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企业与节能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前者将节能工作交给后者管理,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分享节能效益,这就是合同能源管理。
黄全胜介绍说,部规划院在承担交通运输部委托的合同能源管理课题研究和专题调研中发现,北京、湖北、宁波、深圳、营口等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经在鼓励指导交通运输企业通过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促进节能减排。
然而,要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仍有若干现实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现在有很多综合性、跨行业的节能服务机构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已经开展了不少节能服务,他们也关注交通运输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规划、政策和业务需求,但是交通运输企业却不清楚哪里有合适的节能服务机构。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后,当交通运输企业面对众多的节能服务机构,如何选择就成为又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要完善对节能服务机构的遴选方法和程序,特别是招投标程序。
此外,为了保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顺利运转,还要完善能耗计量及节能效益核算方法,为合作双方核算节能效益提供合理可行的办法。最后,在节能效益获取环节,需要明确节能效益如何合规进行财务处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现的节能效益如何合规进行财务处理,现在的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中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着力优化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政策,交通运输行业可以把握机遇,立足行业特点,夯实工作基础,加大应用力度。