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提升排污权交易市场服务能力的通知。
《通知》指出,梳理排污权存量资源。各地要结合排污权动态更新和核定,全面梳理排污单位闲置、放弃使用有偿取得的排污权;河北省排污权交易平台将增设可交易排污权信息、建设项目受让需求公告版块,为交易双方及时提供供需信息;除省级管理权限外的,交易主体原则上直接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书面或电子材料,取消县级初审。
同时,河北省排污权交易平台要优化“挂牌点选”交易服务,除协议转让、电子竞价外,交易受让方、出让方均可直接公告排污权种类和不低于交易基准价的挂牌价格,通过挂牌点选方式即时完成交易,实现排污权指标高效流转。各地要加大排污权抵质押贷款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及时了解排污单位融资需求,建立需求信息库。
原文如下: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升排污权交易市场服务能力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为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能力,保障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以经济手段和价格导向提升排污单位自主减排内生动力,促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排污权存量资源。各地要结合排污权动态更新和核定,全面梳理排污单位闲置、放弃使用有偿取得的排污权,“十四五”以来实施总量减排、环保绩效创A等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建立存量资源台账(附件1),并于4月10日前书面报送省厅。之后,每月5日前向省厅书面报送台账更新情况。对已纳入存量资源台账的,各地要强化政策宣传和指导,动员排污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可交易排污权核算技术大纲(试行)〉的通知》要求,及时编制可交易排污权核算报告,鼓励入市交易。
二、畅通供需信息渠道。河北省排污权交易平台将增设可交易排污权信息、建设项目受让需求公告版块,为交易双方及时提供供需信息,用“想交易、找平台”的鲜明导向净化交易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已编制可交易排污权核算报告的排污单位,将相关信息提交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由其汇总后(附件2)定期向河北省排污权交易平台推送发布,并于每月5日前向省厅书面报送有关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可随时在受让需求公告版块发布排污权需求信息,各地要在建设单位咨询排污权政策、报批环评等期间,及时告知需求发布途径。
三、改进交易主体审核。为进一步提升交易主体审核工作质效,除省级管理权限外的,交易主体原则上直接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书面或电子材料,取消县级初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坚持“即来即办”,受理后经形式审核,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齐全的,在征求县级生态环境等部门基础上,3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拖延审核时间。省厅将畅通投诉反馈渠道,鼓励市场主体反映交易主体审核中,生态环境部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和行为。
四、优化市场交易方式。鼓励通过交易主体审核的,及时在河北省排污权交易平台登记注册,自由开展市场交易,获取减排收益。河北省排污权交易平台要优化排污权交易出让登记注册、公告发布流程,交易公告期满未成交的,经出让方同意自动延续,不需再次申请(截至目前,已发布交易公告但未成交的,汇总后在可交易排污权信息版块发布)。河北省排污权交易平台要优化“挂牌点选”交易服务,除协议转让、电子竞价外,交易受让方、出让方均可直接公告排污权种类和不低于交易基准价的挂牌价格,通过挂牌点选方式即时完成交易,实现排污权指标高效流转。
五、推进排污权金融赋能。各地要加大排污权抵质押贷款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及时了解排污单位融资需求,建立需求信息库。各地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搭建沟通合作平台。加强与金融机构协调对接,引导创新开发单一排污权抵质押、排污权+信用、排污权+组合担保、排污权+产业收益,以及产业集群的排污权+数字科技等绿色金融产品,破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题。
六、提升交易服务能力。各地要建立排污权交易政策宣讲员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深入研学排污权交易改革政策,吃透改革部署要求,做到入脑入心,切实提升服务排污单位的业务素质。每月5日前上报月度宣讲帮扶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宣讲内容、帮扶对象、帮扶效果等内容,并附帮扶对象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省厅将随机开展回访。
联系人:刘 程
投诉举报电话:0311-85202680
邮箱:paiwuquan@126.com
附件1:存量资源台账表.pdf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