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地处青藏高原、三江源头,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地位突出。从2015年开始,青海省将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大幅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对于任内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和单位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考核评优资格。
在市(州)政府及部门考核指标中,青海省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由原先的5项增加至10项,并实行反向约束考核,内容涉及生态工程,草地、耕地、林地、水资源、大气保护、节能减排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约束性指标。
针对绝大多数县(市、区)属于贫困县或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持县、且大多位于水系源头或生态保护区的实际,青海省对县(市、区)开展以绿色发展为主的绩效考核,将39个县(市、区)按照经济发展和扶贫开发重点县、生态保护和扶贫开发重点县划分为2类6组进行分类考核。而在生态地位尤为突出的青海玉树、果洛、黄南等3个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均高于经济发展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