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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文称环境敏感区域内 禁止建化工园区

日期:2015-12-16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钟欣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5
12/1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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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修复 场地修复 生态红线

12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严禁在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化工园区。

据介绍,中国不同化工园区之间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园区布局规划不合理,规划实施过程中随意变动,项目管理不完善,安全环保隐患大等问题比较突出,亟待规范引导。指导意见明确,新设立园区应当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隔离带,原则上远离人口密集区,与周边居民区保持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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