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具有用能单位在不承担节能项目实施资金、技术风险的情况下,获得实施节能项目带来的收益并获取EMC提供的设备的独特优势,在深圳市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共机构(国家机关、医院、大学)建筑机电系统,尤其是中央空调、卫生热水、照明系统、分项计量系统等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或PPP模式进行招标对加快传统建筑产业与物业管理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作用。
一、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初具成效
近年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已完成了约1,00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领先全国。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深圳市公共机构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已经初具成效,起到了带动全社会节能的表率作用。下一步,市财政委将会同市发改委配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住建局,在公共建筑领域,特别是传统建筑转型升级领域继续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二、深圳市新建公共建筑可以试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
由于设计、工程、运行管理三个环节存在脱钩,没有一家单位为业主的能源消耗负责,因此很多新建公共建筑竣工之后就变成高能耗建筑,一投入运行就要实施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以节能目标或能源消耗指标为导向,适应了深圳市发展绿色建筑的需求,市财政委赞成在市工务署招标的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机电建设项目上导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具体制度建设建议请市工务署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制定。
三、关于碳排放交易
目前,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有相当存量,在此情况下,建议由市发改委碳交办牵头研究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改造形成的碳资产在碳排放交易所实施交易的可行性,市财政委将紧密配合并落实有关工作任务。
四、关于出台财政奖励政策支持托管型节能服务
2015年,国务院提出取消合同能源管理奖励的行政审批,财政部下发的有关合同能源管理改造财政奖励的文件已过有效期。目前,暂未有新的政策下达。考虑到上级政府的决策部署,市财政委建议由市发改委牵头对市级合同能源管理改造财政奖励政策的执行事宜进行研究,市财政委将配合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落实相关经费。
五、加强深圳市公共机构的设备增值与保值问题
目前,深圳市公共建筑的节能工作主要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市建设局两家单位负责。对于深圳市公共机构运行中的机电设备保修保养关及设备增值、保值问题,建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住建局对公共机构设备设施节能运行管理规范、设备设施编码管理标准等问题进行研究,市财政委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