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2日。
内容显示,聚焦燃油、钢铁、 建材、石化化工、有色、汽车、资源回收等行业重点产品,按照 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鼓励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展碳足迹核算方法研究、制定发布团体 核算规则标准。
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并根据标准出台情况,组织相关区筛选区内骨干企业重点产品,针对产品全生命周期或选定过程,涵盖原材料、运输、生产加工、使用、废弃及回收处置等环节,开展碳足迹核算。引导企业加强碳足迹核算结果应用。
推进产品碳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产品碳足迹认证目录和实施规则,组织开展碳标识认证管理工作。探索开展重点行业和细分领域产品碳足迹分级评定和管理工作。鼓励企业参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自身和供应链碳足迹评价、主动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与报告。
全文如下: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推进我市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2日。
附件: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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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