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任务要求,国家发改委抓紧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建立健全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加快制定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和《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办法》,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同时定期开展省级年度清单编制工作,为建立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奠定基础。
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低碳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家、地方、企业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国家将对拟纳入企业的历史碳排放进行核算、报告与核查。请民航局、地方主管部门针对提出的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参与企业,按照以下程序,抓紧组织开展历史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为我委2016年出台并实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配额分配方案提供支撑。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方应高度重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起由主管部门负责、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支持主管部门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组织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协同落实和推进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各央企集团应加强内部对碳排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明确统筹管理部门,理顺内部管理机制,建立集团的碳排放管理机制,制定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工作方案。
据悉,全国碳市场建设将分3个阶段进行,2014-2015年为准备阶段,其中2015年主要任务就是与国务院法制办衔接,争取尽早出台国务院行政法规,同时由主管部门出台其他相关的配套细则和技术标准,以及所有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和标准等。2016~2020年为运行完善阶段,调整和完善交易制度,实现市场稳定运行。2020年后则进入稳定深化阶段,逐步形成健康活跃的交易市场,探索与国际上其他碳市场连接的可行性。
全国统一碳市场启动以后,初步将纳入电力、冶金、有色、建材、化工和航空服务业年排放量在2.6万吨以上的企业,碳排放交易量可能涉及30亿~40亿吨,为欧盟碳交易市场的一倍。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