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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大气污染治理!陕西杨凌示范区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2025-01-08    来源: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5
01/0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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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治理 扬尘污染 VOCs治理

1月6日,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月6日至1月20日。

内容显示,到2025年,陕西省PM2.5浓度不超过43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超过6天,优良天数不少于269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50吨、210吨。示范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参照168城市同比进位。

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

综合治理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中各项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全面推进VOCs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厂(站)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应密闭收集处理。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建设,完善大气环境和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提高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完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加强决策科技支撑。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4〕6号),深化推进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统筹高质量治标与有序治本相结合,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月6日至1月20日。

电子邮箱:yldqb306@163.com

附件: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方案

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6日

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

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4〕6号),深化推进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统筹高质量治标与有序治本相结合,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省PM2.5浓度不超过43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超过6天,优良天数不少于269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50吨、210吨。示范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参照168城市同比进位。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

1.严格准入要求。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各项准入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对属于节能降碳工业重点领域的新建项目必须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项目,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国家相关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涉及产能置换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经认可的置换方案执行。(示范区发改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落实《关中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政策,支持限制类项目升级改造,逐步退出未完成升级改造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不断提高能效标杆水平产能占比。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制定计划,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示范区发改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国资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3.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工业商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优化能源结构

5.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低碳能源。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消费,进一步巩固全域“煤改气”“煤改电”工作成果。严禁新增煤电(含自备电厂)装机规模,加大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建设、推广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占比。〔示范区发改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国资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国网杨凌供电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动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落实关中地区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新、改、扩建用煤项目,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煤研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合理保障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示范区发改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工业商务局(国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持续排查区内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整治一台。(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8.提高关中地区工业炉窑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全区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采用清洁能源。(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发改局、工业商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9.持续推进散煤治理清洁取暖。杨凌片区扎实推进优化提升清洁取暖行动。(示范区发改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杨凌片区实施农房危房改造、农村抗震改造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和建筑能效水平。(示范区住建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城市供热结构调整。落实《关中地区供热结构调整方案》。(示范区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年底前,新增地热能供暖面积10万平方米。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供暖。(示范区住建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优化交通结构

11.优化调整货运结构。落实《陕西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按时序进度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示范区交通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工业商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12.强化移动源综合治理。支持柴油货车进行污染治理。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发改局、工业商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成品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对成品油流通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四)强化面源污染防治

14.综合治理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中各项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示范区住建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交通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高离田效能,杨凌片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示范区农业局牵头,杨陵区政府负责落实,示范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在依法划定的区域内,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杨陵区政府负责落实)

16.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聚焦重点时段,加强禁燃区内禁燃监管。(示范区公安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多污染物减排

17.全面推进VOCs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厂(站)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应密闭收集处理。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有序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企业绩效升级和提标改造。(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工业商务局配合)

19.加强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0.稳步推进农业氨污染防控。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减少氨排放。鼓励生猪、家禽养殖场实施圈舍、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改造。规模化养殖场全面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指导。(示范区农业局牵头,杨陵区政府负责落实,示范区科技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21.完善政策机制。完善差异化电价制度、清洁取暖“煤改电”及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制度。督促指导杨陵区建立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落实好清洁取暖气价政策。(示范区发改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做好做实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优化完善散煤治理清洁取暖补助政策,出台激励政策,支持超低排放改造、VOCs源头替代、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财政局、工业商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杨凌营业管理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建设,完善大气环境和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提高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完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发改局、工业商务局、住建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杨凌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严格监督执法。持续开展常态化督导帮扶、“利剑治污”专项执法行动。针对杨凌片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聚焦重点工作任务,开展联合检查、交叉执法。(杨陵区政府牵头并落实)

24.加强组织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杨陵区要出台本地实施方案。示范区各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综合统筹和组织协调,参与部门按照职责共同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开展全民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平稳有序。(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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