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暂行)》,通过指定途径向市环保局举报北京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环境保护部门查处的,且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由环保部门查处的,经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100-50000元奖励。
举报渠道有4种:公众可以登录北京市环保局政务网站(www.bjepb.gov.cn)“有奖举报”专栏,或通过快递、挂号邮寄、个人送达的方式提交举报信息。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基本违法事实;以及排污情况的照片等证据。环保部门会每季度对举报情况梳理一次,并根据举报线索的发现难易程度、对环境危害程度和举报人协查情况等因素,给予举报人不同程度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