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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重庆江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2024-11-18    来源: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4
11/18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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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产业 空气质量 扬尘污染

11月14日,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求《江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5日。

内容指出,推动绿色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以节能减排、减污降碳、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超低排放、生产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新能源等领域为重点,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绿色低碳技术优势和产业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整治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扬尘控制“十项规定”;深化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红黄绿”标志分级管理制度;鼓励5000平方米以上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相关部门监控平台;规范建筑垃圾(渣土)绿色运输和“冒装撒漏”防控措施,对运渣车尾气开展系统治理;加快完成港口码头、堆场及混凝土搅拌企业物料仓库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全区城市建成区实现绿化、硬化或覆盖占比达100%;全区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5%。

提升预警预报及监测监控能力。升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模型,提升全区空气质量预报和主要污染物浓度预报能力,提升区域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到2025年,新建空气质量监测标准站4个,空气质量预报准确率达90%;到2027年,力争各镇街至少1个空气质量监测标准站,实现标准站全覆盖,预报准确率达90%。

到 2025年,全区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比率持续改善或达到上级既定目标。到2027年,全区PM2.5浓度下降到31微克/立方米或达到上级既定目标,完成上级下达的氮氧化物、VOCs总量减排目标,全区消除重污染天气。

全文如下:

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征求《江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发〔2023〕3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和《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渝府发〔2024〕15号),全面推进美丽江北建设,高水平打好江北区“治气”攻坚战,切实保卫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江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关于《江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传真、电话、邮件等电子或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5日

联系单位: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箱:cqjbhbwfk@126.com

联系电话:02367560189

附件:

1.《江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江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1:

江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发〔2023〕3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和《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渝府发〔2024〕15号),全面推进美丽江北建设,高水平打好全域“治气”攻坚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及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美丽重庆建设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深化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迭代升级大气污染监管体系、治理体系,提升大气污染防治能力,系统推进“治气”攻坚战,全力守护美丽蓝天,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赢。

实施范围:全区全域,即石马河街道、大石坝街道、观音桥街道、华新街街道、五里店街道、江北城街道、寸滩街道、铁山坪街道、郭家沱街道、鱼嘴镇、复盛镇、五宝镇。

重点目标:到 2025年,全区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比率持续改善或达到上级既定目标。到2027年,全区PM2.5浓度下降到31微克/立方米或达到上级既定目标,完成上级下达的氮氧化物、VOCs总量减排目标,全区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产业产品绿色转型升级行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1.推动实施重点行业产业产品绿色转型升级。以“22411”现代制造业产业集群为重点,推动大气治理、减污降碳、绿色转型、能级提升;推动建设一批国家和地方环保绩效A级、B级、绩效引领企业,开展分级管控;推进环保治理、监测监控、绿色装备等产品设备以旧换新、绿色转型,依法依规淘汰排放、能耗、安全等不达标设备。到2025年,建设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企业达10家;到2027年,达15家,累计建成绿色园区1个、绿色工厂10家。(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国资委、港城管委会)

2.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支持先进材料产品生产和先进生产工艺应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3.推动产业集群实施废气治理和升级改造。持续开展涉气中小微散乱污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严防污染企业死灰复燃;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绿色转型和升级改造;大力推动产业集群采用集中供热、供气设施并使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港城管委会)

4.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以工业涂装、印刷包装和电子等行业为重点,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数量和比重;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等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5.推动绿色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以节能减排、减污降碳、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超低排放、生产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新能源等领域为重点,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绿色低碳技术优势和产业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整治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科技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行动,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6.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挖掘清洁能源开发潜力,加快推动相关项目建设投产。到2027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25%,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7.开展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全区不新建和使用燃煤锅炉;鼓励工业炉窑改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全面排查辖区在用燃气锅炉,加快推进现有燃气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

8.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按照《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规定的通告》,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规定,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原煤、煤矸石、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加强禁燃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移动源大气综合治理提升行动,推动交通结构优化

9.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原则上使用电动化等新能源汽车(应急等特种车辆除外);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以及3吨以下叉车、园林机械采用新能源;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运输车队;全面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到2025年,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不少于15000辆,公交和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占比达40%;到2027年,全区公交和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占比达55%。(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运输委、区机关事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10.强化机动车排放管控。全面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强化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执法;加强对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新生产柴油货车系族检查覆盖率达100%;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严厉打击拆除尾气后处理装置、破坏或篡改车载诊断系统等违法行为,每年路检不少于10000辆次;做好高排放车辆限行工作,深化早晚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管理,强化污染预警期间交通管控。(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市场监管局等)

11.实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开展岸电智能化改造;船舶靠岸期间依法依规使用岸电,逐步扩大新能源船舶应用;鼓励使用国4及以上标准或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铁路机车“冒黑烟”问题,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到2027年,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国资委等)

12.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和推行错峰加油。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油品质量监管和抽检工作,每年抽检加油站、储油库不少于20组;实施错峰加油“惠民”和“治气”双赢行动。到2027年,全区参与错峰加油的加油站不低于80%。(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等)

(四)实施深度治理和精细化管控行动,推动多污染物减排

13.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工程,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和深度治理。推动企业开展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到2025年,完成4家企业深度治理,到2027年,完成6家企业深度治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港城管委会等)

14.强化VOCs全过程控制。实施油库储罐密封性提升改造工程,大力推动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三级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推进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港城管委会等)

(五)实施扬尘焚烧油烟等面源治污行动,推动解决扰民问题

15.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扬尘控制“十项规定”;深化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红黄绿”标志分级管理制度;鼓励5000平方米以上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相关部门监控平台;规范建筑垃圾(渣土)绿色运输和“冒装撒漏”防控措施,对运渣车尾气开展系统治理;加快完成港口码头、堆场及混凝土搅拌企业物料仓库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全区城市建成区实现绿化、硬化或覆盖占比达100%;全区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5%。(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圈办、各镇街)

16.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和秸秆综合利用。强化露天焚烧整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对已征、已租未开发利用地块管理,开展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加快建设高空瞭望识别系统,提高露天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和处置效率;探索适合江北区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式,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减少露天焚烧。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商圈办、各镇街)

17.开展餐饮油烟和臭气扰民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推动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监控建设;开展“蓝天厨房”建设行动,积极开展老旧小区油烟连片整治;巩固提升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油烟治理绩效,探索餐饮企业(食堂)油烟自动清洗、智能监控和提标治理;加强群众反映强烈的臭气扰民问题排查整治。每年抽测抽查餐饮企业(食堂)不少于20家次。(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局、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港城管委会、区商圈办、各镇街)

18.加强露天烧烤和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严禁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鼓励设置集中环保熏制食品点;推广城市建成区电烧烤;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巩固“禁限放”成果,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依法依规实施禁燃禁放;倡导绿色祭祀、鲜花祭扫。(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圈办、各镇街等)

(六)实施预警预报和联防联控提升行动,强化污染应对

19.提升预警预报及监测监控能力。升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模型,提升全区空气质量预报和主要污染物浓度预报能力,提升区域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到2025年,新建空气质量监测标准站4个,空气质量预报准确率达90%;到2027年,力争各镇街至少1个空气质量监测标准站,实现标准站全覆盖,预报准确率达90%。(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20.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污染应对机制。深化跨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区域之间、部门之间应急响应、交叉检查、联合执法、预测预报预警等方面的交互机制;完善应急减排清单,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推动应急响应一体联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持续实施“一区一策”;协同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深化“大气污染防治15条措施”,健全预测预警、应急响应、问题销号、工作复盘、追责问责贯通的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机制;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内的工业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应急减排措施。聚焦秋冬季和夏秋季污染高发时段,制定印发“治气”攻坚战工作手册和企业告知书。(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港城管委会、区商圈办、各镇街、区属国有企业)

(七)实施“治气”智能化精准化建设行动,强化科技支撑

21.配合实施“巴渝治气”及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快集成大气污染感知数据和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配合实施“巴渝治气”应用平台,聚焦污染应对、露天焚烧管控、扬尘管控、工业废气管控、尾气管控等“一件事”重点场景。用好江北智能环保APP和高空瞭望摄像头,逐步构建起立体感知、动态感知、过程感知多维度感知溯源体系,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备多跨协同、量化闭环、系统集成的“治气”信息化平台。(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城运中心等)

22.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加快适用于中小型企业的活性炭治理、企业用电监管等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应用;推进恶臭污染监测溯源与控制、重点行业协同减污降碳、多污染物系统分析与治理等研究。到2025年,完成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并实现逐年更新。(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港城管委会等)

(八)实施地方标准和经济政策激励行动,强化政策保障

23.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江北区大气污染防治日常工作机制》《江北区大气污染防治“十五条措施”》,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把握关键时间节点,编制相应工作方案,做到突出重点,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等)

24.完善经济和政策激励机制。统筹实施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惠民助企政策支持;对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等工程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经费管理,引导企业提质增量申报大气污染防治项目;2025年年底,对实行国家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港口岸电运营商等用电主体,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等)

(九)实施空气质量共保共治全民行动,强化各方责任

25.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作为关全局、谋长远的重大任务来抓,出台重大决策时要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区生态环境局加强综合统筹和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并加强对本系统内“治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责任单位:各区级有关部门)

26.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镇街、港城管委会、商圈办等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空气质量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或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完成空气质量及总量减排目标;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按年度拟定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的任务清单,做好“治气”工作任务调度和目标进展的评估;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每季度将“治气”工作推进情况书面报送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级有关部门)

27.严格监督考核。优化考核指标设置,将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相衔接;将大气污染防治履职不力的突出问题作为区委、区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加强督查督办;对涉气问题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一刀切”等情形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各区级有关部门)

28.构建全民共治格局。政府机关带头开展绿色采购,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公务租车采取“一事一租”原则上进行分时租赁模式;国有企业带头开展绿色生产,推进治污减排;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引导企业绿色转型,协调错峰生产;推动公众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线索,共同改善空气质量。(责任单位:各区级有关部门)

29.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大力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提升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素养;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十进”活动;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及时启动污染天气预报,引导公众加强自我健康防护。(责任单位:各区级有关部门)

附件:

1.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主要指标清单

2.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重大任务清单(2025—2027年)

附件2:

关于《江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4年6月16日,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美丽江北建设,高水平打好江北区“治气”攻坚战,切实保卫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江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自2024年8月启动编制,先后2次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等26个主要区级部门(单位)意见,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对标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重庆市《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到 2025年,全区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比率持续改善或达到上级既定目标。到2027年,全区PM2.5浓度下降到31微克/立方米或达到上级既定目标,完成上级下达的氮氧化物、VOCs总量减排目标,全区消除重污染天气。

第二部分 重点工作。重点工作包括9个方面重要内容:一是实施产业产品绿色转型升级行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二是实施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行动,推动能源结构优化;三是实施移动源大气综合治理提升行动,推动交通结构优化;四是实施深度治理和精细化管控行动,推动多污染物减排;五是实施扬尘焚烧油烟等面源治污行动,推动解决扰民问题;六是实施预警预报和联防联控提升行动,强化污染应对;七是实施“治气”智能化精准化建设行动,强化科技支撑;八是实施地方标准和经济政策激励行动,强化政策保障;九是实施空气质量共保共治全民行动,强化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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