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山东法院不断创新审理方式方法,探索更好地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2015年受理7起环境公益诉讼案,3年来2272人因破坏环境资源被追刑责,妥善审理好环境侵权和自然资源案件,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改善至关重要。
“2013年以来,山东省法院共审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285件,2272人受到刑事追究;审理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10695件,审理环保行政案件8809件。其中,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收结案量增幅明显。2015年全省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收案数量同比增加137.8%,结案数量同比增加71.2%。”这是从日前召开的山东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一组数据。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和农业、养殖业大规模发展,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等问题日益严峻。面对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山东法院不断创新审理方式方法,探索更好地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爱云在会上指出,当前,大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环节,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方面。
要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维护环境权益,坚守法律底线,预防、惩处和修复并重,绿色惠民、保障公众参与等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努力解决与绿色发展不一致的思想认识问题。妥善审理好环境侵权和自然资源案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准确判定因果关系,正确适用归责原则,特别要加强对大气、水、土壤污染及农村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诉前禁止令
禁止令就是为了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前,使即将造成重大破坏的环境污染行为得到及时制止。
从发现污染、立案审判到判决生效,通常要经过数月时间,有的环境污染者便利用程序权利拖延时间,造成污染扩大。如何及时制止污染行为,避免边诉边破坏的情况发生?
兰陵县人民法院在去年7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时制定了《兰陵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诉前禁止令试行办法》,将传统意义上的财产保全扩大到了行为保全的范畴。
兰陵县李某承包的鱼塘去年遭到了附近一家铁矿选矿厂的污染,大量废水、废渣排进鱼塘,情况非常严重。多次与厂家交涉未果后,李某得知县法院试行环境资源司法诉前禁止令,便前往法院递交了禁止令申请。书面审查后,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迅速前往现场,发现污染情况严重,若不采取紧急措施,环境资源将遭到重大破坏,遂立刻下达禁止令,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以拒执罪处理。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选矿厂不仅立即停止选矿作业,还与环保部门协调如何治理污染,并对李某进行了赔偿。
“按照法律程序,案件从立案到开庭,至少要经过37天,判决后还有15天的上诉期。这段时间,污染行为可能还在继续,损害可能进一步扩大。”兰陵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倪杰说,“禁止令就是为了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前,使即将造成重大破坏的环境污染行为得到及时制止。”
据了解,山东省将进一步探索施行环境诉讼行为保全制度,加大预防原则在诉讼中的适用力度,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消灭在源头或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针对正在发生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及时依法采取司法禁止令等行为保全、先予执行措施,防止污染损害扩大。
关键词:
环境修复制度
惩治环境犯罪并不是最终目的,通过司法手段促进环境修复和污染治理才是环境资源审判的终极目标。
每年3月~6月是济宁南四湖以及贯通河道的禁渔期。去年3月25日凌晨1时许,殷某和张某趁夜色驾船驶至微山县南四湖微山岛水域,采用电捕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微山县公安局湖上分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法,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两名被告人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电捕鱼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微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殷某、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判令两名被告人向南四湖投放白鲢鱼苗一万尾。
这是山东省首例运用生态修复机制审理的水产资源类刑事案件。“往常对非法捕捞水产品之类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只是与其他犯罪一样定罪量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采取相应的修复性措施。”微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德勇说,“现在,我们秉承恢复性司法理念,更加注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双重和谐,彰显了司法在惩罚犯罪、保护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惩治环境犯罪并不是最终目的,通过司法手段促进环境修复和污染治理才是环境资源审判的终极目标。山东省将以恢复性理念为理论指导,以生态环境切实修复为价值目标,探索建立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等制度,鼓励适用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使受损环境切实得到修复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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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
适度从宽把握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标准,充分保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权。
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加强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山东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去年山东共受理7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居全国第二位,部分案件在全国也具有较大影响。
谁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一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去年新环保法放开了社会组织的诉讼权,明确“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但据了解,目前,山东成熟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比较缺乏,有的地市还没有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团体,缺少掌握环保专业技术知识和拥有相应环保活动基金的机构。
为积极做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山东各级人民法院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度从宽把握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标准,充分保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权。
不容回避的是,环境资源问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通常涉及环境、水文、地质等多学科领域,审理难度较大,与之相适应的审判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山东将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把环境资源类民商事案件统一归口审理;引进环境法学专业人才,着力打造专家型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探索建立环境资源诉讼专家库、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等措施,发挥专家在诉讼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