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西南督查中心会同云南省环保厅对昭通市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结束后,昭通市环保局高度重视,为切实抓好督查后续相关工作,及时研究存在问题,努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昭通市环保局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郎副市长作了专题汇报。郎副市长指出,抓好综合督查整改工作,一定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改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改成效。
昭通市环保局根据郎副市长的指示,及时向各县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执法的通知》(昭环通〔2015〕140号),专门就综合督查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市环保系统要深刻学习领会习总书记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清醒认识新法实施后面临的法治新形势,坚决扭转不适应新形势和不能全面履行职责的个别现象,在思想上进一步牢固树立和增强法制思维,努力在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方面凝聚共识,推进工作。
二是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求各县区环保局高度重视综合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主要领导要牵头专题研究,经常过问,加强督促,分管领导要逐一分析,深入研究,加强领导和指导,监察队伍要密切配合,狠抓落实。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目标,明确完成时限,将任务细化分解,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工作。
三是全面排查,突出重点。要求各县区环保局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逐一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昭阳区、鲁甸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大关县、水富县要突出整改重点,依法查处相关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其他县要立足实际,自查自纠,引以为鉴,抓实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要强化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要求得到落实。
四是不等不靠,抓紧整改。要求各县区环保局要立足本辖区环境突出问题,及时行动起来,及时研究,强化措施,抓紧整改,确保按西南督查中心的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五是严肃纪律,强化督查。要求各县区环保局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拖拉误事、怠政懒政的个人要严肃追纪问责,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