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国家标准委首次发布温室气体管理国家标准,包括《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以及发电、钢铁、化工、水泥等10个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新标准将于明年6月1号起实施。
《通则》规定了排放核算与报告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方法、质量保证、报告内容等6项重要内容。其中,核算边界包括了企业的主要生产、辅助生产、附属生产等三大系统。核算范围包括企业生产的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以及购入和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发电、钢铁、水泥等7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企业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要求,并对温室气体核算范围做出了明确界定。
新标准充分吸纳了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经验,同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有效解决了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缺失、核算方法不统一等问题,实现了我国温室气体管理国家标准从无到有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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