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美丽广东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的通知。
内容指出,强化减污降碳源头防控和协同治理,着力提升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推进产业园区集中连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置等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在区域、城市、产业园区、企业开展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推进碳排放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在法规、规章、标准、政策体系、统计、监测和监管能力等方面的融合。
深入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持续推进城乡生活源污染治理,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强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强化流域面源污染控制,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提升粪污收集资源化利用及处理处置水平。加强水产养殖污染分类清理整治,推动养殖尾水高效处理。规范船舶污水收集处置,强化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全文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广东建设
规划纲要(2024—2035年)的通知
粤府函〔2024〕23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美丽广东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日
附件:美丽广东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