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2024年度漳州高新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省固废系统)数据统计,2023年漳州高新区产废单位危险废物产生量325.04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量300.2吨(含处置利用往年贮存),其中产废单位委外处置利用量300.2吨,产废单位自行处置利用0吨,产废单位贮存32.49吨。危险废物产生类别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10大类,主要类别为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49其他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等,占总产生量的95%以上。
公告还显示,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提高危险废物利用率。
鼓励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可作为另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利用。利用单位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具备一定规模且有稳定的市场,物理化学性质相对稳定,利用技术和工艺、设施设备等相适应。
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打造“无废集团”“无废园区”“无废工厂”,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全文如下:
2024年度漳州高新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漳州高新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理性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闽环发〔2021〕11号)的有关要求,现发布我区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
一、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
根据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省固废系统)数据统计,2023年我区产废单位危险废物产生量325.04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量300.2吨(含处置利用往年贮存),其中产废单位委外处置利用量300.2吨,产废单位自行处置利用0吨,产废单位贮存32.49吨。危险废物产生类别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10大类,主要类别为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49其他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等,占总产生量的95%以上。
二、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情况
截止10月底,漳州高新区共有2家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详见附件),年核准危险废物处置规模8.745万吨。
(一)从规模分析:根据省固废系统数据统计,2023年上述2家持证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总体年负荷率较低,实际收集危险废物2.35万吨,经营处置负荷率为26.87%。
(二)从产生类别分析:根据省固废系统数据统计,我区2023年危险废物年产生量2千吨以上的类别主要有:HW18焚烧处置残渣产生量3002.69吨(含次生危废),委外处置198.95吨,自行处置2916.3吨(含处置当年期初贮存),以填埋处置为主。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46大类危险废物中,我区仅缺少HW10多氯(溴)联苯类废物和HW15爆炸性废物的处置资质,2023年我区无企业申报产生HW10多氯(溴)联苯类废物及HW15爆炸性废物,暂无该类别危废处置需求。总体上我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已满足需求,但处置负荷率较低。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提高危险废物利用率。
以下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建议谨慎投资:废矿物油利用、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综合处置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盈余的项目;新(扩)建省、市外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的利用或处置项目。
(二)危险废物“点对点”项目:鼓励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可作为另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利用。利用单位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具备一定规模且有稳定的市场,物理化学性质相对稳定,利用技术和工艺、设施设备等相适应。
(三)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打造“无废集团”“无废园区”“无废工厂”,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漳州高新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附件:漳州高新区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情况表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漳州高新区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