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辽宁2016年计划投资1.63亿元,重点治理生产矿山118座,治理总面积达10027亩。
辽宁厅要求,各项目区须在3月20日前进场开工,10月15日前全部完工,保证治理工程当年开工、当年结束。治理工程竣工后,各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野外现场和室内相结合的原则,组织专家成立验收组,对治理工程逐一进行复核、验收。
辽宁厅强调,各市要建立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档案、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矿山建立生态环境治理登记册簿,逐矿建档,摸清底数,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动态,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生产矿山,要通过信息公开、社会监督、随机抽查、建立“黑名单”等措施,督促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切实履行恢复治理义务,不履行治理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