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发布关于湛江市 2024 年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确保完成 90%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完成 70%重点流域整治任务。
要持续巩固地级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快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完成 2024年省民生实事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新建和改造城镇污水管网超 75 公里。
同时,完成 2024 年省民生实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新增完成 1967 个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全市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75%以上。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新增完成 2 个省级和 2 个市级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湛江市 2024 年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河湖治理管理水平,大力推进绿美碧带建设, 推动水文化、水经济蓬勃发展,抓实抓细抓好河湖长制各项重点工作,我办制定了《湛江市 2024 年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经报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湛江市 2024 年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4 年,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
部署及要求,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进一步提升河湖治理管理水平,大力推进绿美碧带建设,推动水文化、水经济蓬勃发展,抓实抓细抓好河湖长制各项重点工作,为建设江河安澜、秀水长清、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作出更大贡献。
一、持续深入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
1.大力推进国考断面稳定提升。印发实施《2024 年湛江市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围绕国考断面优良比例稳定达85.7%以上(攻坚目标 100%)、劣 V 类比例稳定清零目标,聚焦未达优良或存在达优良风险的重点攻坚断面,推动实施“一断面一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认真落实《湛江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建立整治清单及“一口一策”整改方案,确保完成 90%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完成 70%重点流域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完善科学施肥体系,探索和优化适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的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模式及相关补贴机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完善科学施肥体系,探索和优化适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的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模式及相关补贴机制。强化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绿色、高效的现代化养殖场。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加强港口与船舶污染防治。进一步协同推进落实《湛江市深化治理港口船舶水污染物工作方案》。持续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规范乡镇船舶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渔船污染防治。推广应用广东省船舶水污染物监测平台,提升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加强联合督导和执法,及时查处船舶水污染物违规偷排、拒绝接收、违规处置等行为,推进水污染物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市交通运输局、湛江海事局、生态环境局、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5.合力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 年)》,强化重点领域节能节水、实施农业节水行动、推动企业及园区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等举措。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市科学技术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6.强化科技支撑水污染防治工作。围绕我市的水环境治理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河湖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科技攻关工作,统筹推进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等工作,继续为我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碧水攻坚战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城综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大力推进绿美碧带、幸福河湖建设
7.持续高质量推进碧道建设。抓好《湛江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5 年)》的组织实施,确保 2024 年度建成碧道 25公里。持续强化碧道运行管护,探索建立多元管护机制。推进碧道建设成果推广运用,充分发挥碧道的综合效益。(市河长办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8.科学谋划打造绿美碧带。谋划推动绿美碧带试点项目建设。强化碧带建设用地用林保障,确保碧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市河长办、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9.开展江河湖库水岸绿化。落实《湛江市水务局深入推进绿美湛江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因地制宜规划绿化区域,合理选择绿化树种,统筹开展防浪林、护堤林建设。加强提升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绿化品质。结合“清四乱”等岸线清理整治工作, 全面推进岸线复绿,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推进留白增绿、
拆违建绿、见缝插绿,做到应绿尽绿。 (市水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0.大力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加大水利风景区建设力度, 对照省级水利风景区评定标准,积极推进大水桥水库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鹤地银湖国家水利风景区复核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徐闻县政府具体落实)
11.全力推进开展幸福河湖建设。落实 2024 年省总河长 1号令要求,打造“安澜、生态、宜居、智慧、文化、发展”的幸福河湖试点。全力推动大水桥河进入全国第三批幸福河湖建设名单,指导相关徐闻县编制方案并指导实施。(市河长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局、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2.推动绿色水经济蓬勃发展。抓好水经济试点建设,通过引入体验性、参与性水经济项目,发展水上运动、水系旅游等水经济新业态,加强水岸空间和城乡腹地的功能联结,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市河长办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湛江海事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深入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保护水资源
13.推进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施。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强化实施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有效落实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刚性约束论证审查。持续推进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和管理机制建设,积极推进用水权交易及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4.严格取用水监督管理。强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完善取用水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及取水台账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取水计量监管和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加强规模以上取水在线计量建设管理。强化违规取用水问题查处整改,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按照国家对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要求以及《广东省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工作方案》,在已有成果基础上持续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5.深入落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继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节水型高校建设,指导督促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拓宽节水宣传渠道,普及推广节水政策、知识、技术和产品。全面完成湛江市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编制,推进纳入国家投资计划(含国债资金)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持续推进标准化灌区(灌排泵站)、节水型灌区建设,持续开展大中型灌区管护情况评估工作。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水效领跑者城市、节水型载体创建,强化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倒逼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持续推进工业节水,加强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园区建设,推动企业开展节水标准对标,强化节水改造和用水管理。(市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6.强化优良水体及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着力高水平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确保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 100%达标,乡镇及以下水源地达标率稳步提升。巩固提升县级及以上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推进乡镇级保护区勘界立标及问题清理整治。加快推进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做好城乡生活饮用水(末梢水)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监测水质信息公开和风险问题通报工作,助力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7.强化地下水管理。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广东省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工作方案》《湛江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强化地下水管理,推进地下水管理体系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8.强化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深化实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 加强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的动态管理,开展用水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抽查,建立健全用水统计数据分析机制。持续提升水资源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逐步提升全市水资源数据监管、智慧监管水平。积极推进地下水调查监测“一数一源一标准”的落实工作,依托市政数局“一网共享”平台,健全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市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9.持续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为引领,结合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推进县域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和水质提升, 强化建设管理标准,推动全面建立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机制,落实年度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全市农村供水规模化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率达到 60%以上,促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做好《广东省农村供水条例》宣贯,为工程长效运行提供法律保障。(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水安全
20.加强江河水库防洪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湛江市防洪规划编制,推动全市水网建设规划印发实施,不断优化流域防洪体系布局,加强我省城市防洪体系建设。制定堤防达标加固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我市堤防达标加固建设,完成2023年底前完工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推进完成一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风险防控督导检查,抓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督,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推进市主要河道水面线拟订工作,进一步夯实我市防洪减灾工作基础。立足流域单元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协调推进鉴江干流治理等项目开工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1.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在补齐设施短板上再发力,加强“污涝同治”,大力推进污水管网和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强化排水管网运维,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在治水项目谋划储备上再发力,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省级财政资金等,指导各地加快谋划、推动治水项目落地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2.加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持续推进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继续完善指挥调度、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抢险保障“四大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配齐配强队伍力量,加大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培训力度,强化重点工作常态化暗访督导检查,全面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平。进一步强化流域区域统筹调度,建立健全流域区域水工程防洪调度小组工作机制,强化流域洪水演进分析,切实提高流域水工程防洪调度的科学性。加快推进防洪控制性水库人员转移避险方案编制,增强流域水工程洪水调蓄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3.强化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严严格落实河湖长责任,组织开展《湛江市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持续推进隐患排查,强化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值班值守,不断提升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持续深入开展模式研发、重大灾害性天气机理研究等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继续推进洪水巨灾指数保险模型构建、方案编制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水平。加密洪水期间测流频次,实时开展上下游、干支流数据合理性分析,滚动复核修正报汛信息。适时开展水文测站升级改造,完善水文监测站网布局,加快构建气象卫星和测雨雷达、雨量站、水文站组成的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务局、省水文局湛江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4.精准实施水量调度。贯彻执行“两期计划、每月调度、逐旬调整、实时监控”机制,进一步规范水量调度计划编制,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调度管理信息化和智慧化建设,打造水量统一调度平台,提升精细化调度水平。有序推进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完成湛江市引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市水务局牵头,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5.推动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推动全面落实“清淤六条”。组织全市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滚动编制分年度清淤工作方案和环北二期清淤工作方案。谋划从 2024 年 10月中旬启动今冬明春的全市水塘河道清淤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深入一线调研指导,分片督导各地开展清淤工作。 (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湛江农垦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强化分类治理,改善水环境
26. 持续推进河湖常态化管护工作。在一年两次集中“清漂”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河湖常态化保洁机制,推进河湖保洁常态化,巩固“清漂”成效。(市河长办牵头,市水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海洋与渔业局、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7.深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生活污水治理“厂网一体”攻坚。持续巩固地级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快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完成 2024年省民生实事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新建和改造城镇污水管网超 75 公里。重点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诊断和更新改造,科学开展暗涵整治,深化专业化运维管理和费价机制改革, 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和执法监管,完善厂网数字化管理,深入推进“厂网一体”打好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攻坚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8.持续改善农村水环境。完成 2024 年省民生实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新增完成 1967 个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全市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75%以上。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新增完成 2 个省级和 2 个市级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深入开展问题排查及整改,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机制,开展已完成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回头看抽查及水质监测,巩固整治成效。统筹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工作,逐步提升村容村貌,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修复水生态
29.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采取闸坝联合调度、水库调蓄、生态补水等综合措施,严格生态流量泄放管理,切实保障国控断面生态流量目标和流域分水方案断面下泄流量目标。根据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生态流量管控,落实生态流量监测能力建设,健全我市生态流量管控体系,加强已印发管控方案河流控制断面监测能力建设和监测数据报送,定期评估生态流量保障情况。(市水务局牵头, 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0.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以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为依据,督促有关部门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加强水源地水库重点地区水土保持综合防治。2024 年全市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10 平方公里。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全市小流域治理提质增效,以城镇、村庄及重要水源地为重点,持续推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全市至少完成 1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市水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1.持续推进水生态调查与修复。加快推进廉江市三叉湾河口人工湿地建设工作。推进鹤地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处理好鹤地水库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2.持续推进水源涵养林建设。优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任务布局,强化九洲江、鉴江、南渡河、遂溪河等主要江河流域, 以及重要水源地和大中型水库集雨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采用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和珍贵树种,改造布局不合理的桉树纯林和低质低效林分,加强中幼林抚育和封山育林,增强森林涵养水源的能力。落实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加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管理,有效管护森林资源,规范自然保护地管理, 强化候鸟保护。(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3.持续推进小水电绿色转型发展。稳妥推动小水电分类整改。督促各地按计划完成年度退出任务,加快完成阶段性验收销号工作。持续开展“万站护流”监督执法成效提升三年行动,强化生态流量监管,重点打击小水电站不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的行为。持续推进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严格河湖空间管控,管理保护水域岸线
34.持续夯实河湖空间管控基础。梳理完善河湖名录,全面复核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对故意避让城镇和村庄、建(构)筑物,降低划界标准缩窄河道等问题,要坚决纠偏、及时整改,全面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一张图”,因地制宜竖立界桩和标示牌。夯实河道分级管理基础,全面确定市、县主要河道名录,推进流域面积 50~1000 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强化河湖岸线规划约束。 (市水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5.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运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强河湖监管,持续开展河湖疑似问题图斑核查,对确认的“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坚决遏增量、清存量。严格依法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许可, 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开展水库“四乱”问题集中整治,对筑坝拦汊、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非法建(构)筑物等侵占水库库容和分隔库区水面以及阻塞溢洪道等行为,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市水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6.加强河道采砂监管。修订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规范可采区划定、堆砂场规划设置、采砂验收管理等。做好年度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划定工作,规定禁采期。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公告采砂管理河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四个责任人。规范河道采砂与清淤疏浚许可,加强河道范围内采砂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实施工作。推进实施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并加快向电子管理单过渡,强化河道砂石开采、运输、堆存等全过程监管。加大重点水域采砂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市水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湛江海事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管
37.完善河湖法规规章体系及配套制度。强化河湖管理保护法治保障,加强对《水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指导,健全配套制度建设。(市水务局、市河长办按职能分工负责,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38.加强河湖安全保护。贯彻落实水利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配合做好水域环境保护、水域矿产资源保护等重点工作;加强水域治安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和整改水域治安突出问题;完善市级水上公安检查站建设,提升水警装备信息化水平;落实水域治安管控措施,细化水域分区网格管控,加强船舶治安管理;深入开展“净水”“清湾”等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继续加大对妨碍行洪、破坏水工程、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开展打击人为造成水土流失专项执法行动。(市公安局、水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艰局、交通运输局、湛江海事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9.持续推进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持续推进落实《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广东省洗砂监管执法机制(试行)》,做好日常监管和加强联合执法,继续打击出海水道和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开展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市河长办、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湛江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九、强化河湖长制工作保障
40.夯实基础工作。按照水利部要求,开展广东省河湖健康监测评价与管理保护综合项目工作。2024 年全市完成 51 个河湖的健康评价和健康档案建立工作,滚动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导。(市河长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1.提升河长办统筹协调能力。进一步加强与推行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工作衔接,强化河长办与成员单位各项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的落实,着力提高各级河长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能力,强化河长办人员配备及业务培训等工作。(市河长办牵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2.强化监督考核。持续推进河湖长体系动态更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地河湖长信息公告情况,确保河湖长信息完整准确、公开透明,防止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出现“真空”。印发2023 年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充分应用“广东智慧河长”平台,做好 2023 年度河湖长制考核。结合 2024 年度工作要点,制订 2024 年度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以全覆盖河湖长制工作暗访为重要手段,加强监督,全链条跟踪督办河湖问题。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持续关注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落实情况,关注国考省考断面达标、防洪减灾能力建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城镇污水截污纳管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幸福河湖碧道建设等八项内容,重点核查各地区防洪减灾能力建设、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巩固提升重点断面水质等工作完成情况。(市河长办、审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
43.协助做好省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推动建立流域河湖长制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市级河湖长批示指示的落实。发挥市级河湖长助理作用,协助做好市级河湖长巡河履职工作,加强对市级河湖长巡河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市河长办牵头,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
44.持续提升河湖管理智慧化水平。完善“湛江智慧河湖长”综合管理平台,推动平台推广应用。加强各部门数据共享及信息报送力度,编列并提供数据清单,制订数据更新计划,夯实“湛江智慧河湖长”平台数据底座,为河湖长制决策提供基础支撑。加强九洲江、鉴江 5G 无人机自动巡航站管理维护,优化发现问题分析、交办流程,提高全天候管护水平。 (市河长办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湛江海事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5.强化表彰激励。配合开展全省河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积极配合组织申报河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河(湖)长。按程序推进复审、公示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务局,市河长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46.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我市推行河湖长制宣传引导工作, 开展好新闻宣传、网上宣传、社会宣传,通过新闻发布、集中采访、专题报道、视频展播等形式深入讲好“河长故事”。组织好河湖长制进校园等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积极发动各地参与,做好水利部“守护幸福河湖”短视频征集活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典型案例征集、寻找“最美家乡河”评选等活动。(市委宣传部、教育局、水务局牵头,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团市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7.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动员和吸收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青年志愿者加入民间河湖长队伍并搞好培训工作。积极动员各地参加寻找最美河湖卫士活动。深化“河小青”“民间河长”巡河护河志愿活动,加大志愿者培训力度,提升巡河护河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护河志愿者保障。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强对管辖领域江河、湖泊及其岸线和水利设施的监管,根据需要并因地制宜设立警示标志、防护和救助设施设备。将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河湖巡查内容,发现孩童在河流、水库野泳、抓鱼、游玩时,劝阻远离危险水域。开展 2024 年“益苗计划”,持续遴选资助一批“护河类”志愿服务项目。鼓励组织“河小青”志愿队进行碧道志愿领管。鼓励因地制宜设立一批河湖驿站、建设河湖长制公园。推广“企业河长”等工作模式。推动企业、行业从“旁观治水”向“责任治水”转变。(团市委, 市河长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8.持续加强水文化的挖掘和弘扬。持续引导各地积极打造碧道沿线旅游产品,不断丰富旅游业态,打造水乡文化品牌。持续推动碧道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文物保护利用,实施河湖沿线文物保护工程。推动“水文化”相关民间文化艺术建设,深入基层开展惠民演出,加大“水文化”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展演力度。支持有条件的江河湖海段发展水系旅游精品航线,丰富日夜结合、水陆串联等玩法,结合黄金周、节假日及重大民俗节庆期间各地组织举办“鹤地水库游”“鉴江游”各类特色主题活动,推出系列促消费举措。(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9.加强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持续做好河湖长制经费保障, 强化统筹谋划,支持推动河湖长制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扎实推进项目储备,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实施。充分利用好中央增发国债有利时机,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债券资金等支持。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多措并举推进河湖长制、碧道、绿美碧带、幸福河湖等项目建设。结合绩效评价结果持续优化河湖长制相关资金安排,规范资金管理,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水务局、财政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