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发布吉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投资建设指导性建议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3年,吉林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01.84万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200.05万吨,贮存1.86万吨,委托危险废物持证企业利用处置和收集99.93万吨(利用量53.35万吨、处置量44.93吨、收集量1.65万吨)。
2023年,吉林省危险废物持证企业利用处置能力为721.65万吨,与委托危险废物持证企业利用处置和收集量相比,实际综合利用量约为利用能力的11.75%,焚烧处置量约为焚烧能力的14.7%,填埋处置量约为填埋能力的5.4%,水泥窑协同处置量约为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的9.3%,收集量约为收集能力的1.97%。
全文如下: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投资建设指导性建议的公告
公告〔2024〕4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以及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基本情况,为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进一步促进吉林省危险废物治理行业专业化、规模化运营,现将吉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投资建设指导性建议予以公告。
一、吉林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
2023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01.84万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200.05万吨,贮存1.86万吨,委托危险废物持证企业利用处置和收集99.93万吨(利用量53.35万吨、处置量44.93吨、收集量1.65万吨)。
二、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
2023年,我省危险废物持证企业利用处置能力为721.65万吨,与委托危险废物持证企业利用处置和收集量相比,实际综合利用量约为利用能力的11.75%,焚烧处置量约为焚烧能力的14.7%,填埋处置量约为填埋能力的5.4%,水泥窑协同处置量约为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的9.3%,收集量约为收集能力的1.97%。此外,我省废旧铅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该项目一期工程(年综合利用20万吨废旧铅蓄电池)已开工建设,利用能力远大于全省废铅蓄电池产生量(2023年全省废铅蓄电池收集量为7434.37吨)。综上,我省利用处置能力严重过剩,利用处置设施可能存在长期闲置的情况。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指导性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建议社会资本投资已满足我省需求、产能过剩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时,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特此公告。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