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征选结果的公示
(2号)
根据《关于征选宁夏回族自治区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及核查员的通知》(宁发改环资〔2015〕596号),我委面向社会公开征选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经过专家评审打分等环节,依据综合排名并考虑宁夏自治区的实际情况,拟增补北京国农小康低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委书面反映情况。
公示期限: 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6日
联 系 人: 梁大炜
联系方式: 0951-6038171 (兼传真)
宁夏回族自治区温室气体排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