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21日发布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及早谋划“十三五”环境治理的重点工程项目,建立完善各级环保项目库,提高项目储备能力。
此项目库的建立区分中央与地方事权,按中央项目库和省级项目库进行分级建设和管理。地方项目库建设以省级环保部门为主,自行组织申报和审核;中央项目库由环保部建设和管理,项目来源于各省级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中央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
项目库涵盖大气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土壤环境治理工程项目、重金属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程项目以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5份清单。
其中,各省(区、市)应结合落实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组织开展省级项目库建设,经过项目谋划、编制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申请或征集项目入库、专家评审、入库储存等环节,最终形成省级项目库项目清单。
另外,应对已纳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进行择优筛选,拟申请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汇总报送环保部,最后根据各环保项目特点,分别设立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不同类型项目库。
项目库建设成效将作为项目投资安排、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此外,环保部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项目储备质量好的省份,商财政部给予一定的项目前期经费奖励,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项目储备质量差的省份,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减少安排相关环保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