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内容显示,办法所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的支出,以及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上述事项的相关支出。各级财政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实施期内 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每年开展年度绩效评价,项目结束后开展总体绩效评价。
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作必要调整;复核经相关省省级财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的试点地区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指导、督促相关省省级财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试点地区开展绩效自评;分批组织开展试点项目总体绩效评价。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2024年6月22日
附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pdf
附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