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浙江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杭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下达2025年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通知指出,2025年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总额为16000万元,扣除提前下达部分的11200万元(杭环发〔2024〕70号),本次下达资金金额4800万元,相应追加各区、县(市)2025年“2110401生态保护”预算指标,用于生态保护与建设、污染防治项目、生态环境能力建设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三公”经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办公经费、委托业务费、课题费、工作性考核评比等工作经费,不得自行扩大支出范围。
各区、县(市)应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生态补偿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和管理;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管,根据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实现专款专用。
全文如下: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城管局、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3-2025)》(杭环发〔2023〕36号)文件,经对受补偿地区的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绩效检查考核,结合各地区重点生态示范项目开展情况,现将2025年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下达如下:
2025年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总额为16000万元,扣除提前下达部分的11200万元(杭环发〔2024〕70号),本次下达资金金额4800万元,相应追加各区、县(市)2025年“2110401生态保护”预算指标,用于生态保护与建设、污染防治项目、生态环境能力建设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三公”经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办公经费、委托业务费、课题费、工作性考核评比等工作经费,不得自行扩大支出范围。具体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
各区、县(市)应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生态补偿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和管理;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管,根据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实现专款专用。
根据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各地要对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项目实施绩效进行评估(详见附件2),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和落实,并于2026年3月底前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补助项目清单及项目进展情况报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杭州市财政局备案。
根据市级考评和抽查结果,对存在资金滞留等问题的地区,将扣减下年度补偿资金,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骗取、挤占、挪用或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除收回专项资金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25年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指标表(2025年)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1日
附件1
2025年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指标表(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