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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江苏连云港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

日期:2024-09-03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4
09/03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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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活垃圾 垃圾分类 碳达峰 绿色低碳

9月2日,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运输、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统筹布局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处置的终端场所,降低城市垃圾污染风险。加强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深入推进可再生材料在市政道路建设与改造中的应用,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75%以上,园林绿化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以上;到2030年,新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全市碳减排扎实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达到新高度;探索适宜寒冷地区气候特征的超低能耗技术路线和建造做法,研究超低能耗推进机制;低碳建筑示范成效初步显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增长速度得到有效控制。

到2030年,全面建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全市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清洁能源深入发展,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建筑品质全面提高,城乡空间特色显著增强;美丽连云港建设深入推进,城镇和乡村品质全面改善,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初步实现。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直接碳排放达到峰值。

力争2060年,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全面建成,在建筑建造和运营阶段的碳排放技术水平大幅提升,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大幅降低,美丽宜居的人居环境全面建成。

全文如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8日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根据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印发的《江苏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总书记对连云港“后发先至”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发展、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提升乡村绿色低碳水平,坚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向绿色低碳、节能减排、环境友好方向发展,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好房子。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合理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助力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稳步发展。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发展,增强节约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改善建筑环境品质,满足社会公众对建筑舒适性、健康性日益增长的需求,稳步推进建筑低碳发展,打造绿色低碳城市,营造绿色乡村,稳步合理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

点面结合,全面发展。从单体建筑、社区到城市、乡村,由点及面,循序渐进,着力抓好建筑单体的绿色低碳工作,同时以城镇低碳为重点,兼顾低碳乡村建设,结合连云港各地经济水平和工作基础,制定适宜发展目标,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工作全面发展。

科技引领,创新发展。以创新为动力,促进产学研用深度结合。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进行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平台,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发挥科技创新驱动作用。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全市碳减排扎实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达到新高度;探索适宜寒冷地区气候特征的超低能耗技术路线和建造做法,研究超低能耗推进机制;低碳建筑示范成效初步显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增长速度得到有效控制。

到2030年,全面建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全市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清洁能源深入发展,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建筑品质全面提高,城乡空间特色显著增强;美丽连云港建设深入推进,城镇和乡村品质全面改善,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初步实现。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直接碳排放达到峰值。

力争2060年,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全面建成,在建筑建造和运营阶段的碳排放技术水平大幅提升,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大幅降低,美丽宜居的人居环境全面建成。

二、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发展

1.强化绿色低碳设计。充分发挥设计引领作用,树立绿色低碳、经济合理、舒适自然、传承文化、彰显风貌的设计理念。将智慧建筑与绿色低碳建筑深度融合,提升绿色低碳建筑设计水平,为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奠定基础。优化完善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审查机制,强化绿色设计闭合监管。加强全过程统筹,鼓励工程项目采用建筑师负责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提升绿色建筑建成品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2.促进绿色建筑品质提升。加强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新要求,推进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高品质发展。提升建筑环境健康和舒适度水平,提升建筑无障碍环境和适老化水平,促进建筑室内外环境全龄友好,全面提升绿色建筑性能和综合品质。促进高品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3.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立本地建筑节能保温产品库,制定发布建筑节能产品推广目录。鼓励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超低能耗、近零能耗标准规划、设计、建造。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打造生态节能、低碳循环的高品质样板。鼓励新建项目的实施单位积极申报省级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因地制宜开展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试点工作。到2025年,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推动绿色低碳建筑与智慧建筑、健康建筑融合发展。(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4.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探索符合我市优势资源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措施,推进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建筑的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土壤源热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持续推进新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设计,重点推进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应用,研究推广多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复合应用。引导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试点建筑。依托本地太阳能光热企业,培育多层次、多维度、多元化的市场需求。到2025年,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建筑常规能源比例达到8%。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建筑电气化应用比例达到20%。(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5.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在市中心城区及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三县城区实施装配式建筑配建要求。鼓励学校建筑采用钢结构形式,推动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提高楼梯板、飘窗等复杂预制构件的应用范围及应用比例。探索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数字建造相融合。推广装配化装修,积极推动装配化装修技术产品以及相关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发展。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要求,建立绿色施工统计、监测、考核制度。推动绿色建材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率先应用,推广实用性强、地域特征明显的绿色建材产品,建立绿色建材碳数据库。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50%。(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6.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构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鼓励能耗较高的商业建筑开展绿色化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在改造中同步实施绿色节能改造,鼓励老旧小区改造中加装电梯。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业主改造意愿强、居住舒适度差的老旧小区进行绿色化改造示范,鼓励加装可再生能源设备。积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在医院、宾馆、商场以及交通场站等类别中的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应用。到2025年,全市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面积较2023年提高10%,力争2030年底前完成城市非节能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7.提升绿色运营管理水平。强化建筑节能监管,持续推进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定期对我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进行数据管理与维护升级。对建筑重点用能设备如空调、照明、电梯等进行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指标,建立以能耗约束为导向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推进绿色建筑运行后评估和用户满意度调研工作,研究建立使用者反馈机制,提升用户参与度和认可度,促进绿色运营管理优化提升。研究制定绿色物业管理推进机制,做好绿色建筑相关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提升绿色低碳运行水平,提升居住者的体验感和获得感。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三、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

8.优化城市结构和空间布局。依托淮海经济区,结合“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开发建设密度和规模,融合产业和城市功能,构建具有连云港特色的空间布局形态。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鼓励集约型、内涵式开发,从“规模供给”转向“品质供给”,统筹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推动多中心、紧凑型、组团式发展。系统推进城市更新,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坚持“留拆改”并举,鼓励绿色节能改造,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9.打造绿色低碳社区。积极推动绿色社区建设,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加强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社区微气候,降低城市热岛效应。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社区,完善居家生活、便民商业、体育健身等服务设施,通过步行和骑行等慢行交通网络串联若干个社区,建设“一站式”生活服务综合体,构建“15分钟生活圈”。试点应用无接触门禁、远程抄表、智慧停车等智慧社区技术,构建社区智慧运营系统。合理规划电动车等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加大低碳科普活动进社区,探索低碳社区建设。鼓励申报绿色社区创新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推进省级绿色社区创建。到2025年,城市社区中绿色社区创建比例不低于60%。(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0.推动低碳园区建设。推动企业和园区低碳发展,开展绿色低碳园区示范。因地制宜挖掘园区内可再生能源利用和潜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占比。推动太阳能光伏在园区建设中的应用,通过智能光伏公交站、光伏停车场、光储充电项目、工业厂房光伏、污水厂光伏等建设,形成以光伏为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园区。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新建厂房屋顶可用面积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积极发展多能互补、深度脱碳、智慧管理的分布式能源技术,鼓励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的区域能源系统,合理设置储能设施,促进分布式清洁能源充分就地消纳,推广区域能源综合利用。积极推动特色园区节能改造,引导既有工业园区低碳更新,践行低碳生活理念,提升工业片区(园区)的使用者满意度。(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1.提升城市生态碳汇能力。推动城市生态修复,提高绿化覆盖率,合理布局完整、连续的蓝绿空间,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塑造连云港特色风貌。广植乡土适生树种,因地制宜推广立体绿化和口袋公园建设,提升绿地养护管理水平,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到2025年,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5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2%以上,城市公园绿地十分钟服务圈覆盖率不低于90%。(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2.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持续深化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城市内涝治理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开发建设等阶段纳入海绵城市相关建设要求,严格落实雨水径流管控要求。规划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要同步建设雨水收集系统。以城市道路、公园绿地、河道水系等设计城市公共区域的工程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海绵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实施系统化治理、智慧化管控。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率不低于40%。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率达到80%以上,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3.推动城市供排水发展。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大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分区计量管理,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县以上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超过25%。建立完善“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与区域防洪体系有效衔接,实施系统化治理、智慧化管控。深入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到2030 年,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100%无害化处置。(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4.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运输、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统筹布局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处置的终端场所,降低城市垃圾污染风险。加强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深入推进可再生材料在市政道路建设与改造中的应用,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75%以上,园林绿化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以上;到2030年,新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四、提升乡村绿色低碳水平

15.推动绿色低碳村庄发展。优化乡村布局,通过镇村布局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引导村庄分类发展和改善提升。加强村庄分类引导,保护乡村生态环境,规划新建村庄应规模适度、尺度适宜、边界自然。引导供水、排水、道路等市政设施配套绿色化,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鼓励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6.加强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探索绿色低碳农房技术路线,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鼓励建设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结合农房改善、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探索既有农房的绿色节能改造,重点提升以外窗为主的围护结构,推广使用高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鼓励就地取材和使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7.优化农村生活用能。引导鼓励村民减少传统能源的使用,提高农村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建设农村电网和天然气管网,降低村民生活用电成本。推广应用自保温体系,提升冬季室内舒适度。推动绿色建材、节水器具等绿色节能技术应用,推广清洁能源,优化农村用能结构。结合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实施计划,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农房建设中的应用,因地制宜推动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等位置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深入推进太阳能光热利用,鼓励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五、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协调。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部署,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扎实推进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9.严格监督考核。强化约束指标,将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纳入考核体系,增加考核权重,严格落实奖惩。各区县将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并纳入地区发展计划,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区县年度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进行监测评价,对工作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20.健全支撑体系。在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完善本地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文件政策,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根据江苏省制定发布的《建筑节能与碳排放量计算核定标准》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逐步完善本地碳达峰标准体系,明确碳排放核算方法。(市住建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21.增大资金扶持。加大财政、金融对绿色低碳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扩大资金支持辐射面,强化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开展一系列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项目示范,鼓励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推动示范项目科学规范安排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培育绿色低碳金融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22.加强科技支撑。开展建筑碳达峰、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高性能门窗、免拆模高性能模板等重点领域的科研攻关和技术研发,推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和产业工人培养,促进各类高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合作研发和技术交流,鼓励搭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科创平台。(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23.做好宣传推广。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拓展低碳宣传渠道,创新科普产品形式,在全社会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通过节能宣传周、绿色建筑主题展览等专项活动,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的组织作用,在住宅小区、公园广场广泛开展绿色低碳生活宣传教育,加快构建多元共治、全民参与的双碳行动格局。(市住建局、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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