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推动项目落地。准确把握零碳园区定位,聚焦零碳园区建设目标,合理设定建设任务和政策措施,谋划一批标志性、牵引性重大项目,增强园区整体绿电消纳能力。集聚绿色产业。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宽进严出”原则,鼓励不同类型园区广泛参与,通过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25 年,启动零碳园区建设申报遴选工作,确定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名单。坚持分类建设,鼓励支持不同类型和基础条件园区先行先试,各有侧重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争取纳入首批国家零碳园区试点。
第二阶段:2026—2028 年,全面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定期开展零碳园区建设评估,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高质量建成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过程中,分批培育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
第三阶段:到 2030 年,深化零碳园区建设探索实践,更多自治区级零碳园区纳入国家级零碳园区试点。加强总结宣传,积极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做法,相关政策机制、技术路径、标准规范和运行模式更加健全,零碳园区成为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新引擎和新增长点。
内容还指出,大力推进园区节能降碳改造。深入推进企业能效碳效诊断评估,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和日常监管,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设备。支持企业对照标杆水平和先进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鼓励企业建设极致能效工厂、零碳工厂。
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新动能。依托零碳园区作为培育绿色低碳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加强能耗、水耗、用地等资源要素保障,支持新兴产业和高载能产业优先向资源、能源、环境保障充足的零碳园区转移集聚。推动传统产业耦合绿电、绿氢与碳捕集技术等,发展低碳冶炼、氢基炼化等零碳工艺,形成“以绿为底,以绿制绿”的产业链体系。
推进碳捕集利用与碳汇开发。鼓励园区和企业布局建设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示范工程,重点推动二氧化碳的高效低成本捕集与二氧化碳长期稳定资源化利用。推动碳捕集管网与绿氢、绿醇制备系统耦合,拓展二氧化碳驱油、地质封存、矿化固废及熔融盐储能供蒸汽等多元化利用场景。因地制宜推进园区绿化、生物固碳、碳汇交易等。
公告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的通知
内发改环资字〔2025〕96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零碳园区建设工作部署,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内蒙古自治区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工作方案》(内发改环资〔2025〕662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5年8月7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