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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治理VOCs道路步履维艰 一线教授呼吁

日期:2016-02-18    来源:中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2/18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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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VOCs 雾霾污染 排污收费

空气重污染现象日趋严峻,VOCs综合整治迫在眉睫。我国的VOCs治理究竟应该如何走?这是一个值得认真讨论的问题。且来听听一位坚持于VOCs治理第一线老教授的心声。他有哪些独到的见解与提议呢?

当前,我国以臭氧、PM2.5和酸雨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污染日益突出,大范围出现雾霾等重污染现象的频次日益增多,许多城市发布PM2.5重度污染警报,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VOCs综合整治迫在眉睫。

面对越发严重的环境问题,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先后联合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8号)和《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全国范围内的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实施试点开征VOCs排污费。2016年1月19日,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13号),进一步明确了VOCs排污收费的具体实施办法。因此,各地陆续进入了实质性的征收阶段;VOCs作为大气的主要污染物,成了各地治理的重点,使得VOCs治理的市场需求呈现爆发性增长。

但是,我国的VOCs治理究竟应该如何走?我觉得是一个值得认真讨论的问题。

目前,从行政管理部门一直强调加强治理法规和规范的制定,同时要强化VOCs的检测,但是很少提起治理队伍的建设和治理技术的研发。我认为这非常不利于国内技术的发展,最后造成像我国的脱硫脱硝一样,在治理技术上完全被国外占领!

回顾我国大气污染治理走过的道路不难发现,我们一直在走一条跟着洋人屁股后头转的路子。以火电厂脱硫脱硝为例。我国开展火电厂脱硫的研究并不晚,是从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以后就开始了。当时一方面借鉴国外技术,同时大力提倡研发自己的技术。当时我们对国外出现的几乎所有的烟气脱硫技术都搞了中试工程,比如:在上海闸北电厂都搞了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试验、湖南300号电厂搞了亚钠循环法(W-L法)试验、湖北松木坪电厂进行了活性炭吸附法试验、上海南市电厂进行了稀硫酸催化氧化法试验等等。与此同时,我国的工程技术人员也积极开发我们自己的技术。记得当时西安热工研究院的徐正中教授带领的研发团队开发成功了著名的磷铵肥法烟气脱硫技术,该技术以磷矿石为脱硫剂,在脱硫率95%(在当时是很高的)的情况下,副产磷铵复合肥料。

后来,到了上世纪80年代,由于我国的SO2污染日趋严重,国家陆续出台了大量的控制SO2污染的法规、标准和规范,目的是为了促进了我国烟气脱硫事业的发展。尤其是上世纪末的限期治理政策的出台,国务院与各大电力公司及污染严重的省市领导签订了限期治理的责任状,更加使我国的大、小脱硫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遍地开花。由于原先脱硫技术储备的欠缺,为了完成限期治理的任务,有实力的脱硫公司大量、重复引进国外的脱硫技术,于是就形成了现在大型燃煤电厂的脱硫一直被国外技术所垄断。

在火电厂烟气脱硝方面,也同样没有逃脱烟气脱硫的命运,由于NOx污染形势严重;加上也是缺乏技术储备,在国家限期治理的压力下,由发达国家开发的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硝技术在我国火电厂脱硝方面仍然占据着90%以上的市场,就是所使用的SCR脱硝催化剂的制造技术,都在使用国外的专利技术。

再看一下机动车使用的三元催化剂,据说,国内的前十大制造厂家,只有一家完全没有国外的背景,其余9家都是国外公司或合资合作企业。

其实,并不是我们国家的科技人员没有技术开发能力,主要是重视不重视的问题。

举一个例子。氧化镁脱硫技术其实比现在普遍使用的石灰石-石膏湿法具有不少优势,它脱硫效率高,吸收剂利用率高且可以循环使用;它不像大湿法会产生大量的石膏(至今利用率低),它的副产物是基本无机化工原料——硫酸。那么为什么没有大量推广应用呢?它存在的关键问题就是SO2的氧化问题。因为按照原先的工艺设计,脱硫产物应该是亚硫酸镁,亚硫酸镁经过煅烧产生的SO2可以制硫酸,而生成的氧化镁又返回去脱硫。但是如果控制不好生成了硫酸镁,那就很难再循环利用。仔细分析起来,技术关键就是如何解决SO2的氧化或者说如何杜绝生成硫酸镁。如果在保证研发条件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应该不难解决吧!况且在我国云、贵高硫煤产区已经有成功的运行案例。

为此我呼吁:我们的VOCs治理技术不能再被洋人占领了!

可是目前的路子感觉仍然在沿着脱硫脱硝的路子走!主管部门一直强调的是建立法规,制定标准,强调发展检测手段,但是很少见到有强调加强治理技术研发的。尤其是对重点行业实行VOCs污染排放收费制度,这样必然促使企业把VOCs治理市场迅速向国外开放!

当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是必要的。但是,目前国外治理VOCs的技术与国内相比并没有多大的差距。国外所具有的VOCs末端治理技术:比如冷凝法、吸收法、吸附法、催化法、生物法等,我国的技术人员基本都已经掌握了,只是还缺乏一支真正掌握治理技术和工艺的强大的技术队伍和高水平的治理企业,更缺乏对新技术的研发。因此,在具体实施上缺乏系统、全面的组织。显得好像国外的技术比我们先进,于是很多有实力的污染企业总是把眼睛盯着国外。为了治理达标,不惜花重金从国外购置所谓的先进设备。

目前,中华环保联合会正在组织开办“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与监测技术”系列培训班,重点开展VOCs监测和治理技术的培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前VOCs治理行业能力建设的需求,促进了我国VOCs治理产业的良性发展。

但是,从培训班上也反映出我国VOCs治理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1、治理队伍普遍技术水平不高,尤其是对治理技术的原理了解较浅,相当一部分治理企业只是比葫芦画瓢,对有些VOCs的治理只是从工艺上了解,究竟为什么采用此种工艺(设计)的原理了解不深。因此,当遇到新的客户时或运行出现问题时不知道如何解决,更谈不上创新的问题;

2、对设计程序不是很熟悉,在接到一个项目时,不知从何处下手,往往造成设计漏项;

3、更重要的是大家对VOCs治理的难度认识不足,它不同于脱硫脱硝时,废气中只有SO2和NOx等很少的成分;而VOCs有数百种,有时候还经常是多种气体的混合物。当遇到一个治理对象时,必须把其中的所有成分的性质搞清楚,才能决定采取什么样的工艺路线,最后才能确定采用什么设备以及工艺系统的合理配置。

但是很多治理厂家认为,只要有一套先进设备,就能“包打天下”。这种认识是极端错误的。

为此,我提议:在VOCs防治上,不能单纯地制定法规、标准,强调检测、收费,作为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明白:标准再严、收费再多,最后要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除了通过改革工艺使生产过程少产生或不产生污染物,否则,没有好的治理技术作保证,防治大气污染只能是一句空话。而努力培育和打造我们自己的专业治理队伍才是最根本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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