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黑龙江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加强汛期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通知。
文件指出,根据《忌水危险化学品名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梳理制定了《忌水危险废物清单(试行)》(详见附件1)。各市(地)生态环境局要对照《忌水危险废物清单(试行)》,组织各相关企业梳理涉忌水危险废物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忌水危险废物企业及危险废物信息清单。
文件表示,指导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在汛期来临前,重点关注危险废物贮存库情况,将库存危险废物在晴好天气进行转运,降低因强降水期雨水倒灌入库、突发事件等导致危险废物泄漏风险。
详情如下:
关于加强汛期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通知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两个至上,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系统思维,以“万全准备”确保“万无一失”,加强汛期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化解环境风险隐患,守护好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现就加强汛期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牢固树立界江意识和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二要压实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压紧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落实汛期前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管理维护,做好环境应急准备。在“七下八上”的防汛关键期,严格落实值班制度,遇有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报告。
三要建立忌水危险废物清单。省厅根据《忌水危险化学品名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梳理制定了《忌水危险废物清单(试行)》(详见附件1)。各市(地)生态环境局要对照《忌水危险废物清单(试行)》,组织各相关企业梳理涉忌水危险废物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忌水危险废物企业及危险废物信息清单(附件2),于7月15日前报送省厅。
四要关注危险废物贮存和转移安全。指导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在汛期来临前,重点关注危险废物贮存库情况,将库存危险废物在晴好天气进行转运,降低因强降水期雨水倒灌入库、突发事件等导致危险废物泄漏风险。
五要化解汛期忌水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对忌水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管控,制定有针对性的汛期管控措施,尤其要对贮存库实施精细化管理,设置忌水危险废物警示牌,标明产品名称、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有条件的要实行分库单独安全存放。
六要提升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环境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水平。督促相关人员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开展内部自查自纠,落实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台账申报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制度、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等八项制度,切实提高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降低汛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
附件:1.忌水危险废物清单(试行)
2.忌水危险废物企业及危险废物信息清单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联系人:王坦 0451-87111126)
附件1
忌水危险废物清单(试行)
附件2
忌水危险废物企业及危险废物信息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