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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田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年度报告

日期:2026-01-15    来源:新田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6
01/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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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保 环保产业 大气污染物

一、园区概况

(一)基本情况

新田产业开发区位于永州市新田县,共1个园区。园区代码S439104,园区级别为省级工业园区,主导产业为家具、机械、富硒农产品加工,核准面积236.47公顷(湘发改函〔2024〕64号文)。

2008年11月6日,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通过了园区规划环评的审查,批复文号:湘环评〔2008〕180号。

2021年9月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田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通过了园区跟踪评价的审查,批复文号:湘环评函〔2021〕22号。

2024年,湖南省发改委以湘发改函〔2024〕64号文件将园区不宜开发的地块调出园区,共调出187.17公顷,调区后园区总面积为236.47公顷。共1个区块,四至范围为:东至木山塘村,南至下溪岭,西至叠翠街,北至云鹤路。

(二)经济发展概况

2025年,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预计34.5亿元,规模工业增加值预计10.3亿元。

(三)入园企业管理

截至2025年底,园区内正常经营的入园企业数量44个。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含无需办理环评)数量44个。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36个(含无需办理验收)。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14个。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40个(含无需办理排污许可),其中重点管理的企业数量0个,简化管理企业数量11个,登记管理企业数量29个,无需办理企业数量0个。

(四)总量指标

根据《关于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4〕33号)的要求,园区内未设置氨氮、氮氧化物、VOCs的总量指标,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174t/a、化学需氧量394t/a。

二、环境管理情况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1、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新田产业开发区于2008年获得原湖南省环保厅出具的《关于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08〕180号),于2021年获得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关于新田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1〕22号)。园区规划环评批复及跟踪评价批复具体要求落实情况见下表。

表1 园区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序号

规划环评批复要求

批复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

解决方案

1

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园区内各功能区相对集中;严格按照功能区划进行开发建设,处理好工业、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工业园内生活服务设施应充分依托新田县县城,园区内不得设置商品住宅用地。

园区北区未严格按照原规划作为工业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有商品住宅用地,现状已成为县城的一部分。园区虽然进行了调区,但仍然保留了部分非工业区域。

基本落实

对于既成事实的用地类型已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在下一轮扩区规划环评中进一步明确用地类型;同时在非工业用地周边布局污染程度较轻的企业。

2

严格执行入园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环保规划,园区仅允许发展二类工业,禁止引进和建设三类工业,按照园区主导产业定位要求,鼓励引进农产品深加工,纺织品来料加工,计算机软件研发、电子配件组装等高新技术项目,允许引进新型显示器材、电子陶瓷半导体器件生产后工序、光纤预棒制造等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导向要求的项目,限制农产品初加工、半导体器件生产前工序项目,禁止建设印染、印刷电路板、半导体材料制造、电池生产、集电路芯片封装、集成电路芯片清洗前工序、玻売、电真空器件生产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汏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鉴于工业园紧邻新田县城建成区,园区应严格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防止对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入园企业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园区未引入第三类工业企业,国家明令淘汏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

基本落实

园区正在开展下一轮的规划工作,委托编制了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主、特产业类型,指导园区发展;园区正在开展扩区规划环评,明确新的产业准入要求。

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其排污浓度、总量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并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对园区已建项目进行清理,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手续对不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新田县正和科技有限公司必须限期搬迁。

园区现有入园企业均办理了环评手续;新田县正和科技有限公司已搬迁。

已落实

/

3

按雨污分流制建设园区排水管网,加快污水处理厂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截污、排污管网必须与道路建设及区域开发同步进行,保障园区污水顺利进入污水集中处理厂。园区与新田县城污水处理厂合并建设处理规模4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新田河城区下游河段。污水处理厂应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园区企业外排废水必须自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各企业单位废水必须进行处理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园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新田河,废污水目前依托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田河编制废水依托评估报告

园区并未与新田县城污水处理厂合并建设污水处理厂,目前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4万吨/。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规模为0.5万吨/

已落实

/

4

工业园近期采用分散供热方式,园区宜对企业用煤统一调配,尽量保障低硫煤的供应各企业自建的燃煤锅炉必须采用有效的脱硫除尘措施,确保外排烟气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工业园在管线综合布置时应预留燃气管线通道,并考虑远期集中供热的实施规划在园区集中供热或燃气条件成熟时必须全面改用清洁能源。

园区内企业所用能源为电能及生物质能源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均已拆除,各企业自建锅炉已采用有效的环保措施,外排烟气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园区已布置天然气管线。

已落实

/

5

工业园应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园区对固体废物加强管理;设有生活垃圾中转站,对开发区生活垃圾进行转运处理;区内企业一般工业固废均进行了有效的综合利用;区内企业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交给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已落实

/

6

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好自然山体、水塘及自然景观;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工业园在建设前期应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次生环境问题。

园区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园区项目在建设期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已落实


7

园区要建立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园区已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截至至今,园区并未发生风险事故。

已落实

/

8

新田县人民政府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对县城总体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县城发展方向必须远离工业园,避免功能区相互干扰。

县城建设已向西部发展,园区龙泉大道以北区域已被县城发展占用。

未完全落实

新田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已根据园区实际开发情况进行调整;园区已启动新一轮的扩区,正在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扩区规划的土地利用规划与新田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

9

园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394t/aS02:174t/a。总量指标从关停新田县金明化工有限公司、新田县城南造纸厂、新田县新星造纸厂的总量指标中调剂。地方政府必须确保以上企业的关停落实。

园区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小于规划环评中给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新田县金明化工有限公司、新田县城南造纸厂、新田县新星造纸厂均已关停。

已落实

/

表2 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序号

规划环评批复要求

批复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

1

进一步强化园区开发的合规性。园区北区 (新嘉公路以北区域) 未严格按照原规划作为工业开发,现状已成为县城一部分,居住小区密布,功能上已不再适合作为工业集中区开发,应及时开展规划调整并重新开展规划环评论证,后续应加强对规划及规划环评的执行力度,坚决杜绝规划与实际开发两张皮的情况。南区  (新嘉公路以南区域) 以异地扶贫安置小区的名义建设了集中居民区,后续开发应严格控制其周边邻近区块的产业布局,不得新落户气型污染明显的项目,并对已落户的产业加强污染控制。园区在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将污染相对较重、环境风险相对较大的项目向园区南部布置,避免对园区内集中居民区及其他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园区严格落实跟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南区(新嘉公路以南区域)集中居民区周边并没有落户新的气型污染明显的项目;园区调区工作已完成,湖南省发改委以湘发改函〔202464号将北区部分非工业区域调出园区范围,后续北区不再布局工业企业。

已落实

2

进一步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园区后续发展与规划调整须符合园区“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要求,禁止新引进与之不符的产业,对于不符合园区规划要求的企业  (包括部分已停产的企业) 要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方案明确予以整改、搬迁或退出

经核实,园区后续引进企业符合园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要求

已落实

3

(三)进一步落实园区污染管控措施。加强园区雨污分流系统、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全部送至配套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企业不单独设置排污口。鉴于现依托的新田县污水处理厂负荷已近饱和,园区应加快推进南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南部新城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前,不得引进新增废水的项目。优化能源结构,推动清洁能源替代,加强对园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是VOCs的防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对危险固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园区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重点污染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限期要求区内企业完善环评、竣工环保验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环保手续,按规划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充分发挥环保管家作用,全方位提升园区和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园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新田河废污水目前依托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田河。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预计2026年投入使用。园区内能源为电能及生物质能源,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均已拆除,各企业自建锅炉已采用有效的环保措施,外排烟气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园区督促企业采取了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园区委托了第三方机构开展园区环保管家服务,定期对区内企业开展环保排查,全方位提升园区和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已落实

4

完善园区环境监测体系。园区应按照跟踪评价提出的监测方案,结合园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园区应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性监测,防止企业污染物偷漏排及不正常开启污染治理设备,合理布局建设空气小微站,充分发挥其对区域环境敏感目标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控作用

园区在管委会楼顶建设有环境空气小微站;园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在2025年上、下半年分别对园区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求开展了跟踪监测。

已落实

5

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重要风险源管控。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完成园区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备案工作,推动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园区已成立专门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救援设施,组织了应急救援队伍。园区于20256月进行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已落实

6

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严格做好控规,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确保园区开发过程中的居民搬迁安置到位,防止发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对于具体项目环评设置防护距离和搬迁要求的,要确保予以落实

园区在后续开发中严格按照园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并未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

已落实

7

做好园区后续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尽可能保留自然水体,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后续开发建设中的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

园区开发过程中督促各企业采取了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

已落实

3、园区监测计划落实及结果

(1)规划环评批复监测要求

《关于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4〕33号)中未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报告书内容也未对监测点的布设进行要求。

(2)自行监测落实情况

园区根据《新田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要求,自行制定环境监测方案。由于园区在2024年进行了调区,在保证监测点位数量不变的情况下,2025年度的监测方案对部分点位进行了调整,委托湖南中测湘源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和2025年12月对园区环境质量进行了全面监测,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底泥环境质量监测。

(3)自行检测结果

1)环境空气共布设3个监测点。各监测点位SO2、NOx、TSP、PM10、PM2.5监测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清单标准限值,TVOC监测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浓度限值。

2)地表水共布设2个监测点。各监测点位pH、SS、BOD5、CODCr、CODMn、DO、挥发酚、氨氮、总磷、氟化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Cu、Pb、Cd、As、Hg、Cr6+检测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

3)地下水共布设4个监测点。各监测点位pH、溶解性总固体、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浊度、氨氮、氟化物、氯化物、Pb、Mn、Cd、As、Hg、Cr6+、Zn、Ni、Mn、Cu、耗氧量、菌落总数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

4)土壤共布设3个监测点。各监测点位监测的45项基本因子监测值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1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标准值。

5)声环境共布设10个监测点。各监测点位的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6)河流底泥共布设3个监测点。底泥监测因子Cu、Pb、Cd、As、Hg、Ni、Cr6+,仅进行监测,不进一步对标分析。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情况

表3 新田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情况

序号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园区相关情况

符合性

1

空间布局约束

1.1)开发区引入项目应符合国家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开发区引入项目均符合新田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符合

1.2)开发区仅允许发展涉一、二类工业用地项目,禁止引进和建设涉三类工业用地项目;按照园区主导产业定位要求,限制农产品初加工项目进入;禁止建设印染、印刷电路板、半导体材料制造项目。

开发区未引进和建设三类工业;园区限制了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园区并未建设印染、印刷电路板、半导体材料制造项目。

符合

1.3)严格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防止对县城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开发区引入项目中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

符合

2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废水:开发区实行雨污分流,废污水依托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田河;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新田河,初期雨水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企业应建设初期雨水池。

开发区实行雨污分流,废污水依托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田河;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新田河,可能产生初期雨水环境污染的企业已建设初期雨水池。

符合

2.2废气:新、改、扩建涉及VOCs排放项目,从原辅材料和工艺过程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开发区内水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开发区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开发区不涉及水泥行业。

符合

2.3固废:开发区应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各类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次二污染。

开发区已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做好了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符合

3

环境风险防控

3.1开发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组织严格落实《新田工业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

开发区已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新田工业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

符合

3.2开发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开发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已办理应急预案。

符合

4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全面淘汰燃煤锅炉,全面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到2025年,园区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152吨标准煤/万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9866.4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内。

开发区已淘汰燃煤锅炉,推广天然气和电能等清洁能源。

符合

4.2水资源:到2025年,开发区指标应符合相应行政区域的管控要求,新田县用水总量目标为15187m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降低18.06%8.87%

园区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符合

4.3土地资源: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切实推进土地利用向集约型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园区土地高质量利用:在详细规划编制、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报批、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全面推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引导指标和工业项目供地负面清单管理,园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达到250万元/亩,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达到15万元/亩。

园区通过调区工作,已清理不适宜开发建设的土地,闲置土地已进行清理整顿。园区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通过追加投资、转型改造,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使用效率。

符合

(三)水环境管理

1、园区污水处理情况

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目前正在建设,预计于2026年投入使用;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 %,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为100%,园区污水收集率为100 %。

园区企业生产、生活废水目前依托新田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设计处理规模2.0万m /d,2025年实际处理规模1.9万m /d,污水处理工艺为CASS工艺,在线监测达标率100%,处理的废水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新田河。

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已编制《永州市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并于2020年12月28日取得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出具的《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关于对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批复文号:新环审字〔2020〕2号)。

园区已编制《新田产业开发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水排放评估报告》,于2022年5月22日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结论为可以依托的审查意见。

2、涉水企业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企业数量5家,其余企业均仅排放生活污水。2025年工业废水排放量约16176吨/年。所有企业均已接驳园区污水管网,污水管网覆盖率100%。园区内目前无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

3、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园区依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名称大历县村,水功能区划Ⅲ类。根据2025年各月《新田县环境质量简报》,大历县村地表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要求。

4、“双源”地下水建设及监测

园区无“双源”地下水监测需求及设施。

5、黑臭水体整治

园区内未涉及黑臭水体。

5、水站建设情况

园区设有水站1个,于2025年12月建成,建设于东溪街排水渠旁,属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的重要接驳井,用于监测园区企业污废水。

(四)大气环境管理

1、涉气企业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38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100%,无超标因子。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2.367t/a,氮氧化物7.114t/a,VOCs 22.724t/a。

2、空气站建设情况

园区设有空气质量微型监测站1个,位于管委会楼顶,监测因子为SO2、NO2、CO、O3、PM10、PM2.5。根据2025年监测结果,SO2、NO2、CO、O3、PM10、PM2.5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标准要求。

(五)土壤环境管理

1、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2025年园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两次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100%。

2、污染地块修复情况

园区内涉及污染地块数量0个。

(六)固体废物管理

1、固体废物排放企业监管

2025年度,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27个,产生量159666.21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156919.21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2747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20个,产生量122.612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0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122.612t/a。

2、固废处理设施建设

园区内无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也不涉及尾矿库。

(七)投诉管理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投诉0件,环保督察交办问题0件。

(八)园区信用评价

根据《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对园区开展2025年环保信用管理自行评估总结,园区总体得分9分,按照环保诚信园区、环保合格园区、环保风险园区环保信用分值分布情况,园区属于环保合格园区。

(九)园区第三方治理情况

2025年1月,新田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第三方治理服务合同,启动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治理工作。

第三方治理的团队持续完善和维护生态环境信息平台;从生态环境管理、投诉反馈、巡查反馈、信访流程等方面制定体系文件,并结合最新环保政策和形势,编制新田产业开发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有关文件;完成园区整体环保档案的系统性整理工作,持续推进入园企业环保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台账管理,全面落实“一企一档一策”和“一园一档一策”的管理模式。2025年度协助园区系统开展多项专项排查工作,包括环境隐患排查、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排查、雨污分流系统运行状况排查,以及各级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依据跟踪评价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第三方环境治理机构编制了跟踪监测方案,于2025年7月和12月分别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两期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及时获取园区环境质量现状数据。

为进一步增强园区空气质量监测能力,新购置空气小微站一台,该设备已安置于园区管委会楼顶,完成了安装调试、数据接入与系统对接工作,实现了监测数据的实时推送和传输。新购置水站一台,该设备已安装完毕,用于对废水的监测。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近年来,新田县把强工业作为“强新田”的首要任务,引进培育“一主一特”产业,做强园区,做大产业,推动园区集群提质提速。新田县绿色板材及家居产业集群,作为主导产业,凭借链主引领、科研赋能、绿色转型的发展路径,获评湖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对象。园区积极承接粤港澳大湾区等东部沿海地区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转移,加速推进产业链完善,现已初步形成9家上下游企业的产业规模,同时还有一批产业链关联企业即将入驻。

1、优化空间布局

园区开发建设严格遵循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空间布局、产业定位与准入清单规定的禁止、限制开发区域管控要求及产业导向相符。未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敏感区等禁止开发区域违规建设。

为促进园区积极健康发展,园区于2024年开展调区工作,将不适宜开发的土地和不适宜纳入园区管辖的区块进行重新梳理与调整,调出181.17公顷。调区过程中重点核查了与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的的重叠情况。通过调区进一步优化了园区产业发展空间,强化了规划与空间布局对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支撑作用。

2、优化产业布局

园区将准入清单作为项目引进和审批的前置条件与核心依据;招商环节即对照清单进行预审筛查,禁止引入清单明确禁止的产业、工艺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对项目的选址、规模、工艺、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强度等要素严格对照清单要求进行复核,确保项目符合清单规定的环境准入条件。

在推动产业发展方面,新田产业开发区凭借生态优势,把林产品加工作为主导产业。作为湖南省重点林区县,新田县依托当地丰富的竹木资源,以“绿色板材+智能家居”为主攻方向,全力构建从原木加工到全屋定制的全产业链生态,打造家居产业集群。新田县紧紧抓住国家林产工业示范园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家具)两大“国字号”平台机遇,布局湖南鲁丽绿色新材料科技产业园、现代智能家居产业园、家居配套产业园三大专业园区,为企业发展拓展空间。成功打造国家级平台2个、省级公共服务平台4个,为产业发展筑牢了基石。2024年,新田县绿色板材及家居产业集群总产值成功突破57.65亿元,带动超3万人就业,成功入选湖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名单。

为适应新的产业发展需求,促进一批新能源产业如锂电池产业项目落地,园区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扩区规划环评,调整新能源产业为特色产业,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动态更新。近年来,新田县在培育新能源产业链中,采取招商引资、鼓励企业自建和产业开发区筹建等形式,建成新能源科技产业园,镁鑫、友方等多家新能源企业相继入驻投产,推动新能源装备制造、新能源电池等产业互融互促、集群化、链条式发展。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园区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提出的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南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尚未投入运行。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大力推进南部新城污水处理厂通水试运行工作,确保其按时投入运营,并配套完善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设施,以实现实时水质监控和数据采集,保障处理效果;加速推进管网改造工程,扩大污水收集覆盖范围,着力提升南部新城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接管率,从而有效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条件。

(2)扎实推进绿色园区建设,通过引入先进环保技术和管理实践,着力培育绿色工厂,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流程和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开展绿色园区申报工作,准备详细申报材料和接受评估审核,为零碳园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推动园区向低碳、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

(3)推进园区扩区工作,规划新增土地面积和基础设施配套,吸引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和绿色产业项目入驻,促进产业集聚、创新驱动和区域经济增长,提升园区整体竞争力和综合效益。

新田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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