每季度末,县财政局按照预算奖励资金总额的25%,向农村污水治理项目主体预拨。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