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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福建省福州市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1-23    来源: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6
01/23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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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扬尘污染防治 扬尘治理 扬尘污染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榕建规〔2026〕1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6年1月16日印发,为了让大家更好理解《规定》精神和有关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福州市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试行)》自2019年颁布实施以来,在防治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试行规定》有效期已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形成《福州市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9年6月19日发布的《福州市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二、主要内容

《福州市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共13条,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房屋征收部门监管职责、拆除工程资质要求、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房屋征收部门备案审核、委托单位督促职责、拆除工地公示制度等。

(一)关于规定的适用范围

《规定》增加了适用范围的规定,明确本市六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工地扬尘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修改后的规定,实现全覆盖监管。

(二)关于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规定》按照属地原则确立了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工地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进行审核,发现施工单位未依法履行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移送辖区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执法部门。

(三)关于委托单位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房屋征收项目拆除施工委托行为和委托单位的责任,规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并签订拆除施工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委托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委托单位将相关信息报送辖区生态环境、住建(房管)、城管执法部门。

(四)关于施工单位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规定》完善了房屋征收项目拆除施工单位在拆除工地公示的制度,并规定了具体的防治措施,包括拆除作业时应采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措施,拆除后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出场等。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福州市房屋征收中心,联系电话:0591-87618940。

政策文件: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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