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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6-02-27    来源:福州市水利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6
02/2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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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整改 环保督察 水环境治理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8月27日至9月30日,市委巡察二组对市水利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3月1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水利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成立了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担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主要领导带头领办、亲自协调,局领导班子主动靠前,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处室积极配合,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专题调度3次,党组会研究有关问题整改3次,局党组与纪检组开展专题会商1次,推动完善制度机制26项,挽回损失1054.98万元,推动有关部门完善机制2个。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问题1: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

(1)局党组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摆在重要位置,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注重突出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即知即改,集中整改期共开展中心组学习8次,学习51个篇目,逐篇章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在清明、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组织专题学习,持续推动学习型党组建设。

(2)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省、市会议、文件精神,落实学习频次要求,在每次中心组学习会议上印发学习材料,规范学习流程。同时通过微信转发等形式,推动中心组成员系统地开展自主学习。通过集中研讨、观看视频、专题学习、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结合干部学院、公众号、视频号等多种载体,推动理论学习既走“新”又走“心”。集中整改期,举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读书班;完成了为数10期的党风廉政专题学习,学习了《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

(3)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作为重要事项,建立督办台账,进行跟踪督办,确保贯彻意见落实到位。截至2025年11月,已建立督办事项69项,办结63项,其余均按照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问题2: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

(4)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作为党组会的第一议题。将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印发班子成员和中心组学习成员,会上领学、导学、研学相结合,确保学习成果落实到推动水利工作高质量发展上。

(5)建立督办台账,将“第一议题”贯彻意见列入督办事项。梳理未办结的24个贯彻意见,其中“完成浦口出水口施工、完成登云改线段施工、高水高排全线贯通、闽防提升工程龙祥岛段动工建设”等12个事项已经完成,剩余的“持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指挥调度和水旱灾害防御硬件保障科技赋能、开展好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12个事项为常规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问题3: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不到位。

(6)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2月27日开展了6期专题学习,学习了《习近平关于治水论述摘编》,深入学习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统筹推进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7)6期的专题学习,从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水文化传承、水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贯彻落实意见16条,并在党组会议纪要中印发,加强贯彻落实意见的跟踪和落实。

(8)《福州市节约用水专题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福州市节约用水中长远规划》编制费用计划纳入2026年预算予以编制实施。

(9)根据水利部2025年6月发布的《水利部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5年第15号),废止了包括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创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节水型单位创建等在内的多项节水考评相关文件,目前暂无必要出台《节约用水考评办法》。待国家层面出台新的节水工作政策文件后,再结合实际需要研究制定相关考评制度。

(10)可研报告已经通过水利部规计司形式审查,并转由水利部太湖局开展复审。目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9月5日出具的文件规定,2026年1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项目,需重启项目建议书编制和审批手续。根据2025年11月3日水利部部长李国英来榕调研指导意见,以及11月中旬省水利厅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水利部规计司汇报沟通后两部委反馈意见,目前“龙湘水库”前置条件较为成熟,已纳入国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及《水利气象领域“两重”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现阶段“一库三线”工程以“龙湘水库”建设内容为核心推进项目建议书报批工作,“三线”部分将根据后续国家政策动态,择机再开展前期报批。目前我局正在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加快推进龙湘水库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11月底前完成。

(11)为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效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项目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局积极统筹指导各县(市)区加快项目运作进程,通过多渠道、多举措招引社会资本方参与项目投资建设。截至2025年10月,共推进福清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罗源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罗源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罗源牛坑湾港口及加工物流区围垦工程、罗源台商投资区下杭河治理工程等5项涉及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实施,累计落实投资金额达34.19亿元。

(12)对标福建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排名前列的泉州、三明等地市,以“走出去,学回来”的方式,向河湖长制先进地区学经验、找差距、求突破,不断探索河湖长制工作新路径。2024年11月,赴河南省学习调研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2024年10月-11月,组织开展2次河湖长制工作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提升河长办工作人员履职能力。2025年4月24日-25日,省河长办组织召开2025年河湖管理工作业务培训班,我市在培训班上作河湖长制信息宣传经验交流。

(13)针对水质长期不能稳定达标的断面,2024年3月17日,行文《福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湖管护有关指标进展情况的通知》,通报县(市)区政府,督促其履行属地责任,推动乡镇交接断面水质提升。根据省河长办今年1-5月监测数据,长乐区塘边断面由去年的劣Ⅴ类提升至Ⅲ类,莲花、峰陈村断面由Ⅴ类提升至Ⅲ类;马尾区磨溪水闸断面由Ⅳ类提升至Ⅲ类;闽侯县铁岭-甘洪路桥断面由劣Ⅴ类提升至Ⅴ类;闽清县下祝断面由Ⅳ类提升至Ⅲ类;罗源县洋尾村桥断面由Ⅴ类提升至Ⅳ类。

(14)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建立“四乱”问题台账,严格落实销号制度,并适时开展河湖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治取得成效。组织开展全市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截至2025年11月,正处于集中整治阶段,已排查932处,整治932处,其余均按要求常态化推进。

问题4: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开创的关于治水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不到位。

(15)积极践行“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条块结合、齐抓共治”治水策略,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深化落实河湖长制,统筹推进全域治水,不断提高治水、管水、兴水、护水工作水平。根据各县(市)区全域治水项目实际情况,及时汇总并通报县(市)区项目最新情况。未启动的2项任务进展情况:“市树市花市果”创新示范区,正在开展选址;闽江口海防炮台,马尾区已编制亭江炮台修缮计划书,市园林中心围绕海防炮台群周边进行景观修复。截至2025年6月,进展缓慢的64项中有27项(包含敖江流域(罗源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已完成,25项按序时进度开展,已分别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16)督促有关责任单位积极履职,深入分析项目进度未启动或滞后的原因,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召开全域治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分析研判任务清单推进情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任务清单,2025年3月6日,市河长办组织召开全域治水项目推进会,部署全域治水项目推进工作,动态调整项目清单。同时,市河长办发函相关责任单位,督促推进项目落实。截至2025年11月中,原66项全域治水项目中,已完成35项,正常开展19项,因资金、用地等原因不再实施12项。

问题5:落实上级交办事项不够有力。

(17)进一步强化局跟踪督办工作机制,梳理尚未落实事项,按照目前已完成(基本完成)、常规推进、未完成的工作进行分类推进。截至2025年11月,79项事项已完成(基本完成)57项,按常规推进16项,未完成6项。完成率92.4%。

(18)2025年4月8日,“高水高排”隧洞全线贯通。2025年汛期发挥了排洪排涝效益。

问题6:重大工程滞后。

(19)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已完成全部单位工程验收。

(20)一是水资源配置管理方面。根据《福州市水资源配置规划(2019-2035)》,深入挖掘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努力构建“三江一溪八节点、五横四纵三输出”水资源配置网络,持续优化水资源配置水平。2023年“一闸三线”工程正式通水,累计供水量超3亿立方米,惠及580万人口;2024年霍口水库大坝下闸蓄水,有效提高敖江流域供水保障能力,下游防洪标准提高至30年一遇。主城区形成闽江、大樟溪双水源互补格局,各县区主要城区具备多水源保障。二是引调水运营方面。运营方案为项目业主负责制定,生态补偿工作为项目业主负责开展,生态部门主管。

(2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流域生态保护补充工作,提出各市、县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预分配方案。水利部门负责核对各市、县前一年度用水量、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及上一年度按用水量数据筹措资金。我局每年对全市用水量、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并上报省水利厅。

(22)霍口水库工程已完成全部单位工程验收。

问题7:防洪抗旱短板较多。

(23)为加快推进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我局采取“一月一调度”的方式,于7月17日、8月21日、9月25日召集县区水利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指导县区推进三类坝除险加固、水毁工程建设等未整改事项。同时第三季度,我局多次会同水工专家到水库和水毁工地进行技术帮扶指导,推动解决水利工程竣工验收问题。截至2025年11月,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鲤鱼洲护岸水毁修复和南通镇古城村堤坝水毁修复已完成建设验收,剩余3个水毁工程正在推进工程施工建设,2025年底前完成。

(24)针对牛梅溪水库未开工问题,我局于9月25日正式约谈了罗源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罗源县水利局、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要求罗源县人民政府协调推动牛梅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25年11月,牛梅溪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已挂标,11月21日开标并动工。云顶景观坝水库除险加固6月10日已进场施工,局运防处在施工过程中会同水工专家进行现场技术帮扶指导,目前大坝主体工程基本完成,11月底前完工。23座病险水闸各县区均已按照水利部《水闸运行管理办法》(水运管〔2023〕135号)文件规定,已制定保闸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养护,确保水闸安全平稳运行。

(25)2024年度未完成的23座水库水闸安全鉴定已全部完成,2024年度累计完成了水库38座、水闸6座安全鉴定工作,后元宫水库已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实行了空库运行。

(26)截至2025年11月,①已推动完成了5座(百溢洋水库、马鞍水库、菰坪水库、凌洋水库、晋山水库)竣工验收批复;②马尾区龙虎山水库、磨刀坑水库,永泰县凤落水库、杜塘水库、长潭水库、限里水库、长溪水库、王洋水库,晋安区南口水库、嘉湖水库等10座已召开竣工验收会议,近期材料整理后可完成批复;③连江县十字溪水库除险加固为拆除重建项目,今年已完成蓄水验收,按规程需经过一次完整汛期或较大暴雨考验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计划2026年汛期后竣工验收;④剩余的6座水库进行竣工验收前期整改工作。

(27)多次邀请省水利厅的专家加强对县区的标准建设指导,2024年度任务的21座水库水闸和12段堤防均已完成标准化建设。根据2024年12月6日,省水利厅《关于暂停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4〕1229号),按照水利部文件通知(办运管函〔2024〕801号),标准化工作已全部暂停。

问题8:水质情况不稳定。

(28)溪源溪乡镇交接断面(旗山湖节制闸下游、侯官村桥)水质提升方案已编制完成,转由闽侯县河长办,督促其依据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合理开展实施。

(29)对水质未达标或下降的乡镇交接断面,适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河长,压紧压实河长责任,督促河长加强履职尽责。2025年3月,下发2024年度乡镇交接断面水质情况通报各县(市)区政府,督促各地查找原因,制定措施,提升水质。同时,通过水利“数字画像”工作推进群,建立“日通报、周预警、月协调”机制,推动乡镇交接断面水质提升工作。

(30)根据2025年省水利厅“数字画像”排名,我市乡镇交接断面水质排名居全省第六左右;根据省河长办平台2025年1月至10月水质数据,水质未达标21个断面有11个平均数据达到Ⅲ类,5个断面正在推进水环境治理工程,5个断面因存在点位设置在河流入海闸门前、水体流动性差、常为倒灌海水或属于城区内河等情况,市河长办已于2024年12月赴省河长办沟通协调乡镇交接断面点位更换事宜,并于2025年5月再次向省河长办发文请示断面调整事宜。针对闽侯县青口镇新城西路口等3处水质在V类到劣V类之间波动问题,我局督促闽侯县加快推进实施河道治理工程,稳步提升断面水质。另外,根据省河长办今年10月《关于征求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征求意见稿中第二段第一点:“根据乡镇交接断面近三年平均水质类别确定本年度每个乡镇交接断面水质目标,若该断面近三年平均水质类别为劣Ⅴ类,则该断面水质目标定为Ⅴ类”,意味着不再一刀切地将水质目标定为Ⅲ类,而是一断面一目标,依据实际情况适度提档来设置断面水质目标,稳步推进断面水质提升。下一步市河长办将根据省河长办设定的断面水质目标,发挥河长办牵头抓总作用,推动断面水质达标。

问题9:对标一流有差距。

(31)2025年福州市水利投资计划87.90亿元,比2024年计划84.72亿元比增3.7%(完成86.43亿元),截至10月底,全市完成水利投资74.37亿元,完成率84.64%,超序时约1.31个百分点,水利建设投资完成总量位居全省第二。

(32)我市根据“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发展战略,以县域为单位,全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投资95亿元,根据《福建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及福州市各县区财政状况,省水利厅将乡村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延迟至2030年,2025年上半年计划完成投资1.1亿元,全年计划完成投资2.2亿元;2026年至2030年,将根据省厅的部署完成计划投资目标。到2030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升至99.9%,农村供水保证率提升至97%以上,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达90%以上,供水水质达到与城镇供水卫生标准一致。2025年10月底完成投资2.4359亿元,已超额完成年度省厅下达的任务,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正常推进。

(33)质量评价方面。一是2024年,福州市在全省质量评价中保持A级,按照新的计分规则,在“质量强省”考评中,A级的皆不扣分,不再区分同档次排名先后。二是创优工作方面,2025年5月,福州市“228国道长乐外文武围垦堤至下沙段路堤结合工程”获2024年闽水杯金奖。

问题10:机构改革不到位。

(34)我局与编办、人社等有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做好涉改人员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维护职工利益、消除职工顾虑。

(35)规范管理。在改制完成前,要求原工程处人员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监督管理。规范资产管理,不允许工程局继续承接施工承包业务。改革期间,拟出台原工程局内控管理制度,对原工程局的资金、资产进行盘点,公章由科信中心代管,人员管理和日常工作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按整改推动方案推进原福州市水利电力工程局改制工作。

(36)做好稳定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持规范管理和稳定有序。掌握涉改人员思想动向,共同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改制工作,维护涉改人员利益。

问题11: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37)局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列入局党组议事日程,与水利业务工作协同部署落实,每年度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至少2次。2025年5月30日,局党组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印发局党组2025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要点。下半年再安排1次专题研究。

(38)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已列入局党组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检查和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内容。

(39)各支部方面。坚持党建引领,将意识形态融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党纪等内容,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局机关2024年机关党建工作总结中,将“突出抓意识形态筑牢阵地”作为2024年度主要5项工作之一。同时,各支部书记在2024年度述职报告中,将抓意识形态工作单列,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

问题12:文件审核把关不严。

(40)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2月27日组织学习了《习近平关于治水论述摘编》等重要书籍,强化水利干部政治素养,深刻学习领悟“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习近平新时代治水思路。并严格文件文稿起草审核,根据上级文件,对各类文件中对习近平新时代治水方针、治水思路、治水方略等表述进行统一规范,避免再次出现表述不准的问题。

问题13: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41)一是针对巡察当月全市水利系统新排查发现的30处隐患,我局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相关县(市)区水利部门组织开展隐患整改。各项目管理单位积极推进隐患整改,隐患整改完成后,相关县(市)区水利部门上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及佐证材料,我局审核后对隐患进行销号闭环。二是2019、2021、2023年,“高水高排”项目相继发生安全责任事故3起,死亡3人。三起事故发生后,我局第一时间现场处理,组织事故抢救、核实事故情况,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会同市应急局、晋安区应急局开展事故现场勘定、事故原因调查、现场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工作。事故原因明晰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属地应急部门晋安区应急局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对涉事企业和负责人依法作出处罚。并分别于2019年6月14日、2021年3月17日、2023年7月13日召开专题会议,约谈相关参建单位。事故后,组织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专班开展事故过程、原因复盘分析总结,部署下一阶段敲门行动和隐患排查行动。同时责成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全员事故教训集中学习,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对施工单位现场作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三是针对追责不到位的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对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给予批评教育。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方面

问题14:会商机制流于形式。

(42)局党组积极与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沟通会商,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公开、公平、公正。纪检组在重要节点积极开展“四风”问题检查。2025年5月16日,针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问题,局党组书记带队联合纪检监察组赴闽侯开展调研会商;5月26日,纪检组对我局开展“四风”问题检查,围绕“四风”问题与局党组开展会商,局党组书记参加会商,研究了廉政风险防控、“奋勇争先”行动等6个方面的工作,并提出廉政风险防控表填写等问题,5月30日,局党组书记召开专题会议,对“四风”问题进行强调,并对廉政风险防控表填写进行专题辅导。

问题15:警示教育不足。

(43)通过组织上警示教育专题课、廉政党课、旁听庭审、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通报典型案例、开展廉政谈话等方式,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025年2月起,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党风廉政专题学习,邀请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通报学习省纪委《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和相关案例并开展集中研讨。集中整改期,组织观看警示片2次,到教育基地学习1次,完成党风廉政专题学习1个系列。

(44)通过单位公众号、网站、微信工作群、短信、纸质书刊和廉政文化长廊等载体,紧贴水利工作和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广泛开展廉政宣传活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扩展机关廉政文化长廊。

问题16:谈心谈话不够。

(45)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5次;2025年5月26日下发《中共福州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印发<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要求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及各支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5年以来已陆续开展市水利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元旦、春节前廉洁纪律谈话,五一节前廉洁纪律谈话,端午节前廉洁纪律谈话,任前谈话等谈心谈话。

(46)认真制定谈话指引清单,区别谈心谈话对象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

(47)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问题17:推动水系提升“6+X”日常监督、涉农资金骗补整治等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够有力。

(48)局党组与纪检组加强水利涉农资金骗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成立水利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全面启动水利涉农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改期间,我局与纪检组联合开展农村供水问题专项整治检查3次,对永泰、闽侯、连江等开展督导。

(49)督促有关县(市)区对水系提升“6+X”日常监督及时完成整改,2024年10月以来,每月组织人员赴各县(市)区现场督促问题整改。

(50)14个问题包含12个河湖水系问题、2个农村供水问题。其中,5个长期河湖水系问题、5个日常河湖水系问题、2个农村供水问题完成整改,合计完成整改12个。

(51)对问题整改不够有力问题,报请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开展约谈。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20日分别前往罗源、连江、闽清召开水系提升“6+X”联席会议,推动上述区域的水环境提升及河湖管理工作,暂未发现存在工作中失职的问题。

问题18:争先进位意识不够强。

(52)结合“数字画像”调度,对项目攻坚相关指标进行调度、督促,开展调度3次,确保重点项目建设指标不失分。2024年度市直机关综合与管理类绩效考评中,“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未扣分。

(53)树牢“奋勇争先”意识,奋力跳起摸高,强化“奋勇争先”工作调度,党组会、局务会对“奋勇争先”相关工作每会必调度,成立“数字画像”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数据指标“周分析、月预警、季调度”制度开展专题调度,以点带面,推动全面工作争先进位。截至2025年10月,“数字画像”总体指标全省评价靠前(第4)。

问题19:存在推诿扯皮情况。

(54)未移交的26.5公里涉及4段防洪堤,其中,盖山义序段防洪堤于2024年11月12日通过了投入使用验收。2025年4月23日,我局组织福州市闽江下游河道管护中心按照《闽江下游(福州城区段)防洪排涝工程分段移交导则》,与市闽江下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移交协议书,完成移交工作。

(55)我局积极督促指导市防洪公司开展工程投入使用等验收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程移交问题,目前26.5公里涉及4段防洪堤已完成移交。

问题20:对需协调事项推动不力。

(56)截至2025年6月,29项中已完成14项,常规推进14项,未完成1项,完成率96.5%。主要情况如下:一是对于已完成整改的事项,予以销号,如:1.吴山旧管理房(现地址:仓山区盖山镇吴山村吴山163号,产权号:榕Q04928号,面积113㎡)已于2024年11月完成整修,作为防汛物资仓库使用;2.关于权属不清的2处165.66㎡房产问题:①仓山区上渡路6号一层(115.66㎡)房产的使用权属争议问题,经与防洪公司、市联排联调中心协商,该处房产明确为闽江中心建新管理所堤防管理用房。②经与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协商,东风综合楼(50㎡)明确为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东风排涝站中控室使用。二是对于边界条件发生变化,予以调整出库,如:1.关于权属不清的5处1032.35㎡房产问题:九孔闸管理房、九孔闸机房、洪山所电工房、洪山所宿舍、三门闸机房等5处房产因排涝站、水闸改建拆除,已灭失。其中,新建的彬德排涝站为原洪山所电工房、洪山所宿舍拆除后原址重建;东风水闸为原三门闸机房拆除后原址重建;魁岐排涝站为原九孔闸管理房、九孔闸机房拆除后原址重建。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主要职责、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7〕23号)精神,原属我单位管理的8座排涝站和18座水闸已移交至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管理。2.剩余23座水电站退出问题(其中连江1座,闽清22座),由于省级1000万元退出奖励资金政策变化,问题予以调整出库。三是溪源泄洪洞工程,涉铁问题已解决,涉铁工程于2024年9月13日通过铁路部门验收。目前工程正在抓紧赶工,有序推动,主体工程标累计已完成产值约2亿元,计划2027年6月完工。

问题2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办法不多。

(57)截至2025年11月,30个历史遗留问题已完成12个,常规推进15个,完成率90%。问题中提及的龙湘水库项目目前以“一库三线”项目正常推进,水电站退出问题情况如下:

2021年8月,省政府印发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闽政办〔2021〕38号),计划给予福州市1000万元整治奖励。2022年7月我市完成省里下达的10座水电站清理退出任务。并以自愿原则,积极引导一些装机容量小、生态流量达标率低、设施设备老化的水电站退出运行。截至2024年底,全市签订自愿退出协议的65座水电站,已完成电网解列退出50座,剩余15座水电站。

一是在推进整治行动中,省里对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发生变化。2021年计划的1000万元奖励资金未能下达。我局积极对接省水利厅,多次行文报告,2025年6月再次向省水利厅提交《福州市水利局关于福州市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奖励资金有关情况的报告》(榕水利综〔2025〕66号)。目前,省水利厅根据管理需要,全省均未下达奖励金。

二是针对剩余的15座水电站,在完成电网解列之前,严格按现有在运行水电站纳入正常管理。我局将继续督促相关县(市)区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水电站安全稳定运行,压实压紧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行政责任,并做好水电站在生态流量方面的落实。根据生态环境部门通报,2024年以来,我市含15座拟退出在内的所有水电站生态流量考核全部达标,达标率100%。

问题22:存在工作不实问题。

(58)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均得到代表委员满意评价。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目前未办结的主要是正在按计划推进的工作,如,“高水高排”、城乡供水一体化等正在推进的在建项目、河湖管理、省管规划调整等事项。我局将强化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力度,认真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邀请其参与调研和研讨推进水利工作,认真办理好各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扎实推进重大项目攻坚、项目前期服务、规范河湖管理等工作,确保每件都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满意或基本满意评价。严格落实大樟溪双龙流域沿岸堆砂场审批流程,2024年9月25日,我局会同永泰县加强沿岸堆砂场管理,落实堆砂场正规化运营。2024年10月以来,联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3次巡河检查,严禁沿河洗砂及污水直排入江等行为。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水质通报,2024年大樟溪平均水质为Ⅱ类,已达考核要求。

问题23:校地合作走过场。

(59)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转化的协调机制,形成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积极推动与高校合作项目的研究成果应用于茶果园水土保持治理项目中。2024年11月,出具《闽清县典型茶果园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化利用策略研究报告》等成果报告。

(60)优化合作机制。2024年12月,会同团市委开展“河小禹”专项行动系列活动,实施课题调研、组建幸福河湖专家库等“八个一”行动,聘任福州市首批“校园河长”16名,引领大学生共同参与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宣传。

(61)加强合作科研。2023年委托福州大学、2024年委托福建农林大学河湖健康评价(幸福河湖评价),为深化河湖长制工作提供决策依据。2024年12月委托福州大学开展大学城溪源溪污染现状调查及水质评价分析,指导相关流域改善河湖水域岸线空间。2025年3月,组建福州市幸福河湖专家库,邀请各大高校、行业专家入库,并建立幸福河湖专家库福州大学工作站,为深化河湖长制工作提供科学指导。

(62)加强与福州市河湖研究院(福州大学)的合作,3月14日在西湖开展“河小禹”活动,3月27日在福州大学开展《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知识竞赛。2025年3月,组织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闽江学院等在榕高校开展《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知识竞赛。同时,授予福州大学“福州市河小禹”实践基地。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在榕各大高校展开深入合作,发挥人才智库在河湖环境治理、生态保护、水质提升等方面支撑作用,推进全市河湖高质量发展,治水工作再上新台阶。针对校地合作走过场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对1名工作人员给予谈话提醒。

问题24:信息化水平不高。

(63)向市联排联调中心商请共享城区库湖闸站、内河水位、城区积水监测等相关数据,已共享接入76个相关站点数据。

(64)向市气象局商请共享气象实测数据。已共享接入实测数据气象站271个,其中4城区57个。

(65)向市闽江中心等相关部门共享监控站点,已共享城区水利工程监控20个。

问题25:对社会团体指导监督不足。

(66)加大对福州市幸福河湖促进会的监督指导力度,督促促进会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财务管理及报销审核制度,及时堵住财务管理漏洞,推动福州市幸福河湖促进会规范管理、主动履职、健康发展。2024年11月,福州市幸福河湖促进会已制定完善《福州市幸福河湖促进会财务管理细则》《福州市幸福河湖促进会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福州市幸福河湖促进会重大活动报告备案制度》等16份管理办法。

(67)我局作为业务指导单位列席幸福河湖促进会理事会,积极指导促进会开展河湖管理活动及相关研究,更好发挥促进会打造幸福河湖的职责作用。邀请促进会参加河湖长制工作培训班,提升促进会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履职能力。成立幸福河湖专家库,指导全市幸福河湖建设工作。联合促进会开展河湖长制、全域治水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提升维护水生态安全、水环境保护意识。2024年11月28日,我局指导福州市幸福河湖促进会召开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对促进会参与河湖治理管护工作运行机制进行规范。2025年1月,我局指导福州市幸福河湖促进会召开监事会,审定并通过相关制度。2024年10月-11月,市河长办组织开展两次全市河湖长制工作培训班,邀请促进会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提升促进会工作人员履职能力。2025年3月,市河长办、团市委联合促进会共同组建福州市幸福河湖专家库,邀请各大高校、行业专家、社会学者入库,为河湖科研、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智慧支持。

(68)2025年5月30日局党组会研究市幸福河湖促进会租用房产租金有关情况。经闽江中心委托福建永和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以5689元/月的价格向市河湖促进会收取6个月租金,时间从2024年4月至9月(幸福河湖促进会于2024年4月入驻,2024年9月整改退出),租金共34134元。6月12日,市幸福河湖促进会已支付租金上交财政国库专户。

问题26:指导服务基层不够。

(69)调整完善局领导服务基层工作、重点项目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开展规划、项目前期、行政审批、项目建设、水旱灾害防御等工作的指导帮助,帮助基层解决水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县级水网规划编制、“龙湘水库”工程前期推进、大学城和南屿片区防洪排涝建设等。我局已牵头编制了《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福州大学城防洪排涝规划》,规划包含了南屿片区,已经批复实施,并指导基层开展五后溪、元峰溪等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逐步完善防洪排涝体系。

问题27:解决群众关注问题力度不大。

(70)做好12345诉求件办理工作。按时查阅办理,杜绝逾期问题;根据处室、部门和市县职责分工,合理转办;答复内容详略得当,表达准确,内容真实,确保群众知情权;根据新12345平台工作流程与相关制度,及时协调、督促经办部门做好与群众的直接沟通工作;做好答复后的落实与询访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特别是详细梳理群众不满意的诉求件,督促责任部门分析症结原因,拟定整改措施,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

(71)全市存在供水困难的行政村50个,已经完成整改40个,2025年12月底前,将其余10个村完成整改,届时将解决水源不足、输配水管网老化等问题。

(72)一是持续强化闽江水域保洁工作效能。通过实施物业化管理模式,2024年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具备专业资质及设备保障能力的江面保洁服务单位,具体负责闽江江面及防洪堤保洁工作。2024年9月至2025年5月期间,累计投入作业人员31134人次,累计完成垃圾清理达6170m3(折合1723吨)。2024年10月至2025年5月,共办理群众反映江面保洁、堤防破损等诉求25件,群众满意度100%。二是加强堤防维养与防汛能力提升。强化巡查管护。2025年以来,累计组织巡查人员约720人次,巡查堤防总里程达7000公里,实现重点堤段全覆盖巡查。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5年2月,组织开展堤防工程汛前安全大检查工作,共排查14处隐患问题。截至2025年4月底全部整改完成,整改率达100%。全面提升水利队伍专业水平。举办2025年度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参加2025年水利工程重大隐患判定、整改、验收专题培训会,有效提升队伍应急响应和安全监管能力。三是加强维修养护。2024年10月以来,投入180万元用于开展防洪堤日常维修和驳岸日常维修。截至2025年11月,鲤鱼洲水毁修复工程已完成施工。闽江北港南岸驳岸水毁修复工程已完成。四是“河湖长制”方面。充分发挥我市“河湖长制”工作体系整体效用,不断提升各类巡河队伍专业水平,努力营造全社会爱河护河的浓厚氛围,增进群众对我市河湖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加密巡河频次,畅通讯息传达通道,建立问题台账,对于发现的河湖水质问题和水源污染问题,积极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和属地部门,发挥河长制工作合力,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切实推进我市河湖水质整体提升。2024年度福州市河湖长制工作再次获得福建省正向激励。2025年以来,全市主要流域、小流域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主要流域Ⅰ-Ⅱ类水质比例为69.4%,同比提升25个百分点。五是非法采砂方面。因机构改革,非法采砂问题相关职能已划归市农业农村部门。我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加强配合协作,信访件及时移交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共同做好非法采砂整治工作。

问题28:对水利资金监管较为薄弱。

(73)2024年6月-12月,我局结合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对2021年以来的中央、省、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水利发展与建设的涉农资金进行了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截至2025年6月,资金均已下拨到位。

针对下拨资金使用绩效问题,2025年5月,我局结合省水利厅专项检查开展涉农资金及乡村振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并邀请省水利和财政专家,对2024年省级以上的水利资金进行检查,已经形成问题台账,督促各县(市)区开展资金整改,促进资金规范使用;2025年5月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涉农资金及乡村振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榕水利函〔2025〕257号),2025年10月,我局组织专家并全程督导,对市级水利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排查问题115个,正在建立台账督促县市区进行整改,资金监管机制已经逐步完善。

问题29:债券使用效率不高。

(74)2017年以来推动获批债券的水利项目32个,涉及金额29.22亿元,目前已支付28.64亿元,支付率98%,尚未支付0.58亿元,占比2%。2025年增发国债资金已经完成全部投资9.1169亿元,完成率100%,支付率也已达到100%。2025年继续积极用好超长期国债和专项债申报,“两重”项目储备了8个引调水项目,申请资金0.7亿元。2025年正式下达了昌西水库超长期国债4000万元,福清东张水库灌区龙高片节水改造项目超长期国债7684万元。2025年专项债市级两个项目,“高水高排”工程年度报发专项债1.5亿元,上半年已下达6000万元,已全部支付。榕马供水二期工程总批准专项债额度2700万元,2024年已批1125万元,已全部支付,2025年5月底下达剩下的1575万元,正在根据实际工程量及时支付。

问题30:对资源补偿类收费催缴不力。

(75)4月7日向马尾区政府发函《福州市水利局关于商请协助做好水资源费缴纳工作的函》(榕水利函〔2025〕176号),商请马尾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水资源费催缴问题。并于4月17日发文《福州市水利局关于委托征收福州开发区白眉供水有限公司水资源费的函》(榕水利函〔2025〕196号),截至6月份,2022、2023年度的561.31万元水资源费已征收到位,2024年度的301.95万元也完成征收,合计征收水资源费863.26万元,完成整改。针对资源补偿类收费催缴不力的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对1名负责同志给予批评教育。

(76)我局已与福州市税务局于2025年5月30日联合签订《福州市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框架协议》。

(77)各县区的水资源费征收问题,我局已督促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资源费征收收尾工作,各县(市)区已于2025年6月前将水资源费全部收缴到位。

(78)福州市二环东南段闭合(林浦路、林浦互通)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39.5046万元已征缴入库,2024年11月4日完成整改。

(79)福清市3个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2.92万元、7.028万元、2.008万元)已征缴到位。清繁大道跨杭深线立交桥工程2024年9月12日完成整改;山水大道西延伸段项目和山水大道(福泽庄园-三福龙景)道路工程2024年9月4日完成整改。

(80)仓山区3个项目已提交至仓山区人民法院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8日对仓山区3个项目印发行政裁定书。

(81)马尾区1个项目已列为房地产保交楼项目,监管账户资金仅限于工程类支出,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将持续推进该项目补偿费征缴事宜,预计2025年6月底前完成追缴。

问题31:房产管理混乱。

(82)关于闽江中心未入账2处473㎡房产问题。闽江北港北岸防汛抢险物资仓库(原魁岐水闸管理房,面积360㎡)于2024年12月4日按照市财政评审中心2006年12月25日出具的审核价703509元(榕财投评〔2006〕2175号)完成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吴山旧管理房位于仓山区盖山镇吴山村吴山163号(产权号:榕Q04928号,面积113㎡)已于2025年5月17日按照福建永和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入账价值资产评估结果97519元完成资产入账登记。

(83)2025年9月25日,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报了目前未完成权属登记的10处技术业务用房(含未入账5处)的情况,纳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范围。截至2025年10月9日,已将10处未办理产权的技术业务用房(含未入账5处)基本信息,包括房产位置、面积、使用现状、房屋平面CAD图等,填报至“数字乌山”管理系统平台,实现了房产底数清晰、规范管理。

(84)巡察整改期间,多次赴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及有关建设、规划部门咨询办理产权登记事宜,工作人员均告知未出台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确权标准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相关政策,依现行政策无法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2025年9月25日,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报了目前未完成权属登记的10处技术业务用房的情况,纳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范围。截至2025年10月9日,已将10处未办理产权的技术业务用房基本信息,包括房产位置、面积、使用现状、房屋平面CAD图等,填报至“数字乌山”管理系统平台,实现了房产底数清晰、规范管理。

(85)关于闽江中心权属不清2处165.66㎡房产,仓山区上渡路6号一层(115.66㎡)房产经与防洪公司、市联排联调中心协商,明确为闽江中心建新管理所堤防管理用房;东风综合楼2层部分(50㎡)经与市联排联调中心协商,明确为市联排联调中心东风排涝站中控室。

(86)关于闽江中心权属不清5处1032.35㎡房产,九孔闸管理房、九孔闸机房、洪山所电工房、洪山所宿舍、三门闸机房等5处房产因排涝站、水闸改建拆除,已灭失。新建的彬德排涝站为原洪山所电工房、洪山所宿舍拆除后原址重建;东风水闸为原三门闸机房拆除后原址重建;魁岐排涝站为原九孔闸管理房、九孔闸机房拆除后原址重建。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主要职责、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7〕23号)精神,原属我局闽江中心管理的8座排涝站和18座水闸已移交至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管理。

(87)关于闽江中心闲置2处1558㎡房产。吴山旧管理房(现地址:仓山区盖山镇吴山村吴山163号,面积113㎡)砖木构平房1座已于2024年11月完成整修,作为防汛物资仓库使用;东风综合楼2-3层(面积1445㎡)已于2025年5月15日完成整修,作为资料室、档案室、办公物资仓库使用。2024年11月5日,闽江中心已追回2019—2023年场地租金125万元,并于2024年11月6日上交财政国库专户。针对闽江中心房产管理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对1名负责同志给予批评教育。

(88)原工程处未办理产权房产3处,为历史遗留问题,依目前办证政策无法办证,后期我局将持续关注办证政策变化,在政策许可时督促市科信中心(原工程处)尽快办理房产证。

(89)原工程处欠租约132万元,其中:①2020年经台江区法院判决明确丹阳酒店共计欠1258519.96元,2021年经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目前挂账。后期我局将督促工程处持续关注被执行人丹阳酒店资产状况,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资产的,再次申请台江区法院强制执行。②榕佳楼3-4层作为长租公寓经营,目前正在探索可能且最优的盘活方式。后续我局将督促市科信中心(原工程处)尽快完善代管协议,明确双方权责,以确保及时收回租金,若出现违约时也可以通过法律维权;截至2025年11月,欠交的9万元已全部收回。

问题32:工程管理不规范。

(90)督促原水政监察支队委托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问题涉及的项目进行了结算审核。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逐项审核了该项目的工程量、造价等,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审核后的结算价格为531979元,与支队向施工单位实际支付的金额一致。

(91)督促原水政监察支队相关岗位工作人员,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系统学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同时,要求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及时掌握政府采购新规定、新要求、新标准。

问题33:委托服务不当。

(92)2025年3月28日,完成2024年水文工作成果评估。并根据年度工作实际情况,调整2025年水文工作协议内容,2025年4月22日经局务会、党组会审议,明确补助经费据实结算,超过200万按200万结算。2025年4月25日签订了2025年水文工作协议。

问题34:财务管理薄弱。

(93)财务管理报销程序实行“三单匹配”(合同、发票、验收单)、分级审批等刚性要求,并加强全员培训,提升全员风险意识。同时,加强财务检查。对局属单位市闽江中心、市移民中心进行了内审和财务检查,并督促其完成问题整改。

问题35:移民资产闲置。

(94)我局与属地政府多次沟通协调,督促属地加快创业园的运营,现已运营管理,解决了永泰库区移民资产闲置的问题。2024年12月31日,永泰县政府与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共建“船政公共实训基地”,对移民创业园用房进行改造,设教学区、生活区,创建校地合作办学、协同育人新机制,促进库区产业转型升级,合作期限为2024年12月至2033年12月。永泰县每年收取30万元协管费,并收取技能竞赛、创新大赛、行业比赛等赛事收入。

问题36:工作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95)9座闸站已于2025年9月全部完成移交,已报告市纪委和市政府。

问题37:违规兼职取酬清理不力。

(96)2019年8月研究巡察问题整改时,经局党组会研究,因设计院人员工作性质特殊,技术性强,利用业余时间为开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导向,充分考虑设计院及开发公司实际情况,要求退回与设计院重复发放部分,包括岗位津贴、过节费及奖金等,该部分已完成清退,其余项目补贴、临时加班费等给予保留。我局已对违规发放补贴负有责任的设计院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针对巡察组提出清理不力的问题,我局督促市科信中心(原设计院)再次梳理排查清退情况,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相关人员在设计报告上的署名文件等。我局举一反三,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2025年4月22日出台《福州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兼职取酬的规定(暂行)》,完善管理机制,确保不再出现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

问题38:水资源流失风险较大。

(97)一是529家鳗鱼养殖场,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清退工作已完成,清退116家,保留413家;保留的进行取水计量整改。保留的413家养殖场均已完成计量设备安装和取水量核准;并逐步推进取水许可证办理。保留的413家中,29家完成取水许可证办理,剩余384家(均为福清市)正在推进取水许可办理。我局已督促福清市,做好计划安排,分批分次完成取水许可证核发工作。目前,取水许可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鳗鱼场取水得到有效监管。二是其他行业8家未办理取水许可证问题。闽清东桥水厂、福建同一农牧有限公司(闽清)、福州梅林农牧有限公司(闽清)已完成整改;罗源县满盾二级电站有限公司已委托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福建华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长乐)、长乐联丰染整有限公司、福建金纶石化纤维实业有限公司(长乐)、福建省力恒锦纶实业有限公司(长乐)已委托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正在按常规推进中。

问题39: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98)2024年11月5日,市闽江中心已追回2019—2023年场地租金125万元,并于2024年11月6日上缴财政国库专户。

(99)2025年4月1日,市闽江中心委托福建永和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4333㎡场地进行了租赁价值评估。4月10日,福建永和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租金246,456元/年。5月20日经闽江中心研究,5月30日经局党组会审定,参考第三方评估结果,以25万元/年的价格同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续签3年(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场地租赁合同。

(100)6月12日,市闽江中心与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租期三年(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租金为25万元/年。按照合同约定,省水勘院在2026年年初一次性向闽江中心支付租金75万元,并由市闽江中心上交财政专户。

问题40:提前支付工程款。

(101)我局督促项目业主单位暂缓新进度资金拨付,并加快已审批变更报批和补充合同签订,确保总支付不超合同金额的80%。并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做好调查认定,依据调查结果做好有关问责处理工作。

问题41:超标准报销差旅费。

(102)截至2024年底,我局已逐一梳理14个报销程序不规范的差旅费项目,均已整改完成。清退伙食或交通补助共740元,并对涉及流程的1名工作人员做了谈话提醒,对全体员工进行了财务报销流程培训,明确了报销标准、报销程序等相关工作流程。

(三)聚焦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问题42: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规范。

(103)对“三重一大”制度进行补充完善。一是针对“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问题,经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同意,2025年6月16日,对1位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二是经梳理自查,“2017年以来存在重要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研究情况,涉及41项”的问题主要为大额资金安排使用事项只通过局务会研究,未提交党组会研究。2025年1月17日局党组会研究制定了《局领导班子工作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需经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核,提交局务会研究后呈报局党组会审定(“三重一大”事项依据《福州市水利局关于“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若干规定》(榕水利党组〔2017〕59号)执行。预算内支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列为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其他业务类工作提交局专题会议或局务会研究。2025年以来共有政府采购、下达分配资金等17笔大额资金使用提交局党组会研究通过。

问题43:落实“末位表态”制度不严格。

(104)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党组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落实“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的要求,强化对民主集中制认识和理解。

(105)规范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人员详细记录会议讨论过程,特别是对党组成员的表态顺序和内容进行准确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对2023年至今的局党组会议记录进行排查,2024年度之后的会议已按照“末位表态”的要求执行。

问题44: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

(106)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认真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正确理解和处理抓党建工作与抓业务工作的辩证关系,一体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体加强党务队伍和业务队伍建设,防止和克服“重业务轻党建”等顾此失彼、畸轻畸重倾向。严格落实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的制度规定,结合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认真分析党建工作形势,总结经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有效对策。2025年5月19日,我局召开2025年党建工作专题部署会,会议认真总结2024年党建工作,研究部署今年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审议《2025年福州市水利局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主要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七个方面,提出21项具体任务,重点包括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夯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升党建品牌影响力等内容。

问题45:开展主题教育不严肃。

(107)举一反三,党组班子成员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心得体会、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调研报告等文书的撰写和复核,进一步端正理论学习态度,积极发挥“关键少数”在理论学习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局党组书记严把“审核关”和“质量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当好“监督员”,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问题46:品牌意识不强。

(108)机关各支部均已精心组织创建各具自身特色的“护河爱水,幸福河湖”“党建进工地 水利建新功”“预警尖兵,护水堡垒”“服务争先,保障有我”“供水服务,温暖人心”“银龄润水,丹心护安”等6个党建品牌。

(109)督导机关各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有理念、有内涵、有措施、有目标的“四有”标准,结合本支部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和中心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创建各具自身特色的党建品牌。

(110)创建党建品牌与模范机关建设、“达标创星”活动、“堡垒工程”建设和党支部书记述职、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评价、推荐先进党支部等相结合,打好机关党委、党支部“1+8”组合拳,打造党建品牌矩阵,不断丰富党建品牌内涵,巩固党建品牌创建成果。

问题47:干部结构不合理。

(111)拓宽干部来源渠道。通过公开招考、调任、转任等方式,补充年轻干部,为干部培养提供“源头活水”。2024年10月从外市调入1名年轻干部到局机关任职;2025年4月调入1名参公人员到下属参公单位任职;2025年5月调入1名公务员到局机关任职;2025年6月从外市调入1名专技人员到下属事业单位任职;2025年8月1名专技人员调入下属事业单位任职;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于2025年8月、2025年10月入职。

(112)精准选拔任用。合理安排使用各个年龄层次的优秀干部,实现年龄结构“老中青”梯次配备。2025年3月完成科级干部提任、职级晋升工作,共计23人次,涵盖各个年龄段的优秀干部,其中提任的1名正科级干部刚满36周岁,晋升的1名四级主任科员年龄为30周岁零5个月。2025年9月完成科级干部提任工作,其中提任1名30周岁副科级干部。

(113)丰富干部考察方式、方法。结合运用调研谈话、日常了解、分析甄别等手段,透过现象看本质,全面、客观、精准地对干部进行“画像”,选拔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充实后备干部队伍。在2025年第一批次提任、晋升工作中对考察对象进行延伸考察,准确把握时间跨度和关联广度。

(114)加强年轻干部成长关键期的教育培养。积极选派干部到重点项目和急难险重任务一线历练提升,持续锻造年轻干部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的本领。2024年9月派出1名试用期满公务员到永泰县葛岭镇“墩苗”锻炼;2025年9月派出1名试用期满参公人员到连江县筱埕镇“墩苗”锻炼。

问题48:存在岗位空缺情况。

(115)加大科级领导干部梯次配备力度,逐步选优配强空缺领导职数;2025年3月计划财务处处长已配备,另有防汛抗旱督察专员及水资源管理处副处长也已配备。

(116)建立年轻干部储备库,严格执行《福州市新录用公务员“青苗强基”三年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切实开展新录用公务员“青苗强基”培养计划,瞄准“向下努力扎根、向上奋力成长”的培养目标,计划明年继续选派1名试用期参公人员到基层一线“墩苗”磨炼;2025年5月梳理了28周岁科级以下干部花名册以及30周岁副科级干部花名册,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人员情况及现实表现,每年对储备库进行新一轮选拔调整。

(117)2025年5月8日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福建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规定,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

问题49:专业人才缺乏。

(118)加大水利专业领导干部配备力度,逐步选优配强专业化水利干部队伍。2025年3月提拔、晋升的科级干部中共有5名是水利相关专业,截至2025年6月,我局科级及以上干部为水利相关专业有17人,占比为26.6%,人数较巡察时同比增长30.8%。

(119)对现有科级干部队伍中具有一定潜力和兴趣的干部进行水利专业知识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在线学习等方式,提升他们在水利领域的专业素养。2025年3月12日研究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2025年度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安全生产等14场培训。2025年3月13日,我局局领导、应急工作组等相关负责人员参加了全省水旱灾害防御汛前视频培训会议,本次培训紧扣实战需求,会上分享了防汛工作实践与感悟,讲授水利防汛知识与值班要领、小型水库度汛安全等方面实战经验,夯实汛期风险研判与应急处置能力基础。2025年3月24日,我局组织开展“DeepSeek等人工智能技术在政府部门的应用”专题讲座,特邀省委党校老师做专题授课,为培育水利新质生产力升温蓄能,吹响了水利数字化转型的冲锋号,进一步引导干部职工更新思想观念、补齐素质短板、提高履职能力。2025年4月25日至29日,我局在福清市召开2025年水利工程重大隐患判定,整改、验收专题培训会,全面落实省、市关于部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我局相关业务处室、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等参加培训。2025年6月12日至13日,我局在长乐区举办2025年全市水工程运行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全市水利系统水旱灾害防御业务水平和防汛值班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水库“三个责任人”运行管理能力。市水利局副局长陈异主持并参加培训,市水工程调度指挥中心应急工作组成员,各县(市)区分管领导,运行管理、水旱灾害防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福州水文中心水旱灾害防御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受邀参训。通过为期1天半的密集培训和深入交流,切实提升了参训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120)安排干部到水利项目现场、基层一线等进行历练,在实践中积累水利工作经验。加强与其他水利部门、单位的交流合作,拓宽干部的视野和工作思路。

问题50:对临聘人员管理不到位。

(121)建立健全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2025年5月6日制定《福州市水利局机关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及管理办法(暂行)》,并印发实施。2024年12月27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新招聘1名劳务派遣人员。原有的6名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到期,分别于2025年1月17日、2025年2月10日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对其中留下来继续工作的5名人员进行续签合同,对离职的岗位补充聘用1名劳务派遣人员。

(122)严格按照榕委组通﹝2024﹞19号文件,招聘临时人员坚持逢进必审、先审后用,从严审核,规范操作,谁使用谁负责,从源头上防控风险隐患。对新招聘的2名临时人员严把准入关,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录用”“带病上岗”。

(123)加强对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临聘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廉洁从业教育、案例警示教育以及保密教育等,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教育提醒工作人员以案为鉴,严守廉洁底线,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不触碰 “红线”“高压线”,以身作则反“四风”、树新风。

(124)做好临聘人员评价工作,加强离职离岗管理。对出现失泄密问题及其他问题的临聘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后果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2025年5月制定了季度考核表和年度考核表,强化结果运用,将结果与绩效、奖金发放及是否续聘挂钩。

问题51:干部轮岗交流不够。

(125)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职位工作满10年的,实行分步调整交流轮岗;对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超过10年,且工作特殊需要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干管权限经批准后适当延长任职年限;对巡察反馈的3名在同一岗位超过10年仍未轮岗的科级干部中的2人完成了岗位调整,另有1人将根据工作实际统筹调整。

(126)严格执行2024年3月出台的《福州市水利局机关轮岗工作方案》,提升综合能力,优化干部资源配置,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127)2025年4月28日梳理形成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的干部台账,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调整。5月份对1名副科级干部以及1名专技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问题52:对干部兼职管理不严。

(128)立行立改,对于不符合兼职规定的情况,立即责令相关人员辞去社会团体职务;对于符合兼职规定但未履行审批程序的,要求相关人员及时补办审批手续。经核查,涉及的5人中有4人是因工作需要在我局业务主管的福州市幸福河湖促进会兼职,另有1人因工作需要在省水利厅业务主管的福建省水土保持学会兼职。在“幸福河湖促进会”兼职的4人于2025年1月17日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另有在“福建省水土保持学会”兼职的1人已于2024年12月5日向该学会提交辞去兼任职务的申请,2025年11月新一届理事会审议通过。

(129)建立健全干部社会团体兼职管理制度,2025年5月9日印发局党组研究出台《福州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兼职取酬的规定(暂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相关政策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并按照所在社团的章程履行规定程序后,再到相应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130)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教育管理,提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明确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政策界限和纪律要求,2025年3月26日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关于在全局党员中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2025年4月22日,局党组召开“五一”节前廉政教育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会议特别邀请纪检组领导围绕节前廉政教育讲述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教育提醒干部职工以案为鉴,严守廉洁底线,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不触碰“红线”“高压线”,以身作则反“四风”、树新风。

(131)畅通违规兼职举报渠道,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印发榕水利综〔2025〕60号文件,设立举报电话:833369503、83348409,举报地址:市水利局办公室。

问题53:对干部外出管理不严。

(132)强化全局干部职工外出参加评审、讲学管理,2024年9月在全局范围内对干部职工兼职取酬、证书挂靠等情况进行专项排查,未发现未经审批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和违规在企业兼职情况。同时建立健全干部外出参加评审讲学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2025年5月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兼职取酬的规定(暂行)》的通知并要求执行。

(133)严格执行相关的兼职政策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形成书面的审批报告制度。自《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兼职取酬的规定(暂行)》印发实施以来,共计14人次外出参加评审,5人次担任面试考官,均填写《市水利局干部参加评审、讲学等活动审批表》,并按照干管权限报批。

(134)对违反榕水利综〔2019〕287号文件规定,行政、参公事业编制的公职人员参加评审、讲学等活动,领取劳务费的,予以退还;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公职人员参加由本单位和福州市水利系统组织的评估、评审、论证、咨询等活动,领取劳务费的,予以退还。根据我局2019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关人员入股经商办企业和兼职取酬等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榕水利综〔2019〕287号),经排查核实,2017年以来,全局共有75人次外出参加了职称评审,并领取了相应报酬。其中:符合规定并取酬的59人次;违反规定取酬共16人次,涉及金额共计17700元。2025年5月19日经我局党组研究,对违反规定取酬共16人次,涉及金额共计17700元予以清退,对符合规定并取酬的59人次,涉及金额不予追缴。截至2025年5月21日,涉及违规取酬金额17700元全部追缴到位。经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同意,2025年6月16日,对以上涉及违规取酬的6名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问题54:对干部出国(境)管理薄弱。

(135)强化我局干部职工出国(境)管理监督,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到位问题,经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同意,2025年6月16日对局具体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于2024年12月在全局范围内对违规持有出国(境)证照进行专项排查,经排查,除1名退休市管干部在领取出国(境)证件照后未及时上交局办公室保管外,未发现应备案未备案人员,也未存在备案人员未经审批出国(境)的情况,经局党组研究,鉴于该同志取得证照后并未出国(境),且认错态度较好,未造成严重后果,我局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政策的学习,2025年2月10日印发《福州市水利局关于再次重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处室、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处室、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贯彻省、市、本单位因私出国(境)的相关规定。

(136)建立证件台账,要求证件领用人员签订个人承诺书,将对瞒报、迟报和按期不交的人员进行问责,进一步规范出国(境)证照管理。目前应登记备案人员94人,其中处级7人,科级58人,重要岗位人员13人,退休处级干部16人,均已全部登记备案,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证照共62本;为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对20名非登记备案人员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照36本实行统一管理。

(137)所有新办出国(境)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在领取新办证件后5日内,因私出国(境)的登记备案人员在回国后10日内,应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局办集中保管,同时填写回访表。2025年6月1名非备案人员经审批后办理了普通护照,在拿到护照的5天内交由局办公室集中保管。

(138)根据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建议:2025年2月25日经局党组研究,对违反《关于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水利人〔2012〕717号)文件规定的3名当时属于非备案的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对3名违规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谈话提醒。

问题55:对规划编制不重视。

(139)2025年8月,经向省水利厅汇报沟通,核减删除不符合规划任务要求的2项入海河口规划和2项流域综合规划,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规划编制。截至2025年10月,我局已编制完成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流域综合规划9条,其余5条已完成送审稿编制;完成福州市水网规划1项,并指导各县区编制完成6项县级水网规划。已启动闽江入海河口整治规划编制工作1项,计划今年年底完成闽江入海河口整治规划中间成果,督促闽清县新启动5条2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的流域综合规划编制,现已启动编制。正在指导各县开展10条县域范围内50-200平方公里河道流域综合规划和2项县级入海河口规划编制工作。

问题56:行政执法不力。

(140)原水政监察支队已转隶至市农业农村局,为做好执法衔接工作,2025年2月12日,我局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台《水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试行)》(榕农综〔2025〕31号)。

(141)我局加大涉河问题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移交非法侵占河湖等违法线索,截至2025年6月,暂无需要移交的违法线索。

(142)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利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取用水行为,完善监管长效机制,2025年我局已开展检查11次。

问题57:养殖场无证取水问题突出。

(143)529家鳗鱼养殖场中,一是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清退工作已完成,清退116家,保留413家。二是取水计量整改。保留的413家养殖场均已完成计量设备安装和取水量核准。三是推进取水许可证办理。保留的413家中,29家完成取水许可证办理,剩余384家(均为福清市)正在推进取水许可办理。我局已督促福清市,做好计划安排,分批分次完成取水许可证核发工作。目前,取水许可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鳗鱼场取水得到有效监管。

问题58:河湖四乱问题屡禁不止。

(144)加强日常巡查,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运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机制,全面发现河湖问题,动态提取“四乱”疑似图斑。建立“四乱”问题台账,分类制定清理整改整治措施,严格落实销号制度,依法依规实施清理整治。组织开展全市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2024年以来排查整治问题共171处。

(145)压实属地责任,全面开展“四乱”疑似图斑复核及第三方无人机暗访问题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及时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必要时提请河长协调解决,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适时开展河湖问题整改“回头看”,实现对河湖库“四乱”问题动态跟踪、及时处理、闭环管理,确保问题不出现反弹。将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涉河项目管理问题列入汛前的防汛检查和重点行业检查目录,确保已整改问题不反弹。巡察指出的尚未彻底整改到位的161个问题已于2024年12月全部完成整改验收销号。

(146)高新区水域值勤临时码头实为趸船,为“福建省星光救援队”所有,该救援队获省应急厅授牌为福建省社会应急力量,属公益性质,承担高新区水陆应急抢险工作。2021年高新区应急局与“福建省星光救援队”建立救援联动机制,将该趸船作为水域执勤临时码头使用。目前该趸船由属地乡镇(高新区村镇办)按照乡镇船舶管理,并办理备案登记。根据《福州高新区水域执勤临时码头河道防洪安全论证报告》,高新区水域执勤临时码头阻水面积极小,对河道水位无不利影响,基本没有壅水作用,对行洪无影响。我局将继续督促高新区,做好河道行洪空间管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问题59:水土流失治理成效不明显。

(147)一是对未实施项目逐一排查原因,2020年未实施未按年限完成的2个项目,责成项目建设单位将资金归还或退回财政。2022年“马尾区琅岐镇荣光村省级生态村”项目已完工验收。二是对已完工未验收的,持续督促项目所在县区水利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对于未验收的22个项目,截至2025年6月,已完成18个项目验收,剩下的2个年底前全部完成。

问题60:雨情水情监测能力不强。

(148)71个站点已于2025年4月全部完成建设。2024年度水库安全监测任务35座均已完成。截至2025年6月,省里未要求开展和布置水闸堤防安全监测工作,相关监测标准未明确。

问题61:河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薄弱。

(149)积极督促各级河长办和河湖文化遗产管理单位明确责任人,建立管理台账,落实保护责任。截至2025年6月,各有关县(市)区河长办均已建立河湖文化遗产管理台账,明确文化遗产管理单位和联络人。下一步,我局将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强化河长、河道专管员对河湖文化遗产的日常巡查,切实落实属地保护责任。

(150)对河湖文化遗产进行上墙挂牌告示,并结合河湖项目建设,督促属地对年久失修的河湖文化遗产进行修缮维护,对仍在发挥效益的河湖文化遗产加强日常管护。2024年11月,已对获得河湖文化遗产的县区进行授牌。

(151)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河湖文化遗产宣传,讲好河湖文化遗产故事,弘扬传承优秀河湖文化。积极参加水利部宣教中心组织的“守护幸福河湖”全国短视频大赛,并获二等奖。通过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闽都江河志抖音公众号及水利报、人民网等媒体开展河湖文化遗产宣传。

问题62:对法治宣传教育不重视。

(152)积极筹措资金推进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六进”活动,拓展法治宣传深度和广度,已完成宣传基地建立。

(153)2025年3月21日我局联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福州新闻广播网开展“我执法我普法”宣传,深入福州港口后方铁路通道敖江特大桥建设单位福州港口铁路有限公司宣传《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3月22日省、市、区三级水利部门联合市水利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深入长乐区开展“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集中宣传活动,紧邻人民会堂广场周边锦辉、航辉等社区群众积极参与节约用水宣传活动。

(154)2025年3月27日我局联合相关单位在福州大学举办“守护碧水蓝天 共建幸福河湖2025年《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知识竞赛决赛”,18所高校千余名学生参加。此外,我局利用官网开展民法典有关知识宣传。

问题63:对水利中介监管不到位。

(155)2025年3月26日印发《福州市水利局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市级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情况的通报》,4月2日,在局官网公开公示综合评定情况,并定期予以通报。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问题64:常规巡察、专项巡察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

(156)一是原水利水电开发公司代垫资金和投资入股三江公司问题。水利水电开发公司已改制,作为福州-振兴乡村集团下属福州市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所属的三级企业。针对垫资问题,我局已督促水利集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二是局属单位改制问题。市水利水电开发公司已改制并入水利集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已改制为市水利科技信息中心。三是闸站移交问题。截至2025年9月,闸站已全部完成移交。四是违规兼职取酬清理不力问题。2019年8月13日,经局党组会研究议定,因设计院人员工作性质特殊,绝大部分为专业技术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为开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导向,故局党组在研究退回兼职报酬时充分考虑设计院及开发公司实际情况,退回与设计院重复发放部分,包括岗位津贴、过节费及奖金,保留项目补贴、临时加班费不予退回。我局将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专题警示教育。五是市水利水电工程处3859万元挂账资金未清理问题。该巡察问题所提及的绝大部分挂账已于2020年12月完成清理,截至2024年8月,剩下6笔小额挂账(合计33.8万元)为正常经营往来挂账(主要为租赁押金、内部计提、离退休经费等),将在相应业务完结后自然核销。

问题65:审计个别问题未整改到位

(157)关于节约用水规划、考评办法问题。我局已启动节约用水规划编制,并结合省级节约用水规划编制情况同步开展。同时,起草福州市节约用水考评办法,根据全市精简“督检考”的要求,考评办法只作为本部门业务管理使用。关于原工程处收支两条线问题。该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自负盈亏。在市委编办的人员编制中属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因该单位为自收自支单位,有别于一般的行政事业单位,其收益归该单位所有,支出也由该单位负担,有结余不上缴财政,有缺口财政也不予弥补,故不执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收支两条线政策。关于对水利资金监管问题。我局下一步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有资金滞留的水利项目开展资金穿透审计,重点核查虚报工程量、挤占挪用等行为。

问题66:中央环保督察个别问题未整改到位

((158)加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力度,狠抓问题整改落实,要严格落实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制度,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推进有序、取得实效、全部清零。举一反三,以问题整改为契机,深入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确保类似问题不反复。针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龙祥岛常年无序采砂”问题,督促水政执法部门继续加强日常巡查、持续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湖安全。市水利局牵头未整改到位的1个问题“闽江河道和岸线被违规侵占问题”已于2024年10月完成整改;截至2025年3月底,涉水信访件未完成验收销号69件已全部完成验收销号66件,剩余3件正在推进验收工作。其中信访件反映龙祥岛常年无序采砂问题,已于2024年12月完成验收销号。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大力度攻坚,切实扛起巡察问题整改责任

针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和措施,逐条深入剖析,聚焦历史遗留、深化改革、争先进位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压实责任链条,落实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党组班子的责任,强化协同推进,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敢于动真碰硬。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党组书记主动领办,班子成员主动靠前,办公室开展专项跟踪督办,确保真改实改、改出成效。

(二)持续推进建章立制,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定期组织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回头看”检查,至少每半年研究一次巡察整改情况,并开展“回头看”,重点核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问题是否真正解决、成效是否持续巩固、群众是否满意,对发现反弹苗头或新变异的问题,立即启动“再整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查缺补漏,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将巡察整改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确保思想不松、力度不减,久久为功,持续深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3369503;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1303;电子邮箱fzssljxbc@163.com。

中共福州市水利局党组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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