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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年度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7-05-05    来源:广东环保厅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5/0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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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广东省环保厅 土壤污染防治 重金属行业污染

  广东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年度工作计划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函 ,具体如下: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确保按期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和目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年度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5月9日。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联系方式:
 
  电话:020-87532115
 
  传真:020-87535351
 
  邮箱:changchunying@gdepb.gov.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
 
  邮编:510630
 
  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年度工作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以下称《土十条》),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并作为土壤重点工作进展年度评估依据。
 
  一、主要目标
 
  土壤详查: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协调机制,完成样品流转、采样点位核实、技术人员和采样设备配备等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2.3万个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信息核查,完成约2万个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和制备以及60%的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信息收集。
 
  能力建设:土壤污染环境监管责任基本清晰,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实现土壤污染防治信息沟通和联动监管。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初步建立,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点位和省控监测点位布设。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建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技术规范基本完善。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确定并公布不少于100家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各地人民政府要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韶关先行区:开展省市共建韶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进一步加大涉重金属行业环境整治力度,率先完成土壤污染详查样品采集和制备,有序推动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试点示范6项,启动粤北韶关土壤环境污染修复技术研发、评估验证与工程示范基地建设。
 
  试点示范:广州、中山、佛山、珠海市和汕头市潮阳区、清远市佛冈县以及韶关市翁源、仁化县等地于2017年底前各开展1项以上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自2017年起,各地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工业污染地块试点示范。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 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6月底前,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工作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要按照职责分工,于2017年9月底前制订出台相关专项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参与及落实部门参照省《土十条》相关要求执行)
 
  (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编制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2017年4月底前,编制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并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备案。省农业厅负责编制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编制重点行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以及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整合、报批、备案等工作。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要编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于2017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并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3.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3月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点位布设;筛选确定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建立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协调机制,完成采样点位核实工作,以及样品流转、技术人员和采样设备配备等准备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详查样品流转中心建设,全面启动详查采样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2万个左右农用地样品的采集和制备工作。(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
 
  4.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7年3月底前,按照国家部署,完成2.3万家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2017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资料收集和采样调查信息系统和采样信息终端的测试、上线运行,启动基础信息调查工作。2017年底前,珠三角各地完成区域内60%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收集,韶关市完成全部信息收集。(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5.严防工矿企业污染。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根据区域特征、行业类型、企业规模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确定并公布不少于100家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2017年,排查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针对存在重大风险的隐患,相关企业需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在广州、深圳各自率先开展1个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工作。(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6.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十二五”期间未完成重金属总量减排目标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的重点行业生产类项目,改建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倍量替代”。全面提升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和清洁化水平,2017年底前,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电镀、铅酸蓄电池等生产项目。(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7.严格控制农业污染。围绕肥药零增长目标,不断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安全减量使用、病虫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的示范推广范围,在江门台山、恩平、开平市和惠州惠阳、惠城区等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继续推进全省129个县(市、区)农业面源污染情况调查,对9个县(市、区)典型地块和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实地调查。加快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推进,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50家新增养殖场牲畜废弃物治理工程,启动14个第二批环境友好型种植业示范县建设。(省农业厅牵头)
 
  8.减少生活污染。印发和推进《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实施,切实加大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或漂浮垃圾排查及信息录入工作,2017年5月底前,省级完成排查结果审核工作。根据《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2017年6月底前,各市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并向省提交验收申请,2017年底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并向国家申请验收;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50%重点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治理。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防止污泥就地堆放和原生污泥简易填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行为,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四)有序推进土壤环境管理和修复
 
  9.完善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2017年底前,结合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研究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要求。利用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采取重金属钝化、作物生理阻隔、农艺措施、替代种植等技术手段,有序开展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实施建设用地用途改变及流转的土壤调查评估和分用途管理制度,自2017年起,根据已开展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初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组织《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污染地块环境相关政策培训和宣贯,明确污染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环境监管要求。(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
 
  10.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年9月底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编制完成本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其他地市提出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其项目库,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等部门研究并下达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11.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推动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试点示范,选择江门、清远、广州、肇庆、韶关、惠州、佛山、梅州等市的产粮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各开展2-3项受污染土壤的安全利用试点示范工程;选择广州、中山、佛山、珠海市和汕头市潮阳区、清远市佛冈县以及韶关市翁源、仁化县等地的耕地土壤污染区,各开展1项以上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选择韶关仁化县董塘镇、翁源县铁龙林场,各开展1项受污染土壤的风险管控试点示范工程。自2017年起,各地根据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保障环境安全需要,适时开展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作。(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
 
  (五)推进韶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12.省市共建韶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2017年6月底前,省环境保护厅与韶关市人民政府协商合作共建韶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并签订合作协议。自2017年起,韶关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创新,制定实施部门联动监管、项目管理、第三方治理等土壤污染管理制度。推动粤北韶关土壤环境污染修复技术研发、评估验证与工程示范基地建设,2017年底前,启动粤北韶关土壤环境污染修复技术研发、评估验证与工程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韶关市人民政府牵头)
 
  13.加大涉重金属行业环境整治力度。加快实施《韶关市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削减大宝山矿区、凡口铅锌矿矿区、铁龙林场及其周边涉重金属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积极推动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2017年底前,查清乐昌市铅锌矿、乐昌市庆云镇上龙锑矿等16家矿山企业周边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完成71家涉重金属企业环境整治工程,稳步推进环保搬迁。(韶关市人民政府牵头)
 
  14.推进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示范工程。2017年,启动翁源县铁龙林场典型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示范项目、韶关市化工厂地块调查评估及修复中试示范、新山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一期)等示范工程建设;启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周边耕地土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董塘镇五一村高宅村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治理修复工程和韶关市翁源县铁龙林场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韶关市人民政府牵头)
 
  (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15.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2017年6月底前,建立省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2017年底前,建立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各地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16.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按立法计划推动《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工作,协助推进相关立法程序。启动制定广东省典型重金属污染耕地分级风险管控、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土壤污染环境损害评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环境监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污染土壤修复后再利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管理等技术指南。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和技术研发平台的支持力度,加强科技支撑及成果转化。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力惩治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省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牵头)
 
  17.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建设。2017年底前,配合国家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立省控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设置。2017年底前,建立全省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才资源库和专家库,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加强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化建设,2017年4月底前,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地质局等部门将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及其相关数据报省环境保护厅汇总,逐步构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底前,完善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七)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
 
  18.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2017年底前,省人民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部门联动,加强组织领导。省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韶关市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联席会议。跨地区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联合监管,信息共享,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问题。
 
  (二)抓紧分解实施。根据《广东省土十条》和本工作计划的要求,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是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细化年度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分工,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资金保障,统筹省级财政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确保资金支持。
 
  (三)强化任务落实。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和省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在每季度结束前5日要将本季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函报省环境保护厅,进度报告应当包括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等,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计划,由省环境保护厅汇总后报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
 
广东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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