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四大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环办〔2025〕17号)精神,全面提升空气质量,即日起至年底,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以重点排污单位、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用车大户、物流园区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偷排直排问题监督执法、监测数据造假清查打击、低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环保台账记录规范整改四个专项行动。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贺剑平任组长,局分管负责同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和县市区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调度、督办、信息汇总工作;现场检查组由4名县级干部带队,配备执法骨干、监测专家等专业力量,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现场检查和移动源现场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专班集中整治、市级抽查督办相结合,围绕四个专项内容,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存在问题的现场交办,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限期仍未整改到位的,由工作专班现场取证、依法查处。
自全省空气质量调度暨“四大专项行动”部署视频会以来,4个市级、10个县级专项执法小组全面排查整治涉气企业问题取得初步成效。截至5月22日,共检查32个点位,其中发现问题点位31个;发现问题数131个,其中:工业源问题126个,移动源问题3个,其他问题2个,共计发现违法线索25条。
大气污染防治四大专项行动整治内容
(一)偷排直排问题监督执法行动。重点排查废气收集管道、除尘器、脱硫脱硝设施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锈蚀;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开启、排放是否超标、活性炭吸附装置是否定期更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是否开展等;是否通过设置隐蔽排放口或旁路管道直排废气;排口位置、数量、排放方式、排放总量等是否与排污许可证一致等。
(二)监测数据造假清查打击行动。重点排查在线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是否异常,在线运维是否规范;在线数据与手工监测结果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排放情况;第三方检测公司、机动检验机构是否存在不规范或弄虚作假情况;重点用车单位、运输公司、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柴油货车是否存在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等。
(三)低效失效无效治理设施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水泥、玻璃、陶瓷、砖瓦、铸造等涉工业炉窑行业低效无效失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以及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低效失效无效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
(四)环保台账记录规范整治行动。重点排查各类台账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在线数据标记记录、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燃烧室温度、冷凝温度、过滤材料更换频次、吸附剂更换频次、催化剂更换频次、脱硫脱硝剂投加量)等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