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宁夏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
公告显示,银川市范围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实行特许经营。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特许经营的,应当具备分类收集功能的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的餐厨垃圾运输专用车辆;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应当每月向市餐厨垃圾主管部门书面报送所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以及加工产品的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六个月提出申请,市餐厨垃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的两个月内作出答复。在市餐厨垃圾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全文如下: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欢迎各界、各部门及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8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至银川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通信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31号(邮编:750001)
传真:0951-8575055
电子邮箱:ycsszglj@163.com
联系电话:0951-8575008
附件:
1.《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