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按照我委《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司组织征集、遴选了一批节能技术,拟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 节能部分),同时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节能部分)部分技术进行了更新。
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拟选入和更新的节能技术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15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质疑,请于12月23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传真或邮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或发送至电子邮箱jienengchu@163.com或jntg@chinanecc.cn。
国家发展改革委传真:010-6850584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邮编:100824
附件:1. 拟选入的节能技术.pdf
2. 拟更新的节能技术.pdf
环资司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