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浙江省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高污染燃料“五炉”淘汰改造工作是其中一项重点工作,为此,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浙江省高污染燃料“五炉”淘汰改造验收办法》,并对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五炉”指的是全部或部分使用煤炭、重油、高污染生物质燃料的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和茶炉。《办法》中要求,相关企业或个人提交“淘汰改造验收申请表”,未经淘汰改造验收或淘汰改造验收不合格的“五炉”不得发放财政补助资金,所属企业或个人不得享受淘汰改造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