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柳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产业扩规增容、提质增效、集聚发展,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对全市露天采石场的石料开采、破碎、转运等过程粉尘污染实行有效管控,确保除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按要求加强露天矿山污染治理。
在空气质量方面,2024年,全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3.4%,PM2.5浓度不高于30.2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0%以内。到2025年,全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3.5%,PM2.5浓度不高于29.5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0%以内。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