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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张掖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8-04-16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4/1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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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 环境空气质量 甘肃

  近日,国际能源网获悉,为扎实推进甘肃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张掖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出主要任务目标为全面实施燃煤锅炉整治,严控烟尘污染、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严格管控煤质、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控扬尘污染、强化面源污染治理,防治烟雾围城、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尾气排放、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 实现全面达标等,重点整治大气污染突出问题,采取精准措施,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PM10、PM2.5年均浓度达到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 二氧化硫( SO2 )、二氧化氮(NO2 )、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值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以内。原文如下: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2018年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张掖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家、省上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整治大气污染突出问题,采取精准措施,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PM10、PM2.5年均浓度达到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 二氧化硫( SO2 )、二氧化氮(NO2 )、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值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以内。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实施燃煤锅炉整治,严控烟尘污染
 
  1 . 深入开展燃煤锅炉(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锅炉)清查工作,各县区要按用途规模、排放现状、使用登记证等信息建立清单台账,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或达标治理等方式推进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年内全市范围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完成时间:2018年10月底
 
  2 . 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 。甘州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市域内其它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实施时间:全年
 
  3 . 强化执法检查,对不正常使用消烟脱硫除尘设施、使用高灰分、高硫份劣质煤炭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按照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全年
 
  (二)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严格管控煤质
 
  4 . 各县区 完成辖区内所有煤炭经营网点清理整合, 全面建成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优质 洁净煤配送全覆盖。 切实 规范煤炭集中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进销台账,健全煤炭购销、储运、检测、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机制,实现散煤统一监管及销售。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完成时间:2018年10月底
 
  5 . 严格管理二级配送网点。二级配送网点所经销煤炭,统一由煤炭集中交易市场配送,严禁二级配送网点私自经销非统一配送的煤炭,对经销非统一配送煤炭的二级网点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取消二级网点经营资格,确保全市煤炭经营秩序规范运行。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全年
 
  6 . 定期对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煤质情况进行检验和检查,严禁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商品煤。加强煤炭集中交易市场、煤炭经销企业、重点用煤单位、燃煤锅炉等煤炭销售和使用单位的煤质检测工作, 对不符合有关煤质要求的,由工信、质监、工商、环保部门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实施时间:全年
 
  7 . 严格落实卡口管控和巡回检查措施,禁止高硫份、高灰分煤炭进入城区。 对煤炭集中市场或煤炭经销企业 实行资格管理,对 每批次购进的燃煤,必须向环保、质监、工信部门报备具有法定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露天储存煤炭必须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对达不到煤质控制标准或经营环境状况不达标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没收或吊销经营资格。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实施时间:全年

  (三)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控扬尘污染
 
  8 . 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各类建设施工场地全面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和“四个一律”制度,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 已开工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 年内全市施工工地符合“6个100%”抑尘措施合格率达96%以上。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全年
 
  9 . 持续加大 城市保洁、 道路机械化湿扫和洒水作业力度, 各保洁抑尘车辆定时、定点、定路段开展作业,增加洒扫和抑尘频次, 甘州区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同比提高6%以上,其他各县城市清扫率同比提高6-8%。遇 大风天气时,洒水车辆和湿扫保洁车辆全部上路进行洒水、湿扫作业。 严格 规范道路清扫保洁行为,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卫计委(爱卫办)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0 . 渣土、砂石料和商砼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防漏袋和防漏闸板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使用的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向交警和运管部门登记备案使用车辆的数量、车号、运输路线等基本情况。 强化联合执法,严格落实“一违三罚”措施, 对渣土、砂石料及商砼运输车辆实行24小时不间断、全覆盖监管,对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运政管理和建设部门按照“一违三罚”要求,分别依法严加处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张掖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 市城管执法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1 . 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建设、谁覆盖”的原则,对城区及城郊内不能开展施工的或者不能及时开展施工的裸露场地,相关单位要进行复绿或建设围墙、用抑尘网覆盖。对砂石、泥土、煤炭等各类物料堆场,要全面落实密闭存储、设置防风围挡或安装自动喷淋装置等防尘措施。对城区未铺装道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进行表面固化。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全年
 
  12 . 持续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 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 及时清除 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 实现各街道、路段卫生保洁常态化。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卫计委(爱卫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3 . 在发生沙尘等重污染天气时 ,城区所有土方开挖、拆迁工地作业一律停工,工地内裸地、土堆等物料必须进行全覆盖,施工场地内部开展连续洒水抑尘作业。沙尘天气结束后立即组织吸尘保洁车辆上路吸尘,洒水车辆上路洒水降尘,减轻外来沙尘与本地扬尘叠加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气象局、 市卫计委(爱卫办)、市房管局
 
  实施时间:全年
 
  14 . 适时开启喷灌设备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及时 对城区新建道路绿化带、行道树坑采取固化、绿化等措施,使绿化带内土面低于路面,控制泥土外溢造成的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园林绿化局
 
  完成时限:全年
 
  (四) 强化面源污染治理,防治烟雾围城
 
  15 . 实行目标管理,网格化监管,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与相关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及领导干部考核挂钩,严禁随意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败叶、农用废旧地膜、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等。对生活垃圾堆存点开展填埋、转运等集中治理和经常性巡查,防止自燃和人为点燃。对焚烧秸秆、垃圾及行为进行不间断巡查、劝阻和制止,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行为恶劣的依法严厉处罚,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
 
  实施时间:全年
 
  16 . 严格规范管理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审批禁止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殡葬祭祀活动中焚烧祭祀品必须使用专用器皿,焚烧物必须及时倾倒于固定的垃圾收集箱,严禁当街随意焚烧。依法严肃查处不按规定要求燃放鞭炮和焚烧祭祀品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城管执法局
 
  实施时间:全年
 
  17 . 城区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并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抽查使用安装率达到 98 % 以上。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8 . 定期开展露天烧烤摊点违法经营专项检查,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入店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9 . 严格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和石材加工行为 ,城区范围内禁止室外干法打磨、切割、露天喷涂等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20 . 积极推进农村炕烟污染治理,按照属地管理,源头管控,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在全市推广使用新型农村节能环保暖炕 和洁净型煤、生物质煤等清洁能源, 综合整治 城区及近郊农村土炕和小煤炉, 从源头上解决炉烟炕烟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国网张掖供电公司
 
  实施时间:2018年10月底
 
  (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尾气排放
 
  21 . 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回头看”,对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开展油气检测复测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中国石油甘肃张掖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甘肃张掖石油分公司
 
  完成时间:2018年9月底
 
  22 . 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报废淘汰,确保完成省上下达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运输局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
 
  23 . 按照张掖市机动车环保检测联网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联网工作。 2018 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应检车辆总数的95%。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
 
  24 . 积极推进“绿色交通”与“低碳出行” ,借助“互联网+交通”模式,推进 公共 自行车、漫客智能共享单车交通系统建设,合理增加自行车服务点和数量, 方便市民出行,减少尾气排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
 
  25 . 在城市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城市环卫和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及更新机动车的过程中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实施时间:全年
 
  26 . 严格禁止黄标车和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在城市建成区内通行,规范过境大型货运车辆进城通行,主城区范围内规范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通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全年
 
  (六) 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 实现全面达标
 
  27 . 完成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甘肃张掖巨龙建材有限公司、临泽宏鑫矿产实业有限公司、甘肃山丹腾达西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山丹铁骑水泥有限公司等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有组织排放达标治理,年底前完成全面达标排放治理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

  28 . 以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的堆煤场、卸料口、卸灰口、工业渣场以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点为重点,在大型煤场、料场建立密闭料仓及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进行覆盖或建设抑尘等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固体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实施时间:全年
 
  29 . 在全市包装印刷行业强制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和低毒、低挥发性的水性溶剂。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
 
  实施时间:全年
 
  30 . 对全市重点涉气企业实行驻厂看、专业查、在线控、随机测监管,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严肃查处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全年
 
  (七)强化重点时段管控,严防污染反弹
 
  31 . 遇大气重污染天气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实行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的“五限”限产限排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实施时段:全年
 
  32 . 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对城区及周边大气污染源重点监管企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甘肃张掖巨龙建材有限公司、山丹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在冬季采暖期按要求试行错峰生产,按规定的时间停窑。
 
  牵头单位: 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全年
 
  33 . 在“国庆”“元旦”和“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安排专人,对各类大气污染源持续加强管控,市大气办组织开展督查和暗访,确保管控措施不放松,放假不放制度,严防污染反弹。
 
  牵头单位: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
 
  (八)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34 . 甘州区开展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工作,分析大气颗粒物重污染产生的主要原因,为精准治理大气污染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科技支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全年
 
  35 . 建设甘州区空气质量微测网,实现从“人防”到“技防”转变,逐步提升大气环境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全年
 
  36 . 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各县区要把辖区内所有企业、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全部纳入网格管理,落实日常监管队伍,建立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一长三员”制度,完善巡查、管理措施,实现大气环境管理的精细化和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全年
 
  37 . 加大 《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管理办法》《张掖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管理办法》《张掖市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张掖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管理办法》《张掖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管理办法》《张掖市渣土、商砼车辆运输管理办法》《张掖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7个市政府令的执行力度 ,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自觉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计委(爱卫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委
 
  实施时间:全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市上方案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将具体污染源监管工作落实到人, 扎实推进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靠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信息, 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实行调度、督导、预警和考核, 推动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和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各项防治任务落实到位。
 
  (三)完善工作机制。 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重点任务督促落实和目标管理,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日分析、周评估、月研判制度,对县区空气质量实行“黄、橙、红”三级预警,实施县区空气质量按月排名;要强化信息公开,在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要强化问题跟踪,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移送相关部门整改并组织开展跟踪督查,确保件件得到落实;要强化预警应急,与气象部门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定期会商研判气象条件,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要强化协同联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和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检查、监管。
 
  (四)加大资金投入。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多途径、多方式筹措和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资金。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各相关企业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污染治理。
 
  (五)严格问效追责。 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采取“三卡一单一通报”的方式, 对各县(区)、各部门 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散煤煤质管控、扬尘管控、企业达标治理、餐饮油烟治理、城市环境管理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进行常态化督查和联合执法检查 ,定期通报或督办相关问题,加大跟踪落实力度,按照“一次督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的原则,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市督查考核局对各县(区)、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效能低下、监管缺位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追责。
 
  (六)营造舆论氛围。 各县区要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栏、专刊或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禁令通告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群众投诉;设置曝光台,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重大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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