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节能环保网 » 环境治理 » 场地修复 » 正文

【深度】环境污染问题真是市场失灵吗?

日期:2017-01-17    来源:环保人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1/17
09:19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环境污染 环境破坏 工业污染

环境污染,是这个时代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然而,长期以来,在经济学界流行着许多错误认识。很多人把污染视为市场的结果,认为人人只顾自己,不顾公益,才会造成环境破坏的现象。在经济学界,某些一向不遗余力支持市场经济的学者,包括大家尊敬的茅于轼老师,由于深受新古典效率理论和福利经济学的误导,在这个问题上也未能免俗。其他普通大众更有如身处雾霾中,看不到症结根源所在。(至于某些煽情文学,除了博大众眼球,则根本不值一哂。)

环境污染的焦点在哪里

西方福利经济学告诉我们,环境污染是社会成本问题。由于行为存在外部性,使公共利益受损,造成每个人的真实成本得不到反映,因此需要国家加以干预,对负外部性制造者收取所谓“庇古税”(反过来对正外部性制造者予以补贴),以弥补排污者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落差,从而使整体社会效率达到“帕累托最优”水平。这正是当今各国环保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

福利经济学关键在于没有认识到个人价值具有主观性,既无法比较也无法加总,所谓公共利益和社会成本无法界定,因此也就计算不出“庇古税”要收多少才可达致最优,从而毫无可操作性。实际上,环保主义者和工业主义者(俗称“环保党”和“工业党”)都能利用这个学说:前者把环境当成最大公益,地球“母亲”优先于人本身,因此对环境的任何改变,都被视为“破坏”而不被允许;后者主张工业发展才是最大公益,国家“实力”优先于人本身,从而对带来严重损害的工业污染视而不见。

从全世界来看,“环保党”和“工业党”表面相悖,但在借助一国政府有形之手、支持国家把持经济命脉上却如出一辙。其混合的政策后果往往是:对于无权无势的中小企业,即使污染再轻,也繁文缛节、罚款不断;而对权贵企业或其他有靠山者,不管污染再重,都争先恐后加以引进,给予各种优惠和补贴。

新兴的制度经济学,也介入到这场争论中。科斯告诉我们,在各种替换性产权或制度安排当中,法官应通过判决选择那种最节约成本、效率最优的制度安排。只有少数人注意到,这里隐含的前提是产权具有“随意性”,因为这意味着,法官要化身为一位全知全能的计算者,根据变化不居的市价来比较当事人的成本(事实上岂可比较),从而相应做出不断变化的安排。这样,科斯方案也完全没有可操作性。

以上关于环境的诸种经济学说,都不能令人满意。于是,我们再次把目光投向奥地利经济学派:这个学派由于对苏东计划经济惨败、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成功预见,九十年代以后学术声誉渐隆。不妨看看他们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多数奥派学者认为:环境问题与其他经济学与伦理学问题没有根本区别,本质是在稀缺资源利用上的人际冲突,从而需要清晰且稳定的私有产权界定。该学派反对极端环保主义者,主张在鲁滨逊一人世界中不存在什么环境问题;反对极端工业主义者,主张任何侵害他人产权(人身及财产权)的污染者都应受到惩罚;反对福利经济学,主张法律应该保护物理边界可以辨识的财产权而非虚无飘渺、捉摸不定的价值;反对制度经济学,主张那些根据法官专断意志而随意改变的产权制度安排不算是真正产权,也根本无法发挥出产权应有的功能。

奥地利学派洞见的深刻之处还在于,他们不单纯把环境问题当成经济学议题,而更看作是一个伦理或法律问题。如果把地球比做一口鱼缸,某家工厂源源不断地排出污水这样的“坏品”(bads),导致其他生灵最终缺氧致死。那么应该允许这样的生产存在吗?从伦理学角度,显而易见,这是一桩屠杀罪行,与大规模毁灭武器的产出无异。对这样的生产者,不仅应当予以制止,还应以谋杀罪提出控告。不过,任何正当惩罚,都须遵循这个根本法律原则,即有确凿证据表明,行为与人身及财产损害间存在明晰因果链条。在实际情况中,许多排放物与人体健康受损没有什么明显因果关系,或损害程度较低从而遵循“污染者补偿或赔偿”(注意不是“交罚款给政府”)的原则。

附带一提,世界上最大一宗潜在污染或“坏品”,不是别的,正是原子弹。而世界上所有原子弹都是由各国政府生产和持有,据说其威力足以毁灭地球环境及人类本身千百万次。某些核国家在太平洋等地区的大规模核爆实验,对当地居民的健康产生了危害。这些事实,多少向我们暗示了,各国政府真像某些学者宣称的那样,是环境的保护者而非破坏者?

为何财产权对环境如此重要

事实上,根据自由市场原则,坚持产权优先,才能真正找到解决环境问题的答案。

一般情况下,每一个人都渴求更富足的生活水平,这其中,当然也包括良好的生活环境。假想一个纯粹私有产权的国度,拥有不含任何特惠豁免的私产保护制度,所有土地(包括农田、山林、水潭、河流等)都是私人所有、彼此无缝衔接。人人光是为了本身私利而追求“私人领域”内的更好环境,无数这样的“私人领域”,很自然的构成一个地区乃至全国的良好环境。他们不曾许下宏大愿望——整体环境的改善并非出自其个人本意,而只是他们各自私利的意外结果。

在这样的私产治理规则下,一处“污染源”在排放物在持续扩散以前,就会率先被邻居发现。只要污染物侵入并损害到周边财产主的财产权包括其“私人领域”内良好环境的权利,他们就可以迅速地提出司法控告,且总能方便提交这些污染物从排污者领地进入本人领地的确凿证据。由于明晰的产权,他们也可与排污者采取自由协商、市场交易等其他办法,从而使人们期望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污染控制程度相互协调与和谐一致。

正如米塞斯等所指出的,欧洲私有财产制度根深蒂固,森林为私人所有,切身利益迫使所有者保护森林。他们观察到:由于科学育林方法,在西欧人口密集、工业发达地区优等森林覆盖面仍高达1/5到1/3。

然而,私有产权一旦不受保护且随时遭受威胁,人们就会趋于“短视”。就好像随时可被拆除的僭建房产,自然会修的极为简陋且较不牢固,临时搭建的棚区,也往往是垃圾遍地、污水横流。没有天长地久、稳定预期的“恒产”,人们自然也就对所处环境不知珍惜,整个社会的宜居水准甚至道德水平,也就会呈现直线下降的趋势。由此可见,外部性问题的最好解决方式,仍然是私有财产制度(甚至可以说这是唯一根本的解决方式,因为其他方式往往会带来更多更大的外部性)。

对私有财产的系统剥夺存在三种方式,包括:1)僭取私有土地(财产)转为公用地(财产),或者2)不允许人们采取先用先得方式把无主空地(资源)利用成私有地(财产),或者3)垄断法律保护者对私产受到侵犯不提供援助。在这三种情况下,就会出现所谓“公地悲剧”,人们倾向于过度耗竭无主、公共或得不到私产保护待遇的资源,这在相当多的场合下,表现为环境资源的过度利用、糟蹋和浪费,同时资本积累遭到破坏,生活水平呈现倒退。

也许有人(比如茅于轼)会反驳说:可是,空气、水资源等等没有办法界定产权。仔细想想,会发现这是毫无道理的说法。但凡稀缺的物理资源,只要一人使用影响到他人使用的,都可以采用“先用先得”的方式来界定产权。大部分水资源都可以界定私有产权,包括池塘、湖泊、河道、滩涂、海湾及海港、航道。而对于空域,即便无形的无线电波、航空器航道也可以界定产权,每块私人土地上方一部分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空间也归他所有。当然,许多所谓的空气污染物,是直接侵入私人财产乃至其呼吸道和肺部,以对人身权利的侵犯而呈现,故产权得不到界定的说法纯属荒唐。

谁制造了环境危机

过去,人们常常一般化地把环境问题归咎于过度增加的人口,而当代西方福利经济学,则直接把账算到“资本主义”私营企业头上。环境污染被当成是市场失灵的典型例子,由于私人生产存在大量“外部性”,它们大量排污而不用承担环境成本,因此就要通过政府强力干预及再分配“环境”,将这样的负外部性予以内部化。这也就意味着更多政府立法和中央计划控制。然而,这些都是没有抓住关键,本身存在巨大误区。

回顾历史,各国史上最为深重的环境浩劫,多有政府计划的根源。那些前计划经济工业国家,大多因污染严重而恶名昭彰。典型例子就像前苏计划经济下的环境灾难,达到比比皆是的程度。2013年评出的全球十大污染最严重地区,就有三个是前苏遗留下来的,比例之高令人咋舌。其他七个地区大多也都处于曾效仿过前苏工业化模式或者私有财产权保护落后的国家。

五十年代中国大陆的“大跃进”,企图在一夜间通过计划手段实现工业化。手段是效仿前苏大规模集体化私人土地、财产,甚至把人本身也公有化,结果证明是巨大的资源浪费以及对环境的惨烈破坏。有些地方为了大炼钢铁,把山头树木全部砍光削平,造成大量水土流失,严重危急人类生存。虽然崛起了许多苏式样板的工业城市,但这些城市往往工业区、生活区不分,人口长期生活在废气、污水、烟霾和粉尘中,且由于经济实质萎靡僵化、停顿不前,也根本没有像样物质基础和技术创新来进行任何有效的环境改善。根据一些年长者的认真回忆,不少大陆工业城市的环境污染,在改革开放后实际上还是有一定改进的(之所以许多人有今不如昔的错觉,源于当代铺天盖地的媒体报道,80年代前根本不允许也不可想象)。

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由于无法进行经济计算,必然造成资源错配,从而把大量有限资源投入到不产生经济效益,也即对人们实现本身目的、提高生活水平毫无助益的地方去。这不仅表现为资源的滥用,也造成相应的环境破坏,且无法通过有效资本积累和经济发展得到后续改善和修复(考虑到有些污染要等到经济发展、科技、医疗水平提高后才被人认识到是污染)。即便是在世界性反思和破除计划经济的今天,各国包括那些前计划经济国家,经济生活中仍然存在大量政府干预。混合经济当中的公营事业,作为市场经济海洋中引入“计算混乱”从而导致资源错配的“岛屿”,依然在直接或间接造成了不计其数的环境问题。

只要想一想,对大气和水质最大污染源来自何方。在一些环境问题特别突出的国家,既然大部分的煤、电、石化产业,几乎全部的城市垃圾处理及焚烧系统、排水排污体系,大部分的土地和道路、水道、海域都是一国政府所有,那么究竟谁才是环境危机的真正罪魁祸首?不从这个角度出发,一味指责私营部门造成环境危机,更像是一种转移视线的诡辩托辞。

全球的公共所有权、计划及干预实际上在以下列方式恶化环境问题:

1)各国公有土地、河道及海域,成为大量污染物的放置、掩埋和排放场所。

2)各国公营的免费道路以及道路管制立法,造成低效率的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导致人们愈来愈多使用私人汽车,造成道路交通拥堵不堪,尾气排放急剧增加。

3)各国普遍对城市大量规划性干预,比如控制容积率、建筑物高度等,阻碍了建筑产业的创新,造成城市面积过度扩张和土地浪费,导致人们把大量不可再生燃料花在往返途中。

4)某些国家公营垄断性质的石化、电力、煤炭生产企业,造成能源价格居高不下,迫使大量中小企业及私人使用较便宜但劣质的燃料,如未除尘、脱硫、脱硝的煤炭等等。

5)某些国家或地区农村或农业土地难以自由买卖或转变用途,造成土地无法得到集约化利用,农业生产力长期处于低下水平,加上劳动力外移,结果造成以焚烧等低成本、高污染方式处理秸杆等现象,比如中、印等国。

6)某些国家政府扶持、享受特惠补贴的企业,造成产能过剩,加剧资源消耗。比如全世界风电、光能企业大多数处于亏损状态,几乎完全依靠领取政府补贴维持生存。美国那些拿补贴的风电企业,最近遭到当选总统特朗普的无情嘲讽。更有较新科学证据表明,大装机容量风电机组造成风速衰减,是大气污染物质在城市上空长期滞留的一大原因。

7)某些国家的高税率收造成企业经营困难,迫使其采用便宜低劣的污染处理方式及燃料、原材料。

干预政策不是好的解决办法

当今世界,许多政府官员、环境学家及环保主义者,仍然停留在计划思维,主张无助于问题解决、不切实际的强制干预,主要有:1)通过立法或行政手段直接控制;2)税收或罚款。

政府的强制干预与纯粹计划经济依然同一思路。政府官员既没有价格信号,也不具备相关信息,其制定政策必然失之武断。例如设置严苛排放标准、对污染企业一律限产关停,就会忽视地区间发展差异。这样的问题,在纯私产制度条件下,本可以通过协商和交易等更有效率的方式来解决,而在干预体制下,则永远是“一放就乱、一抓就死”。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税收或罚没的手段,并不等同私产制度下对受损当事人的补偿,实际上构成一种绝对的效率损耗。受害者的权益显然被忽视了,这笔钱若由受害者索得,会得到更符合其实际情况的筹划和利用。

计划者的最大困难,也由于根本不知道“最优福利水平”在何处,没有任何人具备这样的知识,也不可能知道要收多少税、罚多少款、关多少厂才能达到这样的水平。像尼泊尔这样的穷国,即便PM值为零,而人民只配享受中世纪生活水平,难道就是所谓社会福利函数的“最优求解”?

采用干预手段附带的另一困难,源于政治权力本身可以无中生有地创造“权力租”。当环保治理成为一种巨大权力,就会吸引人们千万百计地接近权力、利用权力,从中尽可能地攫取最大好处。被赋予生杀予夺大权的有关部门,会像肿瘤细胞一样迎来自己的生长周期,不断汲取更多养份来竭力维护自己的“健康”,其手段就是是不断扩张“污染物”清单,把环境问题描绘得格外严重,把更多势单力薄的中小企业及商业项目纳入自己的“管理”范围,为商业创业和创新制造更险恶的环境,让已经挣扎在“濒死税率”上的中小企业,面对环保重压及其他繁文缛节,真正迎来彻底的死亡。那么到头来,或许只有少数与权力关系紧密的大企业(同时往往也意味着是大污染企业)才能较好地生存下来。商业环境在恶化,人们生活品质在下降,环境却难以有真正的改善。

环境经济和谐相处的正确姿式

综上,可以得出极有把握的结论,各国仍在采取中央计划管制的政府,才是我们环境的主要污染者,干预主义思维才是我们环境的真正大敌。如果首先把许多计划干预性质的政府部门关停,允许人们恢复自己的私有产权,允许他们对无主自然资源采用先到先得的解决方案,允许他们树立起相应财产权利能够得到永久保障的长期信心,环境问题就有可能更快地出现好转。不应要求政府进一步干预我们的经济生活,相反,还必须逐步移除先前的干预,使其破坏性后果得到逐步的消化。

其次,应该进一步增加法律供给。当然,这不应被理解为更多蛮横跋扈的立法。在传统侵权法框架内,就足以解决污染对人身及财产的损害。这意味着实现司法的商业竞争、降低司法职业的门槛,采用更市场化的解决方案比如商业仲裁、集体诉讼模式,为受到污染损害的当事人(消费者)——他们拥有在先的财产及环境权利——提供更快速及时的法律援助服务。

第三,私有化现有的公有土地及公营事业,包括道路及公共交通服务的私有化、放弃对城市规划发展的干预,从而促进经济效率的提升,释放人们的企业家才能,调动每一个人的聪明才智来解决关系他们自身的问题。在良性私产制度下,甚至人口稍快一些的增长,都意味着更多聪慧的头脑,开展更细致的知识分工,哺育更多的发明创造,从而为污染及其他外部性问题有更大机率解决奠定基础。

第四,大幅度减税直至取消各项税收、补贴。减少效率低下、不负责任的政府资助,往往也意味着环境破坏者和破坏行径的减少。取消繁重税负,意味着各家工业企业可以拥有更多资金来采用更先进的排污设施,以避免受到其他私有财产主的诉讼,同时也为了使自己的形象更加体面,创造更受消费者信赖的无形资产比如声誉(不可否认声誉也普遍是现代消费者主观评价企业产品的一个重要因素)。

返回 国际节能环保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