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简称《大气十条》)。为贯彻落实该计划,全国各地纷纷出台相应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并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落实需要多少资金,又会产生怎样的经济、社会、人群健康影响?
近日,中国清洁空气联盟秘书处在京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实施的投融资需求及影响》研究报告。
报告显示,由于目前未能形成稳健有效的大气行动计划实施的投融资机制,而且中央财政投入规模(2013年和2014年仅为50亿元、100亿元)相比于实际需求仍落差较大,所以我国大气污染治理仍然存在投资总量不足,过度依赖政府财政性投入、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
该报告由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和南京大学组成的专家工作组历时两年多分析和测算而成。
报告指出,《大气十条》实施的直接投资共需1.84万亿元,与之前预计的1.7万亿增加了8%。在优化能源结构、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四个任务类别中,移动源污染防治的资金需求最大,是其他三部分之和的三倍多。
按照区域统计,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的直接投资分别需要2490.29亿元、2384.69亿元与903.58亿元。其中,京津冀所需投资最大的部分是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长三角和珠三角所需投资最大的部分是移动源污染防治。
报告分析了《大气十条》实施的社会经济影响。据测算,《大气十条》能够拉动GDP增长2.04万亿(五年合计),增加就业岗位291.13万个。淘汰落后产能将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增长起到负面作用,造成GDP减少7762.57亿元,减少就业岗位89.18万个。
三大重点区域相比,长三角地区所获的直接效应最大为2782.03亿元,京津冀地区所获的收益仅为35.66亿元,远小于长三角和珠三角。专家分析,这主要是因其淘汰落后产能量较大,导致负效应抵消了大部分环保投资拉动的正效应。
报告主要撰写者、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主任助理董战峰认为,目前的当务之急,是理清不同投资主体责任并形成稳定的投融资渠道和机制。
地方政府应尽快完善《大气十条》投资的预算支出机制,使政府性投资规模得以保证。明确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其中。
此外,他还建议,应拓宽和完善投融资渠道。可以考虑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污交易、稳妥推进大气环境领域资产证券化、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基金等方式向大气环境保护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