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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亿!财政部集中下达2025年环境治理相关资金预算

日期:2025-07-10    来源:财政部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5
07/10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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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 生态修复

近日,财政部集中下达多项2025年环境治理相关资金预算,包括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107亿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136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13.2亿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254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预算50亿。

详情如下: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财资环〔202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5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4,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各省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制度有关要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此次下达资金对建立起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且完成年度清算的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分别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其他未建立起机制的省份中扣减。同时,对河北省、北京市签订潮白河流域补偿协议,积极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给予肯定和鼓励,后续将视省级资金清算情况进行奖励支持。各省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合作,加快与邻近省建立机制,已获得奖励资金的省份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各地要强化绩效结果应用,中央财政在分配资金时,对审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支出进展慢的省份作了适当扣减,请你省在分配资金时,比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突出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五、本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5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安排表.pdf

财 政 部

2025年6月8日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60000007,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请各省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三、请各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切实提高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率。同时,继续做好重点项目储备工作,抓紧开展项目论证、立项等前期工作,夯实项目实施基础。中央财政将在后续资金分配中,继续将各地储备项目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推动“资金跟着项目走”。

四、资金分配突出激励约束导向,对绩效评价结果、资金执行率靠后的省份扣减资金,相应奖励靠前的省份;对项目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相关省份扣减资金,奖励给其他相关省份,详见附件3。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

六、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安排表.pdf

2.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预算安排表.pdf

财 政 部

2025年6月8日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5〕5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项目代码:10000014Z145060020001。

二、各省要按照《财政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06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同时,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中央财政分配资金时,根据各地项目储备情况、绩效评价结果、预算执行率和资金分解下达情况对转移支付作了适当扣减,请你省在分配资金时,比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突出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四、本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汇总表.pdf

财 政 部

2025年6月8日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5〕6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工作安排,现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10000013Z135060009003)预算,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具体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十四五”期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6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

1.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预算表.pdf

2.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资金预算表.pdf

财  政  部

2025年6月8日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5〕59号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持续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2025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发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资金安排详见附件1。其中,用于发放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制度时尚未补贴的资金额度,详见附件2;“以奖代补”支持行业发展的资金额度,详见附件3。项目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项目代码:10000023Z231203000001。

二、请你省尽快完成资金下达,直接将资金拨付至企业,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四、本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

1.2025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预算表(汇总表).pdf

2.2025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明细表(一).pdf

3.2025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明细表(二).pdf

财 政 部

202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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