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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必须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日期:2016-03-07    来源:中国环境报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3/07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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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保护 十三五 环境质量

报告原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

解读: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

我国经济社会开始进入全面绿色化的新常态,要促进绿色发展,必须创新金融制度安排,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认为,绿色信贷、保险、税收、债券和证券等金融工具的运用,可以为绿色发展提供各种有效的环境规制。更重要的是,绿色金融可以在宏观上发挥调节经济和发展模式的作用,从根源上解决环境问题。一方面,调整各种要素间的比价关系,恢复资源环境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之间的平衡关系,有助于实现资源环境在生产、消费过程中的优化配置,最终提高整体经济发展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发挥积极影响,使宏观经济朝着有利于绿色环保的方向前进。通过实施科学、合理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更好地维护宏观经济稳定性,为绿色环保工作创造确定的政策环境。

我国绿色金融仍处于初始探索阶段,虽然绿色信贷、绿色保险近年来得到推进,绿色证券也在一些地方有初步尝试,但是绿色金融仍以信贷为主,直接融资比重小,一些业务发展滞后。“十三五”时期,需要在进一步发展绿色信贷、保险、财税等政策基础上,积极创新、多措并举,建立系统、有效的绿色金融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建议,应从以下领域推进:例如,发展绿色产业基金,推动绿色项目股权融资;建立绿色担保机制,成立专业性绿色贷款担保机构;建立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绿色股票指数等。

此外,应进一步扩大绿色金融的外延式发展,将绿色发展的理念贯彻到国家宏观经济的各项政策之中。李志青提出,在制定和执行内外货币政策时,可将绿色发展作为一个约束条件考量。例如,在制定每年的总信贷增幅目标时,有必要对新增信贷的绿色发展效应及影响进行科学评估和评价,而不能仅仅顾及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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