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17日,甘肃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30日向我市书面反馈《白银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针对督察反馈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立即研究制定《白银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系统安排部署。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全市发展的大局中谋划推进,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高水平生态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高位推动。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听取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0余次深入现场督导调研,市人大、市政协通过执法检查、专题协商等方式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点监督领域。三是压紧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加大生态环保考核权重,不定期约谈工作滞后的县区、部门和企业,强化主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全面认领问题,科学制定方案。《白银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后,我市对督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结合《白银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研究制定了《白银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逐项确定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包抓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督导单位。召开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三)强化排查整治,推动问题整改。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制定印发了《白银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零”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台账式管理、清单化推进”的工作要求,对整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调度,严格落实预警督办机制,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同时,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零”整治为重点,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统筹推进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并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四)加强协作配合,凝聚整改合力。各县区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级督导单位切实履行督导和验收工作责任,督促指导县区严格整改标准、依法依规推进整改,对整改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专题研判、督促推进、现场帮扶。市整改办加强整改工作调度,严格落实清单管理、预警督办、整改销号等工作机制,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及时通报预警,推动问题按期保质完成整改。
(五)坚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处理。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执纪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二、整改成效
我市督察反馈的45项问题已完成整改33项,剩余12项正在有序推进;督察交办的99件群众举报件已全部办结。
(一)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印发了《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和首批深化气候适应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白银市二氧化硫减控方案》、《白银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全力推进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开展,先后注销65蒸吨及以上非电力燃煤锅炉2台,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68台,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5335辆,淘汰国二及以下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261台,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比例由2024年底的22%提升至70%。组织对全市27家重点碳排放企业进行碳排放核查并按期提交核查报告。督促指导白银集团、银光集团、东方钛业等重点企业谋划实施有组织排放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项目27个,总投资3.6亿元,已完成23个。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常态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对1274公里河道进行清理,新建河湖视频监控98台(套),加快8条美丽幸福河湖创建和21条河流健康评估。制定印发了《白银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尾水人工湿地建设,累计完成投资4.007亿元。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完成2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7%。39家重点危废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安装危废物联网智能终端设备和实时监控设备,37家危废运输单位安装并运行“危废转移监管系统APP”,实现对危废运输的全程跟踪定位。
(二)厚植绿色底色,坚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聚焦自然生态保护新形势、新任务,加快推进黄河生态保护治理示范地建设。一是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年度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9.97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67.02%。持续巩固祖厉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试点成效,推进试点项目建设,已开工建设项目61个,其中已建成51个,累计完成投资69.57亿元。二是扎实推进国土绿化。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依托“双重”、“三北”等生态工程。2024年以来,完成营造林71.69万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40.97万亩,沙化土地综合治理38.47万亩。较全省第五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结果,全市沙化土地面积减少了2.38万亩、极重度沙化土地减少8.9万亩、重度沙化土地减少2.3万亩,沙化程度明显降低。三是全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4年以来累计清理农村生活垃圾18.24万吨,清理村内水塘1584口,清理村内沟渠1.56万公里,清理村内淤泥0.57万吨,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2.17万吨,累计发动群众参与35.27万人次。新改建农村卫生户厕3882座,村容村貌显著改善。
(三)坚持靶向发力,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高度重视环保督察及生态环境警示片整改工作,对标对表整改方案要求,采取强力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进反馈问题整改。截至目前,2023年11月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级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我市的672项问题中,已完成整改671项,剩余1项正在有序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的14项问题,完成7项,剩余7项正在有序推进;督察交办的173件群众举报件,办结170件,剩余3件正在办理。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我市的3项问题,完成1项,剩余2项正在加快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全力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更大力度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改善提标。
一是在践行使命中推动生态保护修复。按照“北御风沙、南保水土、中建绿洲”总体思路,积极谋划争取和实施黄河干流白银段、祖厉河全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全面提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功能。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推进黄土高原生态脆弱区、沿黄干支流和重要水源地绿化进程,着力推进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加快实施祖厉河、渭河流域丘陵沟壑区域治理和“三北”工程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
二是在强化举措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推进大气“冬防”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地见效,最大限度减少区域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持续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全面落实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环境监管,认真开展污染地块及优先监管地块风险管控,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和新污染物治理,不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三是在扛牢责任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大力推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和柔性执法工作要求,持续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方式,全力推动年度重点执法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持续推进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压紧靠实整改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调度,按期完成反馈问题整改。
四是在守牢底线中提升生态环境安全。落实“人防+技防”监测预警措施,加强5类重点环保设施核查,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应急队伍和应急能力建设,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科学防范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强化全流程监管,确保万无一失。
附件:白银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落实情况清单
附件
白银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任务落实情况清单
问题1: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个别县区和部门对白银脆弱的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刚性约束认识不深刻,强调自然条件差、历史欠账大、项目资金少等客观因素,抓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主动性不够。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之间联动不够,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工作力度不大。一些干部缺乏主动担当的责任意识和攻坚克难的勇气,解决固体废物违法倾倒、工业废气治理不到位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办法不多,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坚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学习并深入贯彻落实。制定印发了《2025年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10余次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党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2025年,市委党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领导干部重点培训内容,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
二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24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项会议60余次统筹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引领创新实践 打造“三地一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为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白银实践明确了施工图和任务书。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印发了《白银市2025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市环委会、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督察整改推进会,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
三是始终把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推动问题改彻底、改到位。组织召开了市环委会2025年第一次、第二次全体会议暨白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白银市2024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危险废物、在线监测设备专项检查,依法惩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严格对照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印发了《2025年白银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要点》、《白银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零”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各部门单位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工业废气治理不到位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宜居宜业家园。
问题2: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监管责任未有效履行,推动工作力度不大、标准不高、成效不明显。督察发现,能耗双控工作执行不严,能耗强度不降反升;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不力,创建工作进展缓慢,59家大中型生产矿山仅完成创建6家;综合监管力度不够,倾倒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监管不到位,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污水超标排放问题时有发生;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坚决,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推进迟缓,违法取水、河道非法采砂问题屡禁不止;未经审批占用林草地问题多发;对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开发活动监管不到位,破坏文物、侵占保护范围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文广旅局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对照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坚决扛牢工作责任,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二是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加强节能源头管理,新上项目必须达到“两先进、一标杆”准入要求,坚决防止新上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引导鼓励企业通过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用能设备更新改造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能耗强度下降。同时,摸排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状况,开展重点领域能效诊断,建立了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2024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5.4%,实现了能耗强度由升转降。
三是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印发了《2025年度白银市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市资矿发〔2025〕11号),及时转发了《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投融资项目入库指南(试行)》、《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修订)》等,将绿色矿山建设内容纳入矿业权合同管理,在合同中约定绿色矿山建设有关内容。督促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与辖区内所有需创建省级绿色矿山的企业签订《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书》,约定矿山企业和管理部门的责任、建设时限等内容。采取“示范带动、以督促建、宣传发动”等措施,制定印发了《2025年度白银市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市资矿发〔2025〕11号),引导部分拟建矿山前往榆树沟大理岩矿等已建成大型绿色矿山学习经验做法,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同时,在绿色矿山建设遴选中,加强部门联动,会同生态环境、应急、水务等部门进行联审,形成工作合力。截至目前,已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3座,省级绿色矿山26座。
四是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履行固体废物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白银市2024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等,对全市非法倾倒工业固废问题进行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并完成整治。同时,联合住建、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综合运用大数据平台认真梳理线索,及时发现并从严查处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倾倒问题,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11月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100人次,检查企业1338家次;办理工业固体废物类行政处罚案件2件,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办理。
五是市住建局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污水处理行业监管责任,每季度对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污水处理厂(站)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督促各县区住建部门对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污水超标排放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分析原因,建立问题台账并完成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已完成全市建筑垃圾专项规划编制。同时,督促景泰县加快推进景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进度,完成了会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平川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目前正在正常运行。
六是市水务局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完善市、县两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深入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问题台账并完成整治。督促景泰县、平川区全面加强超采区违法违规取用水监管,严厉打击无证黑井,并对有证取水井严格限量。景泰县进一步完善地下水监控计量体系建设,安装地下水取水监测计量设施13套,整治喜泉镇境内机井10眼。实施喜泉镇2024年喜集水村玉米产业调蓄水池及高效节水建设项目,发展高效节水1550亩。2024年以来全市整治注销机井32眼,整治非法取水井10眼,核查整治全国取用水平台推送问题线索222条。根据水利部最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我市景泰县地下水位持续上升,地下水超采区由4个调整为1个(即平川宝积镇、共和镇、黄峤镇带状区域),景泰县退出超采区,超采区面积由425.67平方公里缩减为90平方公里,缩减率78.8%。同时,在地下水超采区发展以管灌、滴灌、喷灌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农业,利用甘肃中部水源置换,平川区在共和镇毛卜拉村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谋划实施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地下水超采治理与现代农业供水工程,新建蓄水池30座,总容积325万立方米,目前已全部开工建设。在超采区安装计量监测设施,实行在线计量监控,完善地下水监控计量体系建设,安装机井监测计量设施90台(套)。利用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南干通水运行,平川区完成黄峤镇玉湾村水源置换2000亩。指导平川区对接市水投公司,在黄峤镇玉湾村新建日净化8500立方米处理水厂一座,年供水能力238.6万立方米,尽快完成宝积镇、共和镇、黄峤镇3.8万人口机井饮用水源置换工作,同步推进农业高效节水1.5万亩农田灌溉建设。制定印发了《全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全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共查处非法采砂行为6起,查处非法运砂车辆9辆,清除砂石废料1357立方米,河道非法采砂问题得到明显遏制。
七是市林草局严格落实林草地监管责任,对全市涉及林草各类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核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占和批建不符等破坏林草地行为,对发现破坏林草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通过下发林长制工作提醒函等方式,对符合征占用林草地条件的,补办许可手续;对不符合补办许可手续的,依法依规回收被破坏的林草资源,确保全市林草资源安全。2024年以来,查处违法使用林草地案件16件,已完成整改11件,正在整改5件。同时,大力宣传林草地保护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林草资源保护意识。
八是市文广旅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我市境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遗址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市文广旅发〔2024〕68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明长城遗址专项排查,形成了排查报告和问题清单并完成整治。同时,制定了《白银市文物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白银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白银市文物安全工作约谈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文物安全督察、约谈、联席会议等长效机制,形成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督促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责任,严厉打击盗窃、挖掘、侵占文物等各类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文物安全。
问题3:节能工作落实不够。2023年全市规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耗量515.50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22.86%,其中,有色金属冶炼和金属加工业增长45.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25.8%;2023年全市能耗强度同比增长8%。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磷酸铁锂(一期)项目年设计用能68多万吨标准煤,近三分之一能耗指标尚未落实,2023年已建成投产。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制定印发《白银市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压紧靠实工作责任,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节能降碳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定期开展节能情况分析调度,2024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6.3%,“十四五”已累计下降21.8%,已完成“十四五”下降目标13.5%;2025年上半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7.5%。
二是加大节能监察力度,配合省节能监察中心完成全市重点用能单位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对年用能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规上企业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
三是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督促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对年产50万吨磷酸铁锂(一期)项目用能情况进行自查,完成能源审计报告。
问题4:水资源管理粗放。违规审批、无证和超量取水问题多发。2022年甘肃省水利发展统计公报显示,白银市机电井1061眼,提水泵站1267处,引水闸60口,但白银市水务部门提供的全市取水管理台账显示机电井136眼,提水泵站187处,引水闸0口,取水管理底数不清。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完善市、县两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深入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无证取水、超量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无计量设施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截止目前,排查共发现问题4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是加强取水许可信息系统与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沟通衔接,组织市县水务部门对取水许可信息系统和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排查比对,及时更新系统数据,确保相关数据信息统一。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有机电井538眼,提水泵站1087处,引水闸8口。
三是对全市内取水口数量及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管理台账,健全完善取水口监管机制,2025年3月底完成全市取水口台账更新工作,退出28家,新增3家(地下水),全市取水口由2024年的782家更新为757家。严格落实用水调查制度,加强用水统计业务人员培训力度,做好取水口相关数据填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截至目前,已完成2025年上半年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水量填报工作,上半年全市用水总量为2.85亿立方米。
问题5: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未落实节水指标、未取得取水许可证,2023年以来从黄河直接取水3979万方。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一是市水务局督促甘肃中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完成2023年以来试运行期间及其他取水量核算工作,正在对该公司无证取水情况开展调查核实。
二是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督促甘肃中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十三五”“十四五”期间实施的农业、再生水置换等项目节水情况评估》编制前期准备工作。
问题6:旱坪川电灌工程2022至2023年超许可取水110万方。截至2024年6月,782个取水许可持证单位中233个已过期,涉及取水量3280万方,仍然存在取水行为。平川区军民一号井于2015年停用后未按照规定注销,2018年5月平川区水务局仍为其延续取水许可;团结泉井取水许可于2023年5月到期,至督察期间,仍继续取水。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针对旱坪川电管工程2022年—2023年超许可取水110万立方米的问题,平川区水务局于2022年12月27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对2022年旱坪川电管工程超许可取水53万立方米的问题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按照要求缴纳水资源费。2023年因发生严重旱情,省水利厅批准平川区抗旱应急调度水量为70万立方米,2023年超许可取水57万立方米为抗旱应急调度用水,且未超过抗旱应急调度水量。
二是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对取水许可已过期的取水户下发延续取水换证通知,完成233个已过期取水许可证的延续取水许可。
三是军民一号井位于平川区共和镇中和村,因该地没有其他置换水源,取水户2年内间歇式取水,2018年延续取水许可。团结泉井已完成延续取水许可办理,并收回过期取水许可证。同时,根据平川区地下水超采治理与现代农业供水工程实施进度,系统推进农田灌溉水源置换和超采区机井关闭工作。
问题7:2023年景泰县160口地下水井,超量取水218万吨,喜泉选矿厂等10家企业挤占农业灌溉用水指标,已取用地下水约22.5万吨。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经核查,2023年初景泰县水务局对160口机井下达取水计划727.454万立方米,因当年发生严重旱情,景泰县水务局印发了《关于启动景泰县水务系统干旱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关于批准2023年抗旱应急用水的通知》,批准抗旱应急取用地下水272.82万立方米。2023年景泰县共批准地下水取水量1000.27万立方米,核算实际年取水量为964.65万立方米,未超出地下水取水总量。景泰县对喜泉选矿厂等10家企业涉嫌挤占农业灌溉用水指标问题开展调查核查。经核查,10家企业取水许可核定用途与实际取水用途完全一致,均为农业灌溉用水,不存在挤占农业灌溉用水指标情况;所在地村委会就企业实际用水情况出具书面证明,景泰县水务局对各企业名下机井灌溉范围进行实地测绘,确保用水范围清晰可追溯。同时,依据《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企业已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二是景泰县对地下水取用水户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对部分超量取水户逐一明确超量水量、整改要求等,逐项完成整治,避免违规取用水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要求,督促各取用水户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三是景泰县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取用水监督检查力度,依托“日常巡查+专项核查+智能监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常态化开展取水户监督检查,督促取水户严格按照取水许可核定的用途、水量、时限规范取用水资源。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超量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以严格监管推动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保障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发展。
问题8:景泰县鱼塘补水均未办理取水许可证;靖远县鱼塘补水挤占农业用水指标,且未收取水资源费;靖远县东湾镇建民鱼塘在未办理取水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取用地下水和农业灌溉用水。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经调查核实,景泰县鱼塘养殖用水属于微咸水或苦咸水,不属于直接取水项目,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甘肃省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养殖户用水属于合规行为。靖远县东湾镇建民鱼塘为靖乐渠供水管理户,鱼塘补水属于农业用水,不属于直接从黄河取水项目,不需办理取水许可证;2019年东湾镇建民鱼塘经营人打井取用地下水但未使用,2024年10月拆除取水设施并关闭水井。2025年7月,靖远县水务局研究决定,对张建明鱼塘用水问题不予处罚。
二是加强渔业养殖监管和取水许可管理,督促渔业养殖企业依法依规取用水资源,对渔业养殖取用水情况及水源进行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同时,拆除了东湾镇建民鱼塘地下水取水设备,并对连接农田渠道的管道进行了封堵。
问题9:水资源节约集约水平低。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措施未落实到位,非常规水利用率低。白银市已实施的130.9万亩高效节水灌溉范围内仍普遍存在沟灌、淹灌、漫灌等传统灌溉方式;景电、兴电、靖会、旱坪川等八个灌区干支渠未改造长度359.4千米,无衬砌或衬砌损毁113.7千米,灌溉效率低且浪费水资源。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实施靖会大型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已完成渠道改造70.741公里,改造渠系建筑物274座。实施兴电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已完成渠道改造170.87公里,更换水泵机组7台套,改造渠系建筑物2031座,改建供电线路15.18公里。
二是实施三合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改造渠道4.74公里、渠系建筑物238处、泵站4座。实施靖丰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改造渠道4.69公里、渠系建筑物37座、泵站3座。实施永固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改造总干渠1.36公里、北干渠0.37公里、分水闸11座。
三是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按照《白银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4年—2025年)》要求,加快推进节水型灌区创建,完成靖会、兴电、工农渠灌区市级节水型灌区和中泉、旱坪川、西河渠、关川等4个中型灌区县级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
问题10:调整种植业和压减高耗水作物推进不力,至2023年白银市苜蓿、洋葱种植面积分别达到178.34万亩和3.13万亩,其中节水灌溉面积占种植面积的0%和14%。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因地制宜扩大小麦、马铃薯、豆类等低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压减洋葱等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对景泰县、靖远县等洋葱种植面积较大区域,选派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种植区域开展节水灌溉技术指导和培训,推进洋葱种植节水灌溉技术的广泛应用。同时,积极推广地膜覆盖节水保水种植技术,严格按照甘肃省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进行灌溉,加大渠道防渗、管灌、滴灌等高效节水技术灌溉推广力度。
二是对全市水浇地苜蓿种植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工作台账。2025年,全市紫花苜蓿留床面积178.34万亩,主要分布在旱作农业区,生长主要依靠自然降水。同时,加大宣传引导,积极引导农户调整优化种植结构,进一步减少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积极推进节水农业发展。
三是实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智能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核心示范区建设,会宁县已建成李家塬3.6万亩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示范区,景泰县已完成红水镇、上沙沃镇、条山农场等3处3000亩以上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核心示范区建设,靖远县在五合镇白塔村打造1处3000亩智能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核心示范区,平川区在宝积镇小川村打造1处3000亩智能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核心示范区,白银区在武川乡独山村建成1处3000亩智能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核心示范区,以点带面加快推进节水农业发展。
问题11:景泰县部分灌区未配置地下水灌溉水量,但2023年仅芦阳、上沙沃、漫水滩三个乡镇灌溉用地下水量达到481万吨。景泰县西井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2017年建成后弃置不用,投入的3374.56万元资金效益未发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制定印发《景泰县水资源配置方案》,明确各灌区水量,并分乡镇建立地下水许可管理台账。同时,严格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要求,于2024年完成超计划用水部分水资源费加价征收工作,实现费用足额追缴。2024年以来,景泰县对黄灌区内符合压减置换条件的取水机井开展全面摸排,目前已完成注销20个。
二是已完成景泰县西井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处电力配电设施、3台(套)机电设备和1座蓄水池维修工作,重新签订工程管护协议书,加强运行管理,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问题12:中水、雨水、矿井涌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程度低。2023年白银市工业企业和生态环境耗水9182万吨,其中使用中水或再生水1023万吨,利用率仅为11%。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一是各县区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进一步扩大再生水利用规模和比例。截至目前,2025年会宁县利用22.3万立方米、靖远县利用60.5万立方米、景泰县利用71.79万立方米、白银区利用389.15万立方米、平川区利用320.16万立方米。加快推进再生水资源利用项目建设,白银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再生水资源利用工程(一期)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7%,平川区黄水沟人工湿地净化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
二是加快再生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拓宽再生水利用范围,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2025年全市生活污水再生水利用863.92万立方米,新建再生水管网2.85公里。
三是积极推广工业节水新工艺、新技术,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已完成白银集团铜业公司东大沟中性废水回用技术改造项目、平川区华能靖远热电有限公司净水站排泥水处理改造项目建设,目前已正常运行;中煤靖远发电有限公司脱硫水零排放技术改造项目于8月11日正式开工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工业企业中水和再生水利用率,2025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93.41%。
问题13:白银三峰环保发电公司未落实环评关于生产用水全部使用中水的要求,自2017年投产以来累计消耗新鲜水270多万吨。
整改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一是对白银区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程中水进行取样检验,根据水质编制中水利用方案,并采购相关设备。同时,委托技术单位重新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目前已完成初稿编制,待资料补充完善后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二是加快推进银东工业园区中水回用管网和白银三峰环保发电公司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已完成园区内中水管网和白银污水处理厂至三峰环保发电公司供水管线敷设,并已完成厂内中水使用方案设计。
问题14: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突出。部分矿山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双审计”指出白银区金涝池石料厂等6处矿山存在越界开采问题,白银市上报双审计问题已完成整改,但督察发现金涝池石料厂未经审批占地,矿区未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2025年8月,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对金涝池石料厂违法占地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二是督促金涝池石料厂编制完成边坡恢复治理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恢复治理。截至目前,已完成厂区内设备及厂房拆除,对料堆完成清理,并完成边坡恢复治理。
问题15:平川区王家山煤矿排矸场未经审批占用草地125亩。白银市平川区、靖远县在已批复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外,通过设立清淤疏浚点变相开展河道采砂,并在未审批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情况下,批复清淤疏浚实施方案,采砂规划的刚性约束作用未发挥。平川区润川鹏博公司违反清淤疏浚采砂管理规定,交由惠兴工贸等公司擅自销售疏浚砂。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一是平川区林草局针对王家山煤矿排矸场未经审批占用草地的违法行为,已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工作。
二是靖远县严格按照《靖远县河道采砂规划(2022-2026年)》(靖政发〔2021〕119号)、《黄河靖远段河道清淤疏浚实施方案》(靖政发〔2021〕120号)及《靖远县河道砂石资源统一开发经营实施方案》(靖政办发〔2024〕86号)等要求,对2022年实施的河道淤积清淤疏浚工程补充编制完成了《黄河靖远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平川区按照《关于河道采砂疏浚项目全部停止生产的通知》(平水发〔2023〕235号)要求,加强河道清淤项目监管,对未纳入采砂规划、未进行可行性报告论证审批的河道清淤项目一律不予实施,落实采砂规划的刚性约束。目前,王家山镇东坪沙河上游疏浚、黄峤镇双铺红山渠疏浚、黄峤镇马饮水疏浚等项目均已停止。
三是经调查核实,2021年8月4日平川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授权由甘肃润川鹏博建材有限公司实施黄峤镇双铺村红山渠、马饮水沙河河道疏浚整治工程,要求甘肃润川鹏博建材有限公司需对河道砂石资源进行评估定价,并将所得资金用于河道整治项目。甘肃润川鹏博建材有限公司分别与白银市润达源工贸有限公司、甘肃宏康维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河道清淤整治疏浚委托协议。目前,已停止黄峤镇双铺红山渠疏浚项目、黄峤镇马饮水疏浚等项目实施。
问题16:靖远县源庆砂场、新宏伟砂场存在未经审批占地、取水等问题。靖远县大沙沟内2个砂场无任何审批手续,长期盗采砂石资源,加工区域侵占土地59亩,采矿区域造成29亩草地损毁,洗砂废水和泥浆直排沟谷,形成120亩的泥滩。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靖远县水务局对靖远县源庆砂场违法取水问题依法进行查处,督促该砂场已关停并拆除设备,完成场地恢复平整。靖远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对新宏伟砂场涉嫌违法取用水、违法占地等问题依法进行查处,新宏伟砂场目前长期停产,并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生态损害赔偿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不予启动生态损害赔偿。
二是靖远县水务、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对靖远县某某公司非法取排水、违法占地、破坏草地等问题依法进行查处,督促该企业拆除生产加工设备及河道内建筑设施,完成加工区域恢复平整。同时,与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要求企业以生态修复方式履行生态赔偿责任。目前,已完成办公区域彩钢房拆除,对毁坏林草地已完成生态恢复。
问题17:会宁县唐家川村东侧沟谷违法建设两处砂石料加工点,未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设施,露天作业,洗砂废水和泥浆直排沟谷,占地约20亩。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会宁县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柴家门镇唐家川东侧河谷内违法建设砂石料加工点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是督促两处砂石料加工点责任人完成堆放砂石料清理和河道平整恢复,将粉碎设备移出河道管理范围之外,填筑坝体并疏通行洪河道满足行洪要求。该问题未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不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
问题18:白银区黑山沟和郝泉沟13家建筑用砂石料矿未按要求于2022年底前完成整合工作,也未开展有效的生态恢复治理,矿区破坏和占用其他草地2243亩。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2024年5月和2025年2月、7月先后3次在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并同步在自然资源、白银区人民政府等门户网站发布白银区黑山沟建筑用石料矿出让公告。2025年8月27日,白银区黑山沟建筑用石料矿完成竞拍,并办理采矿许可证,待投产后督促企业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白银区郝泉沟建筑用石料矿因无人参与竞拍流拍,拟择期重新组织挂牌竞拍。
问题19:《会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突破甘肃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建筑用石料年开采总量3.6万吨的约束指标,确定建筑石料开采规模达到100万吨。会宁县2021年以来已向3个建筑石料矿山核发采矿许可,核定规模分别为9.5万立方米、27.1万吨、28.1万吨。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白银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会宁县正在按要求开展编制工作。
问题20:景泰县委托编制的《甘肃泳泽矿业有限公司景泰大泉水一白沙岘煤矿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违法占地类型事实不清,恢复治理措施针对性不强,已治理区域渣堆出现大面积水毁塌陷,甚至被人为开挖破坏。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一是2023年9月,景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技术单位开始编制《甘肃泳泽矿业有限公司景泰大泉水一白沙岘煤矿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经过3次现场调查、2次咨询会议、2次咨询专家,优化调整生态修复治理方案措施,12月19日经省市行业部门及相关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核批复。目前,1区、2区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已开工建设。同时,编制完成《甘肃泳泽矿业有限公司景泰大泉水—白沙岘煤矿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沙冬青就地保护与避让技术方案》、《甘肃泳泽矿业有限公司景泰大泉水—白沙岘煤矿矿山生态修复(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是对甘肃泳泽煤矿已修复治理区域开展全面排查,共发现水毁塌陷和人为破坏等问题3个,均已纳入生态修复方案统筹推进治理。同时,强化日常巡查与监督检查力度,对私挖滥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问题21:环境基础设施管理缺失。白银市对建筑垃圾管理底数不清、处置利用场所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违规倾倒问题突出。白银市2023年固体废物信息公告显示建筑垃圾产生量14.96万吨,但白银市住建局提供数据显示2023年建筑垃圾产生量41.16万吨。白银市仅白银区建成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其他县区均未建成。督察发现,白银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库容已满,建筑垃圾沿山体边坡随意倾倒、掩埋。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一是市住建局加强建筑垃圾监管,编制完成《2025-2035年白银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对全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和产生、运输、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情况定期进行调度。
二是各县区对辖区内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情况开展全面排查,2025年1-11月,累计开展联合排查行动65次,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清运建筑垃圾9.5万吨。
三是2025年6月,已完成白银区建筑垃圾第二填埋场一期项目建设。平川区设立城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1处,目前正在正常运行。会宁县加强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对部分无法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靖远县将建筑垃圾转运至振宪建材有限公司破碎后用于道路施工,并设立1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景泰县将建筑垃圾转运至景泰辉煌新型预制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并设立1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平川区已将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工作列入《2025-2035年白银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待批复实施后按规划要求有序推进。
问题22:白银区纺织路街道黄茂井村丢石头沟倾倒建筑垃圾,未经审批占用草地29亩;白银区银山路西侧4处建筑垃圾倾倒点侵占土地238亩;平川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侧2处垃圾倾倒点侵占土地154亩,建筑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混堆混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经调查核实,白银区纺织路街道黄茂井村丢石头沟内倾倒建筑垃圾占用其他草地7.5亩,为不同企业或个人多年多次偷倒导致,难以查证违法主体,无法立案处罚。平川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侧2处倾倒垃圾全部为建筑垃圾,不存在建筑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混堆混存情况,占用地块为建设用地,不存在违法占地问题;倾倒建筑垃圾为周边群众长期偷倒,难以查证违法主体,无法立案处罚。
二是2024年12月,白银区已将纺织路街道黄茂井村丢石头沟、银山路西侧倾倒的建筑垃圾全部清运至白银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分别清运建筑垃圾1240吨、88857吨,对侵占草地区域完成恢复治理,达到草地生产条件。平川区已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侧2处建筑垃圾清理转运,共清理清运约9000吨,并安排专人加强临时倾倒垃圾管理,加大洒水降尘频次,有效控制对周边环境污染。
三是各县区对辖区内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案件依法进行查处,2025年以来累计开展联合排查61次,清理建筑垃圾9.24万吨。
问题23:会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未取得环评批复,渗滤液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设,存在未批先建问题。景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采用回喷方式处置,不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靖远县东湾镇政府附近垃圾倾倒点侵占土地11.3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堆混存,部分污泥及生活垃圾就地掩埋。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2024年12月,对会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未批先建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目前,已完成《会宁县生活垃圾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和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
二是景泰县已停止采用回喷方式处置垃圾渗滤液,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与白银三峰焚烧发电厂签订渗滤液处置合同。截至目前,已累计转运渗滤液29.18吨。
三是靖远县已完成东湾镇政府附近倾倒垃圾清理清运,并安排专人每天清理保洁,及时转运堆存生活垃圾。同时,督促指导各乡镇加强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建立日常巡查检查机制,严格做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问题24:2023年以来,白银市污水处理厂以资源化利用名义将4.6万吨污泥转运至白银区正清建材厂和靖远县甘肃三合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督察发现,正清建材厂污泥露天堆存,甘肃三合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污泥去向不明。
整改时限:2025年8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加强白银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全流程监管,督促白银市污水处理厂健全完善污泥产生、转运处置台账,已与污泥处置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运输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二是经调查核实,按照《关于同意白银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协同处置的函》(市环函发〔2022〕19号)要求,原则同意将白银市动力公司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转交至制砖企业处置。2023年至2025年5月,正清建材厂共接收白银市污水处理厂污泥30562吨,已综合利用24562吨,剩余6000吨规范堆存。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甘肃三合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共接收白银市污水处理厂污泥20445.28吨,已全部综合利用。同时,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完成《甘肃三合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污泥规范化处置核查报告》,邀请专家分析研判污泥处置情况,报告指出该公司污泥处置去向合理、污泥处置管理台账规范。
问题25:会宁县郭城驿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处理的污水化学需氧量超标1.18倍,该厂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建成后未正常运行,处理后尾水化学需氧量是项目设计处理标准的4.53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经调查核实,2024年1月至12月会宁县郭城驿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每季度对在线监测设备开展比对监测,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真实有效,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各类运行台账记录较完整、规范。
二是加强郭城驿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督促郭城驿镇压紧压实运营主体责任,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郭城驿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排查,完成郭城驿镇污水处理厂应急维修项目,处理能力达到350-400立方米/天。同时,规范完善运营管理模式,优化调整运行工艺,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是实施郭城驿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建设,目前已完成竣工验收。
问题26:景泰县污水处理厂排口化学需氧量是标准限值的1.4倍。靖远县西滩新农村东山社区、东一、东二社区生活污水直排靖乐渠,臭气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加强景泰县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更换排口COD、氨氮、PH等在线自动采样监测设备各1台,督促第三方运维公司对在线监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调整回流量,提高曝气量;强化进口废水水量和浓度监测根据进口水量和浓度变化调整药剂添加量,及时调整中控操作模式,规范完善台账资料,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截至2025年8月底,景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二是已完成靖远县西滩新农村东山社区、东一、东二社区提升泵站电机设备维修,对西滩水车提升泵站周边低洼区域进行平整恢复,消除异味。目前,泵站电机已正常运行,保障了靖乐渠西滩新农村东山社区、东一、东二社区生活污水正常排入污水管道。同时,加强周边居民宣传引导,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巡检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隐患。
问题27:白银区银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恢复治理项目2023年建成后至今未投运。东方钛业公司将未处理达标的尾水排入银东生态绿化项目调蓄水库,取样监测显示总氮、氨氮等指标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限值,不满足绿化用水要求。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白银银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态湿地于2024年7月建成投用,2025年初补栽水生植物,5月完成蓄水,目前尾水湿地正常运行。
二是督促东方钛业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强化进口废水浓度和水量监测,根据进口水量和浓度变化及时调整药剂添加量,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委托技术单位每月对废水总排口水质进行监测。截至目前,出水水质已稳定达标。
三是加强生态绿化水库管理,已将银东生态绿化项目水库中超标尾水抽回至东方钛业厂区重新处理达标,水库进水全部通过东方钛业在线监测设备检测合格后排入,每月对水库内水质进行监测,确保尾水稳定达标。同时,加大生态绿化项目水库巡查检查频次,确保库内尾水不排入外环境。
问题28:督察发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和2023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第5项问题整改中,明长城红水堡遗址内部、南侧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大量堆渣未清理,区域排水不畅,渣堆出现多处冲沟,导致遗址保护范围内积水严重。同时,景泰县景宇石英石矿、昌盛冶炼公司矿区范围内大量堆渣已将部分长城本体掩埋或损毁,景泰县未开展全面的调查评估,也未开展有效的保护整治。景泰县鸿达公司、彬特建设工程公司长期在明长城白崖子烽火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露天从事砂石料筛分和商砼加工,侵占土地面积约260亩。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编制完成《景泰县红水堡石英石矿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书》、《景泰县明长城红水堡周边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省文物局、省人民检察院及相关专家评审,经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并实施。目前,已完成明长城红水堡遗址内部、南侧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堆渣清理整治,优化排水布局,确保区域排水通畅。共修整边坡13.7万平方米,渣石清理177.52万平方米,回填土方150万立方米。2025年3月以来,对第4号、10号、14号、16号、18号、19号、29号区域渣堆再次进行整治清理,覆土并播撒草籽,清理渣堆11.06万立方米,清理石粉1.02万立方米,整理台面14.33万平方米,覆土面积约296亩。同时,委托甘肃煤田地质局一三三队对10号、14号、18号渣台完成边坡稳定性评估,编制完成了《景泰县明长城红水堡边坡稳定分析和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报告显示该3处边坡在天然状态下,处于稳定状态。
二是2023年9月,委托技术单位对景泰县明长城红水堡遗址、白崖子烽火台、龙口南山烽火台、大石头埫3号敌台等9处文物本体损毁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编制完成了《景泰县红水堡等九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损毁情况初步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显示此9处文物未发现人为损毁文物迹象。根据评估结论编制完成了《景泰县明长城红水堡周边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并已完成治理,实施烽火台本体加固项目,增设保护围栏1060米,按要求设立文物标识标牌,确保文物本体安全。
三是督促景泰县鸿达公司、彬特建设工程公司已完成明长城白崖子烽火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生产设备、渣堆料堆清理整治,共清运砂石料6.5万立方米,平整场地1.3万平方米,清理周边垃圾150吨。
四是根据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有关规定,对景宇、昌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占明长城红水堡遗址问题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2024年12月15日,组织景泰县景宇、昌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对《景泰县红水堡石英石矿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书》及生态损害赔偿有关事宜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景泰县景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景泰县昌盛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侵占明长城红水堡遗址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已完成恢复治理,不再另外承担矿山生态恢复费用。同时,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编制完成了《景泰县明长城红水堡周边生态修复工程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效果评估报告》,报告指出本区域修复工程完成了预定的修复任务,已经达到生态修复评估报告确定的修复目标要求。
问题29:第51项问题整改中,区域多处遗留尾渣堆未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占地面积339亩,已治理区域缺乏管护,多处渣堆出现大面积水毁塌陷。
整改时限:2025年8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2019年3月,编制完成了《平川区黄家洼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对黄家洼区域5家采砂企业形成的29处高陡边坡、17处渣堆采取自然恢复,3处尾矿库、26处渣堆采取工程恢复治理。2019年10月,督促5家矿山企业完成环境恢复治理,治理尾矿库3个、渣堆26个,恢复治理面积380.7公顷,平整渣堆1041.39万立方米,覆土58.98万立方米。平川区政府先后三次邀请甘肃省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白银矿产勘察院、甘肃煤田地质局一三三队有关专家组成区级验收组,对5家矿山企业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开展验收,验收组认为企业工程治理效果较好,基本达到生态环境恢复目的,通过验收。
二是平川区按照《平川区黄家洼矿区水毁渣堆恢复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建设截排水渠、挡土墙、拦水坎、排导护堤等方式完成18处水毁冲沟恢复治理,完成坡面喷浆58548.78平方米,修建消力池6座,对15号水毁渣堆进场道路进行修缮,并对4号、5号治理点位先后2次补撒草籽,面积约31500平方米,植被恢复效果明显。
三是进一步压紧靠实黄家洼区域生态环境监管和后期管护责任,2025年1月10日,制定印发了《平川区黄家洼矿区水毁渣堆恢复治理工程管护方案》,明确了黄家洼矿区后期管护责任单位、管护内容、管护措施、管护周期和资金来源等,督促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乡镇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和频次,不断巩固治理成效,防止问题发生反弹。2025年3月12日,平川区制定印发了《白银市平川区黄家洼区域开展水毁冲沟排查工作方案》,对黄家洼区域历史遗留废弃渣堆水毁及水土流失、私挖盗采、地质灾害现状和周边村社地下水环境状况等开展排查。经排查,平川区黄家洼区域未发现水毁、侵蚀沟、私挖乱采、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安全隐患等问题。
问题30: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白银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迟缓。督察发现,平川区地下水超采区内水井关闭进展滞后,尚有85眼未关闭,吊沟、马饮水监测点位水位降幅达到1.15米、4.07米。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一是制定印发了《白银市平川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加强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监管,将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至乡镇、村社,实行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强度双控。结合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对完成水源置换区域的地下水超采区机井逐年进行关闭。截至目前,超采区内114眼机井已整治10眼。
二是平川区积极推广膜下滴灌、浅埋滴灌、垄膜沟灌等农艺保水节水技术,累计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69万亩,2025年实施高标准农田1.2万亩。在宝积镇小川村打造1处3000亩智能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核心示范区,以点带面推进节水农业发展。同时,实施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地下水超采治理与现代农业供水工程,新建蓄水池30座,总容积325万立方米,目前已全部开工建设。全面加强地下水监控计量体系建设,对超采区内剩余104眼机井安装取水口监测计量设施,目前已安装89台。
三是开展平川区地下水水资源调查,编制完成了《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地下水超采区水位下降异常原因专项调查》,系统分析超采成因主要为人为因素、自然因素,根据调查结论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
问题31:督察回访发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中,景泰县正路工业园区遗留有沙坑7处,深度达10余米,损毁面积约170.6亩。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一是景泰县正路工业园区7处沙坑内倾倒垃圾为周边不同企业或个人多次偷倒形成,难以查证具体违法主体,无法进行立案查处和启动生态损害赔偿。2024年4月,已完成砂坑内生活垃圾清理处置。
二是编制完成了《景泰县正路园区废弃沙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通过相关部门及专家评审并实施。截至目前,根据恢复治理方案已完成3号、4号沙坑回填。同时,委托技术单位对未开发场地土壤和3号、4号、5号沙坑土壤及地表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未超标。
三是加强沙坑日常巡查检查,已对3个倾倒垃圾的砂坑进行围挡,加设围栏5.9公里,设置警示牌23个、宣传栏4处,安装监控系统2套。同时,在周边村庄增设垃圾箱若干,通过“入户+新媒体”等宣传方式,教育引导周边居民依法依规处置垃圾。
问题32:工业废气治理不到位。部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粗放,白银集团铜业公司烟气收集不完全,闪速炉转炉工艺烟气烟道腐蚀,工艺废气外溢;白银炉环集烟囱排口、制酸烟排口自动监测设备至今未验收,不能真实反映排放情况。白银丰田肥业有限公司烘干烟气风机存在泄露,脱硫塔一次喷淋循环水携带烟气排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加快推进白银集团铜业公司烟气污染深度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工艺烟气收集效率。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已完成白银炉环集、制酸排口在线监测设备验收备案。
二是督促白银丰田肥业有限公司完成烟气风机维修,对密闭不严部位进行补焊密封,杜绝烟气泄露。
三是加强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力度,加大现场督导检查频次,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问题33:华鑫九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回转窑窑头密闭不严,二氧化硫无组织逸散。白银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厌氧罐沼气未按要求回收利用,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处理直接排放,厂区恶臭明显。
整改时限:2025年8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督促白银华鑫九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完成回转窑检修维护,对窑头周边进行全面检查,对可能造成无组织逸散的漏烟点通过焊接、耐高温材料等进行密封,制定窑头布袋除尘器维护保养计划,定期更换布袋及清理收尘管道,确保布袋除尘器高效稳定运行。同时,在窑头安装二氧化硫监测报警设备,对窑头区域二氧化硫浓度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确保无组织排放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二是督促白银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对渗滤液处理站沼气收集和处理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密闭不严部分立即封堵,确保焚烧炉正常生产期间厌氧罐沼气正常入炉焚烧。同时,对沼气火炬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焚烧炉停运期间厌氧罐沼气应急放散设施正常投用,厂区异味得到有效管控。
问题34:甘肃皓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自动监测数据显示,2024年7月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全部为零值,VOC自动监控设施未联网验收。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经对甘肃皓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自动监测记录等现场调查核实,2024年7月该公司烟气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不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
二是已完成VOC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联网验收。同时,加强甘肃皓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日常监管执法,加大现场督导检查频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问题35:部分砖瓦、陶瓷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环境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自动监测数据失真。白银市平川区裕祥建材、恒原盛环保建材公司、金河建材、坤瑞公司4家企业脱硫系统均未按照要求投加碱液,脱硫循环浆液pH值呈强酸性。会宁县元峰建材、荣丰建材、亚正建材、靖远县嘉华陶瓷、景泰县辉煌预制等公司,未按要求安装或联网验收自动监控设施。恒原盛环保建材公司、裕祥建材、坤瑞公司、白银嘉瑞陶瓷等公司自动监控设施废气进样管线断开后,监测数据无明显变化,无法反映真实排放情况。大部分砖瓦、陶瓷企业原料露天堆存和作业,道路扬尘管控不力,物料运输未封闭,未采取降尘措施,厂区内扬尘严重。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一是2025年4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向白银市恒原盛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白银市裕祥建材有限公司、白银市坤瑞恒建材有限公司、白银市金河建材有限公司等4家砖瓦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以上4家砖瓦企业对脱硫系统进行全面检修,严格按要求投加碱液,确保脱硫循环浆液pH在规定范围内。
二是督促会宁县元峰建材、荣丰建材、亚正建材、靖远县嘉华陶瓷、景泰县辉煌预制等公司加快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和联网验收。截至目前,会宁县荣丰建材、靖远县嘉华陶瓷已完成安装和联网验收,会宁县元峰建材、会宁亚正建材正在申请联网验收,景泰县辉煌预制有限公司对生产及环保设施实施升级改造。
三是督促恒原盛环保建材公司、裕祥建材公司、坤瑞公司、白银嘉瑞陶瓷等4家企业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是加强砖瓦、陶瓷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全市砖瓦、陶瓷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整治,建立问题台账,督促企业对原料露天堆存和作业、道路扬尘管控不力、物料运输未封闭、未采取降尘措施等问题完成整治。
问题36: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企业随意倾倒、不按标准贮存和处置固体废物问题较多,甘肃津润生态修复有限公司在未编制农用地修复方案,也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将6000多吨硫酸亚铁倾倒在白银区强湾乡聂家窑村约25亩耕地中,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督促甘肃津润生态修复公司对倾倒在耕地中的硫酸亚铁混合物完成清理,共清理6477.57吨。同时,对倾倒区域土壤实施耕翻,并委托技术单位完成土地修复治理。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开展违规倾倒、堆存、处置固体废物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私自排放、违规运输、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
问题37:靖远县东湾镇109国道沿线、瓜园村及隆鑫瓦厂附近倾倒大量硫酸亚铁,渗滤液外溢。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完成东湾镇109国道沿线、瓜园村及隆鑫瓦厂附近倾倒的硫酸亚铁清理,并规范处置,共清理清运2656吨。同时,完成堆存区域的恢复治理,恢复土地原有功能。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开展违规倾倒、堆存、处置固体废物专项行动,规范危险废物入库、储存、转移,严格落实“三联单”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私自排放、违规运输、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
问题38:2017年以来,白银创奇商贸有限公司在崖渠水村沙坡岗社倾倒锰渣7万多吨,未采取“三防”措施,截至目前仍有约2万吨锰渣未清理处置,侵占土地13亩。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经调查核实,白银创奇商贸有限公司堆放锰渣区域属于白银集团第一尾矿库范围,占地地类为采矿用地,不存在违规占用耕地、林草地等情况。2024年9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对白银创奇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堆存锰渣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是督促白银创奇商贸有限公司将违规倾倒的锰渣,清理清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规范处置,并完成堆存区域土地恢复原貌,共清理转运3.1万吨。
问题39:平川区惠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批建设5万吨/年低品位铁矿磁选项目,倾倒尾砂形成2处占地约112亩的渣堆。白银全晟公司购买的70万吨电石渣未有效综合利用,未按标准规范堆存。
整改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一是督促平川区惠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已拆除2台5万吨/年低品位铁矿磁选项目生产线磁选机。
二是督促平川区惠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堆存倾倒尾砂的清理整治,共清理清运约20万吨。
三是2024年9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针对甘肃坤盛工贸有限公司电石渣堆场扬尘管控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同时,督促该公司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防”措施,堆场四周铺设防风抑尘网,设置雨水导流渠,确保规范堆存。目前,正在布设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
问题40: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力。部分企业尾矿库管理不到位,土壤和地下水防治措施未落实。景泰瑞达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排污,在尾矿库外形成3处占地面积约52.7亩的排放场,尾矿库渗滤液收集导流系统破损严重。
整改时限:2025年8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相关要求,景泰瑞达矿业有限公司仅需履行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义务,并于2020年5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目前处于合法有效期内。
二是经现场核查,3处占地面积约52.7亩的排放场在景泰瑞达矿业有限公司周边3家尾矿库库区范围内,分别为景泰县大川选矿厂尾矿库、景泰县兴旺选矿厂尾矿库、景泰县汇鑫工贸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不属于瑞达矿业有限公司生产排放形成,以上3家尾矿库均建成于2012年,占地面积62.56亩。2016年,景泰县政府对以上3家尾矿库采取降坝、恢复治理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组织景泰县原县国土局、原县环保局、原县安监局、正路镇政府进行验收,达到闭库验收条件。2020年5月,景泰县政府已发布公告,对3家尾矿库实施闭库处理。因未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不予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
三是按照企业尾矿库设计方案,完成景泰瑞达矿业有限公司渗滤液收集导流系统和导流渠安全隐患排查,对破损导流渠进行维修,修复横向渠115米、纵向渠30米,有效保障渗滤液的收集处理。
问题41:平川区瑞志工贸公司尾矿库库区及马道未按规范建设雨水导流系统,未建设渗滤液和尾矿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渗滤液直排;输浆管多处破裂,尾砂外溢至下游沟道,库区溢洪道已被尾砂完全淹没。
整改时限:2025年8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经调查核实,该公司铁选厂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坝型为碾压不透水土石坝,该坝不建设渗滤液和尾矿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平川区针对该企业未按规范建设雨水导流系统的问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是2025年3月,督促企业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厂区北侧30米处、尾矿库南侧10米处土壤采样并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10项检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限值要求,未造成污染。同时,在尾矿库库区及马道附近修建120米挡墙和雨水导流系统,对尾矿库东南侧约100米处输浆管连接点进行维修,完成雨水冲刷造成外溢尾砂清理整治,并恢复坡面及沟底。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要求,该企业未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故不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是按照《瑞志工贸有限公司铁选厂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聘请相关专家对尾矿库运行管理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和帮扶指导,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及重大事故隐患。同时,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
问题42:白银市鑫昊鑫公司未经审批建设尾矿库,选矿尾砂溢流至内外环境。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一是2016年5月,督促白银市鑫昊鑫公司委托技术单位对产生的尾砂进行属性鉴别,鉴别结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针对该公司尾矿坝未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和未按要求开展库区土壤污染状况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自2021年起,该企业已全面停产。
二是督促白银市鑫昊鑫公司正在开展选矿尾砂外溢等问题环境影响情况调查评估,待完成评估后按要求开展整治。
问题43:靖远晖泽硫酸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停产后,厂区遗留废渣、废水未有效处理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8月30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经调查核实,靖远晖泽硫酸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自2013年起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因法定代表人死亡、产权不清、用地涉诉等情况,无法进行立案处罚。
二是2024年12月,已完成靖远晖泽硫酸制造公司厂区内堆存硫精砂、硫铁矿以及中和沉淀池中底泥处置,共清理处置168.87吨。同时,在厂区东北方向下游建成雨水收集池一座,对厂区雨水进行有效收集处置,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是对靖远晖泽硫酸制造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共发现问题5项,已建立台账并完成整治。
问题44:昌元化工公司银东厂区南侧沟道内渗水收集提升泵房含重金属污水渗漏至外环境,现场取样监测显示,总氮、氨氮等指标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该公司银山路厂区北侧堆存有建筑垃圾、渣土。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31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对白银昌元化工有限公司下达整改告知书,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该公司银东厂区东南角渗水收集井、厂外地下水监测井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未超标。
二是督促白银昌元化工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下游沟道土样、水样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检测结果显示均合格。同时,对各车间内的物料储罐、管道、设备、地沟、低位槽及防渗钢板焊缝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漏点及时进行处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是2024年11月,督促白银昌元化工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完成银山路厂区北侧建筑垃圾取样检测工作,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问题45:银光公司在未有效收集处理下游渗水的情况下,将原有渗坑覆土填埋,采用管道抽提循环,部分渗水通过破损的导流渠外溢,环境污染问题未整治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2025年4月,督促甘肃银光公司对渗水处理设施、导流渠等进行全面排查,对350米破损导流渠底部及两侧铺设防渗膜及钢丝网,重新浇筑水泥并完成修复。
二是对渗水治理成效开展现场核查,甘肃银光公司通过409米地下止水帷幕(拦截坝)、1000立方米地下收集池、提升泵站,对治理区域渗水全面收集后回抽至厂区有效处置。加强治理区域巡查检查,及时处理处置发现的问题,确保渗水回抽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同时,定期对下游水质开展检测,及时掌握地下水环境状况,确保下游水质安全。
切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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