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工作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5〕107号)文件要求及我委工作安排,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娄底城区供水成本及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进行成本审核,并出具正式成本审核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委托项目
娄底城区供水成本及污水处理(含污泥处置)、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审核
三、项目经费
不超过5万元(含税及全部服务费用)
四、工作内容
对2022-2024年娄底城区供水成本及污水处理(含污泥处置)、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进行审核,该项目涉及5个主体,需在4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成本审核报告。
五、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的基本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2.监审项目参与人员一经确定,未经同意,监审期间不得更换。
3.现场监审团队不少于3人,须由本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带队,审计助理人员须有初级以上会(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4.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第45号)、《湖南省价格成本调查队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成本审核技术方法(试行)>的通知》(湘成调〔2020〕2号)、会计法律制度等进行成本监审。
5.严格遵守《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成本监审过程中不得泄露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与接受成本审核的经营者有利害关系的成本审核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6.单位情况介绍及业绩证明(具有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行业成本审核相关工作经验和案例并提供佐证资料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六、遴选程序
1.申报期限:截止时间为2026年 1月23日。申报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资料邮寄或送达到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纪委,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申请单位通过我委网站(https://www.hnloudi.gov.cn/ldfgw/index.shtml)下载《项目申请书》(见附件),认真填写由申请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3.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密封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所有资料评审后将不予退回。
4.组织评选:我委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综合各单位报价、资质、以往案例等择优确定承担单位,遴选结果将在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
5.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我委将与其签订成本审核服务合同书并按合同条款付款。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973833898,0738-8269985;通信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湘中大道500号;资料接收人: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纪委;邮编:417000。
附件:娄底城区供水成本及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审核第三方服务项目申请书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16日
切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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