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京津冀三地环保厅(局)正式签署《京津冀区域环保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指出,京津冀将统一环境准入门槛,用立法和市场机制组织污染企业在区域内转移。
协议明确将共同编制《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开展联动执法,共同打击针对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污染以及秸秆焚烧、煤炭、油品质量等区域性环境问题。并共同制定大气、水、土壤和固废领域的专项规划,统筹区域污染治理。建立区域协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逐步统一区域环境准入门槛。三地还将共同研究确定统一的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共同构建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环境质量、污染排放以及污染治理技术、政策等信息。
针对区域共性污染问题,三地将协同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共同实施生态建设。并建立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对重大项目实施环评会商,针对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政策等开展联合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