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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视点】雾霾压境之下的“红警”与“公参”

日期:2015-12-22    来源:环保厅长日志  作者:老夫自己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5
12/22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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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雾霾 PM2.5 红色预警

惹出诸多非议和问责,却并不是为GDP,不是为政绩(说不定还会影响政绩),不是为了搞上什么工程或者成功保障什么活动……实属难能可贵。

所谓“红警”并不是治污手段

这两天北京再度发布了空气污染的“红警”,然后有了停课,有了单双号限行,也有了网上沸沸扬扬的各种争议——成本是不是过大,手段是不是过激,方法是不是扰民,等等。

连续看到好几个帖子,都挺有意思。一看就是被限行的人写的,而且转发者众,看起来民愤一片。逻辑结构也都比较一致:首先,是说这是侵犯到了我的合法权益,我摇了号,交了税费,买了车,你凭什么不让我开?其次,这说明你政府无能,治理不了污染只能拿老百姓开刀。第三,这种“治理”很可笑,根本就是杀鸡取卵治标不治本,而且根本不可持续。

作为搞环保的人,老夫觉得有一个广泛存在的误解首先需要澄清一下:所谓的“红警”,以及与之相应的各项举措,并不是治污手段。而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而实施的应急安排。在可预见的环境污染已经会对公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威胁的时候,采取临时的行动将污染物排放的浓度尽可能的降低,将对人的伤害尤其是对老人小孩等敏感人群的伤害减至最少。

有人说治理污染应该从源头去治理,应该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方式,不应该搞“运动式治污”。这当然没错,只是发布“红警”的目的本身也不是治污,而是应急保护人。同样,治污虽重要,却难以应急——你说明天重度雾霾就来了我今天赶紧把产业结构调整完吗?

这就好比是,一条公路设计得不好,车祸频发,“红警”就相当于是救护车,紧急状态下得拉响警笛扰民,还得闯红灯,还得让别的车给它让道……你不能这时候说救护车拉警报闯红灯很扰民,应该去把路给改好了永绝后患才是正事……这个前后句看起来好像都是事实,但是逻辑上就有点跳跃了。

事实上,鲜有人会埋怨救护车,也不会愤然说:路没修好是你的责任,出了车祸凭什么要我给救护车让道?因为现实生活中大家已经习惯了,并且也基本达成了这样一种默契:救护车或者是消防车的道路特权是应该得到保障的,因为任何一个人都可能在某个时候成为它急救的对象,这就是以人为本的公益所在。只是大家现在都还没习惯为环境保护的“以人为本”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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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骂政府无能这个……也不是不能骂,路修得不好这种事总也是有原因的。不过一桩了一桩,不应该把对过去的事情没做好的埋怨发泄到现在做的事情上。

客观的讲,对于北京发布“红警”,我个人认为是值得支持和鼓励的。毕竟,这需要承担多方面的压力和风险,可能得罪企业得罪部门,得罪开车的人得罪加油站,惹出诸多非议和问责,却并不是为GDP,不是为政绩(说不定还会影响政绩),不是为了搞上什么工程或者成功保障什么活动,只能是为公众的健康负起一点责任……实属难能可贵。

反正,我认为这就是政府应该有勇气有决心做的事。如果今后再符合条件了,“红警”该发还得发。因为什么程度的空气污染会导致什么程度的人身损害,这些都是有据可考,有科学论证和权衡的,所有的应急措施都是治标不治本的,但却能有效减少对人直接的伤害。“红警”的标准本身也都在这序列中,不是闹着玩。

做好心理准备,大气污染治理短期内还搞不完,“红警”有了第一波和第二波,理论上今后还会有第三波的。别的城市也会开始有的,这反映出来的是坏事,但其本身并不是坏事。

公众参与和共同治理

有一个朋友,在北京习惯开车上下班。昨天,老夫问他,单双号限行你开吗?他大咧咧说:“开,不就是罚100块钱嘛!”老夫当时就笑了,说:“你这心态,跟你鄙视的那些偷排超排认罚款的企业主有什么区别?”

老夫一直觉得,环保事业是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一个引擎,而不仅仅是污染防控、生态保护或者资源维系。它的内在需要决定了,这是需要所有人来共同完成的一项事业。也是因此,充分的信息透明、公开和交流,以及充分的公众参与对环保来说至关重要。

很多圈内的人,不论是环保干部还是NGO组织,一说起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想到的就是监督、举报还有环评的公参。事实上,这都只是它具体“落地”的形式之一,其外延和内涵远不止于此。

环境保护的根本目的,不是保护与人无关的自然界本身,而是要保障人的身体健康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的目标是绝对的公共资源,即便某些具体的目标从财产含义上讲有特定时期的特定权属——比如土地、山林,但环境保护要管的都是其长远的、公共性的那部分属性。

从这个逻辑起点上讲,每一个人,都是环境保护无差别的受益人。大到所有的国家,在环境保护(保护同一个地球)的命题下,也都是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共同体,长久地看,没有谁能够偏安一隅、独善其身。这也是为什么气候变化会成为国际政治的大议题,而且不同政体、不同信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世界各国需要在一场旷日持久的谈判中不断消弭分歧,艰难地“相向而行”,各退一步接受妥协,达成共识,然后来分工合作保护大家共同的家园。从哥本哈根到巴黎,不仅仅是一次国际合作从失败走向成功的尝试,更重要的是,或者这话说得有点大——由此见证了人类的成长。而只有环境保护这个领域能够提供这样的训练场,来对所有人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共和”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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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愿不愿意,你都已经身处局中,无论是呼吸的权利还是排放的责任,都不是你想消极被动就真正可以逃离得了的。而且这事的逻辑终点,逼着你只能想办法达成妥协,而不能“谈崩”,不然就是大家一起玩儿完。

公民社会的民主训练,才是“公参”的精髓。

从权利意识到公民意识

感受到“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并且愤然发声,其实是挺好的一个开端。因为权利意识的觉醒就是公民意识的萌芽。但是在亲身经历很多次环保议题的公众参与事件之后,老夫有些无奈地发现:往往就止步于此了,很多人会把“维权”演变为一场单纯的利益交换。公益的争取变成了私利的妥协。比如说,一些环评的听证,我就只关心我能够得到多少补偿,价码合适了我就不管了,至于这个项目究竟合理不合理,它对山水林泉湖以及子孙后代有什么损害我其实并不关心。也就是说,他们所有的关注点其实只在“私利”层面。在这种情况下,“公参”往往是以“公关”的方式获得通过,背后的逻辑是:你只要别碍着我的事,你做什么我就管不了。我们的公参制度设置有时候也是把眼界局限于这种“私利交换”上,经常会设置条件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却可能更容易从公益出发来参与其中的那部分人屏蔽在外。这或许也是为了能够用简单的利益交换来将公参的环节迅速搞定……

好像扯远了,说这么多,无非就是想解释环境保护本质上并不是一场私利交换,它背后有公益的原则与诉求。尽管人们往往是从私利的角度进入这场博弈之中,而公益的诉求却始终要求参与其中的人随时能够切换立场来思考问题,不能二元对立地把自己始终放在受害者或者被管理者的位置上,而是要明白“除了我自己可能受到的影响之外,在这个话题上我作为一个公民,有权管得更多”。由己及人,由人及己,让渡私人权益的同时获取共治的话语权以及公益成果的共享权——而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参。至于让渡多少私人权益来实现公益的公平,这倒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真问题。

也就是说,我们或许可以来积极探讨“红警”应急预案的设置问题,比如先停哪些企业,先限哪些车会比较公平。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也可以进一步的推动信息公开,推动民众对排污者的监督,从而形成社会治理的舆论场。而不是事不关己地来一句“你自己的事情没做好凭什么不准我开车?”

公民社会的真谛,在于责权一体化。有的时候你在埋怨自己受害的同时,会遗忘了自己也是施害者;在疏忽了主动去承担责任的同时,失去了抓住自己权力的机会——这句话不仅是说环保领域的事,目前看来有点放之四海而皆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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