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商南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商南县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到2025年,城市建设区PM2.5浓度不超过2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348天,无重污染天。“十四五”期间,全县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32.65 吨、91.8 吨。
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和2024年度工作要点中各项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全面推进VOCs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厂(站)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应密闭收集处理。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